南昌“锜某某強奸案”曾因其判決結果在法律界引起激烈爭論。
4月23日,律師“蔡雅奇刑法”發(fā)布微博圖文,提到一樁名為南昌“锜某某強奸案”的案件,引發(fā)熱議。正觀新聞記者檢索發(fā)現(xiàn),自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以來,不少網(wǎng)友聯(lián)想到曾經(jīng)的南昌“锜某某強奸案”,使得該案件在社交平臺再度引發(fā)熱議與爭論。

南昌“锜某某強奸案”曾因其判決結果在法律界引起激烈爭論。
判決書顯示,锜某某因涉嫌強奸罪, 2022年5月10日被監(jiān)視居住,一審過程中,男方锜某某姐姐曾拿出錄音、監(jiān)控視頻、聊天記錄,稱事發(fā)前兩人關系親密,且女方多次存在主動挑逗行為,在兩人發(fā)生性關系的視頻中也存在主動行為,從而推測在發(fā)生性關系后,锜某某由于拒絕確認兩人戀愛關系而遭報復。而公訴人稱上述均屬于非法取證,無法作為證據(jù),并采用女方事后聲稱抑郁等心理狀態(tài)相關證據(jù),锜某某一審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二審結束后,锜某某辯護人的何智娟律師確認,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后,“南昌锜某某強奸案”重回人們的視線。其中,作為“南昌锜某某強奸案”辯護律師的何智娟律師便在微博發(fā)聲稱:“翻看了審判長答記者問,才知道(訂婚強奸案)二審本有改判緩刑的機會?;叵肫鹬稗q護的南昌強奸案,當時也同樣面臨辯護策略的選擇,不免唏噓?!?/p>
4月25日,正觀新聞記者撥通了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锜某某強奸案”判決的一名工作人員(女)電話,電話撥通后,記者針對近期網(wǎng)絡輿論及锜某某是否上訴進行提問,該工作人員隨后將電話轉至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該男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锜某某這個案件在兩年前已經(jīng)結案,近期我這邊并未收到來自當事人的消息?!?/p>
正觀新聞記者也嘗試與何智娟律師取得聯(lián)系,截至發(fā)稿未獲回應。
針對網(wǎng)絡對“南昌锜某某強奸案”的爭議,正觀新聞記者采訪了多位業(yè)界律師,包括北京張鐵雁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宇,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志偉,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遼寧名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巖(“光頭陳律師”)等,對本案進行分析解讀。
律師辨析解讀網(wǎng)傳判決爭議
正觀新聞:“南昌锜某某強奸案”目前存在較大爭議的點是什么?如何理解這種爭議?
付建:此案最大的爭議點在于法院認定女方是基于“確認戀愛關系”的動機同意性行為,而男方事后拒絕確認關系,構成“動機錯誤下的無效同意”,法院認為符合強奸罪中“違背婦女意志”要件。將“動機錯誤下的無效同意”直接等同于強奸罪中的“違背婦女意志”,在實務界和理論界存在爭議,本人目前不支持法院這一審判觀點。
此外,證據(jù)采信也存在爭議,法院最終定罪,對男方提交的證據(jù)采信度低,反而依賴女方事后聲稱抑郁等心理狀態(tài)相關證據(jù)。男方提供的性行為錄音、監(jiān)控視頻、聊天記錄等客觀證據(jù),法院未完全采信,存在一定不妥。但從法律角度講,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合理的。
彭志偉:根據(jù)目前網(wǎng)傳的信息和資料,锜某某案是2022年案發(fā)的。爭議點主要是:1.男方是否存在以談戀愛名義欺騙女方發(fā)生兩性關系,以及欺騙能否導致違背婦女意愿,使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2.男方提供的錄音及發(fā)生關系后共同離開的視頻,能否證明女方自愿。這些是本案重點關注的問題。
