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27歲男子被派出所所長堂侄子毆打重傷醫(yī)治無效于20月后身亡,結果當地法院一審判決兩名毆打的嫌犯只有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經過死亡男子的姐姐長達6年的申訴之路,姐姐家破人亡,家徒四壁,最終在2025年4月25號該刑事案件重新開庭,審判的結果如何呢?

把人毆打致死,這應該屬于刑事案件,涉及到故意傷人罪。但法院卻給出的是尋釁滋事罪,而且打死人的嫌犯只了判18個月的有期徒刑,究竟背后是什么樣的內幕?難道這個所長確實有背后操縱嫌疑?
首先,看一下案發(fā)的經過
該案件發(fā)生在2018年10月3號國慶假期期間,本來是一個舉國歡慶的日子,各地餐飲業(yè)都非常的爆火。
廣 東陸 豐的王女士的火鍋店也是異常的火爆,生意興隆,25歲的弟弟王嘉禧主動來幫忙。
也就是10月3號當天晚上,根據店內的視頻顯示,顧客胡某秋、林某波在該火鍋店用餐,用完餐之后折返,對王嘉禧進行當街反復毆打。一個人用腳踹他的頭部,另一個人則踢他的肚子等身體部位。
可能事發(fā)突然,周圍的人沒有來得及上去阻止,或者說沒有人敢上去阻止,致使王嘉禧口吐鮮血倒地,左半側身子癱瘓。
王某被送至陸 豐市人民醫(yī)院救治,次日凌晨家屬接到病危通知書??梢娺@兩個打人者下手之狠,難道是什么深仇大恨?

經過公安部門的調查,最終了解到胡某秋和林某波只是因為到飯店吃飯,在王嘉禧智慧停車的時候發(fā)生了口角,致使這兩個打人者非常的惱怒,于是吃完飯就對王嘉禧一頓拳打腳踢導致他癱瘓,最終醫(yī)治無效死亡。
沖動是魔鬼呀,這句話說的確實不錯,本來是一件停車的小事情,結果鬧出了人命案。
更為重要的是胡某秋竟然是當地派出所所長胡某波的堂侄子,兩個打人者是表兄弟。這也就看出了為什么這兩個大人如此之恨,如此之囂張的原因了,可能也是這個案件始終不予立案的原因,也使得案情復雜的原因,案件拖了六年未結案情況。
2018年10月29號,陸 豐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傷殘等級為輕微傷。

2018年11月2日、4日,胡某秋、林某波自首,被行政拘留為15天,后又改為10天。
2020年6月,王嘉禧在醫(yī)院持續(xù)治療20個月,醫(yī)治無效死亡。
2022年1月,當地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法院,兩名打人者均被判刑一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其次,受害方姐姐王女士六年維權,因不服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提出8個疑點:
1、打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根據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行政處罰責任書描述,是因為兩個人在停車時被王嘉禧引導著停車感覺的沒有面子,于是發(fā)生了口角爭執(zhí)。這就是打人的原因。
但是通過監(jiān)控視頻來看,監(jiān)控視頻畫面非常的清晰,從頭到尾并未發(fā)現發(fā)生口角之爭。被打者王嘉禧和他的姐姐王女士都不知道為什么這兩個人打人?而且還打得如此之狠!
也就是說矛頭指向的當地派出所給出打人的原因存在著貓膩,只說睜只眼說瞎話,畢竟監(jiān)控視頻畫面在那里。究竟是否因為停車發(fā)生了口角爭執(zhí)?目前只有打人的兩個人知道了。
2、傷殘鑒定為何出現矛盾狀況?

10月29號陸豐市司法鑒定中心給出的鑒定結果為輕微傷。
后來王家自己找了找到暨南大學進行傷殘鑒定,結果為左側肢體偏癱,已經構成七級傷殘。這可不是輕微傷了,這是重傷了。
其實對于這個鑒定結果顯而易見,當地鑒定中心有造假的嫌疑,或許遇當地那個派出所所長胡某波有關系。原因是當地的醫(yī)院在次日凌晨就可以受害者的家人下達了病危通知書,可見被打的情況是非常嚴重的。
3、火鍋店監(jiān)控視頻內容為何丟失?

2018年10月4號,當地派出所到火鍋店調取監(jiān)控視頻畫面,并帶走了監(jiān)控視頻畫面的u盤。
當u盤被歸還的時候,u盤里沒有任何的內容全部被刪除了。似乎這個派出所工作人員所作所為就想做到死無對證之說。慶幸的是王女士在頭天晚上就把監(jiān)控視頻的內容拷貝了一份,這才有網絡上曝光打人的視頻畫面,證明了王嘉禧是因為被打致死的直接原因。
可能對于出警的派出所正式打人者胡某秋的叔叔胡某波所在的派出所,也就是存在著貓膩的行為。
4、王嘉禧的死因是年后被修改,原因給出是看錯了?

2020年7月,當地社區(qū)服務中心給出的死亡診斷書的內容為腦瘤。
2024年10月,該服務中心又給出情況說明,死亡的原因為腦疝引起。
腦瘤和腦疝究竟是什么情況?腦瘤就是一種腫瘤,屬于自然性的疾病。也就表明了王嘉禧是至于正常的疾病。
腦疝則是因為被外部的猛力擊打造成的。也就是頭部經過擊打形成的這種傷害大腦的癥狀。
可見腦瘤和腦疝的區(qū)別是非常大的,這也是作為審判打人者的重要醫(yī)學依據。
但是該社區(qū)中心卻給出了兩次死亡原因不同,相應的工作人員只是輕描淡寫的說是看錯了。這種可能性有嗎?如果不是故意的絕不可能,因為這涉及到一個人命案,所以從中還是有人做工,或者說與那個派出所長還是有一定的嫌疑。
5、所長胡某波申請回避時間有質疑

根據相應的委托律師調查發(fā)現,打人者胡某秋是出警派出所所長胡某波的堂侄,兩個參與打人的人是表兄弟。案件發(fā)生在2018年10月3號,而在該打人的案件7天后該所長胡某波才申請回避,然后移交到當地另一個派出所受理。
申請回避是應該的,畢竟他們有至親的血緣關系。但是這個案件是在處理了相應的視頻內容等情況,尤其是對這個案件早期就定案為輕微傷,也并未對及時打人者采取相應的拘留措施,案件的調查過程已基本結束。這就存在著