陳巖:最近有一個概念頗流行,就是“性同意可撤銷”。南昌“锜某某強奸案”一審以強奸罪判處锜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男方曾當庭提出雙方發(fā)生關系時候的錄音,證明女方是非常主動的,根本不存在被強迫。同時還有事發(fā)前后的監(jiān)控錄像(兩人手牽手離開宿舍)以及第二天的監(jiān)控錄像(女方再次到男生住處),女生表現(xiàn)都非常正常。
那么,為什么锜某某有如此多的證據(jù)能證明沒有強迫,事前事后女方行為不反常,還被定成強奸罪?我個人認為,除了網(wǎng)上公開的這些信息以外,唯一能讓我想到的就是那個所說的“性同意撤銷”。
張新宇:針對锜某某案,若實際情況跟男方家屬介紹的情況一致,則不符合強奸罪標準,不構成強奸,因為國內一致認為騙奸行為不構成強奸罪。但是,案件具體情況究竟如何,是否跟家屬陳述內容一致,這個可能才是更關鍵的問題。
“二審改判原因需要明晰”
正觀新聞:針對南昌锜某某一案,請談談您的看法。
彭志偉:這件案子之所以引發(fā)這么大的爭議,是因為公眾對兩性關系陷入了深度思考,以及擔心自己是否會因為女友不高興或沒有實現(xiàn)女友的愿望成為下一位犯強奸罪的人員。
作為律師我們秉著客觀公正的立場、以及證據(jù)的資料進行詳細分析,根據(jù)現(xiàn)有網(wǎng)傳的資料得知,第一,一審判處锜某某六年,二審改判三年緩刑三年,二審改判原因是什么需要明晰;第二,即便锜某某以談戀愛名義與女方發(fā)生關系,事后男方不同意確認戀愛關系,這種欺騙與強奸罪違背婦女意愿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否導致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搞清楚以上問題,才能抓住案件的實質。
張新宇:這個案件一審判決六年,而二審改判為判三緩三,二審的認定邏輯,據(jù)稱是認為男方欺騙女方與他發(fā)生性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仍然構成犯罪。
我們知道強奸罪要求違背婦女意愿,使女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那常規(guī)方式也就是這個暴力、脅迫,或是趁其酒醉等等,锜某某案中,僅通過欺騙這種方式肯定是達不到“不能、不敢或者不知反抗”的程度,所以二審的認定邏輯也可能存在問題。當然,锜某某方提供的錄音是否經(jīng)過剪輯,這也值得研究,一旦經(jīng)過剪輯,這可能也會影響法院的判定,甚至影響他后續(xù)進行申訴。
律師解析兩案:體現(xiàn)了法律對女性性自主權的保護
正觀新聞:網(wǎng)友因為最近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聯(lián)想到南昌“锜某某強奸案”,這兩個案子有沒有可比性?體現(xiàn)了法律的哪些精神?
付建:兩個案件差異十分明顯。在大同案中,女方在性行為發(fā)生時明確拒絕,且有反抗痕跡、事后報警等證據(jù),證據(jù)鏈條完整。而南昌案中,性行為發(fā)生時女方無明顯反抗,事后雙方還有親密互動,爭議主要集中在事后女方因戀愛關系未確立而報警,證據(jù)情況更為復雜,兩者沒有可比性。
值得一提的是,強奸罪保護的客體是女性的性自主權。南昌锜某某案中,如果女方在事前以答應戀愛關系為前提與男方發(fā)生性關系,而男方主觀上沒有這種目的而是欺騙了女方,使女方陷入認識錯誤發(fā)生性關系,則在本質上違背了女性性意愿,客觀上造成了女性嚴重抑郁后果,構成強奸罪。
兩案的著眼點都在于保護女性性自主權。戀愛、訂婚、結婚都不代表女性對于性關系的默許,這也彰顯了法治社會對基本人權的保護,維護了女性的人格尊嚴。
彭志偉:近期大同訂婚強奸案以及目前的锜某某案,引發(fā)了較大的輿論。值得強調的是,法律解決的不僅僅是個案問題,在這些個案的判決之外,會不會引起一連串的社會問題,也是司法人員應當著重考慮的,只有考慮到這些,才能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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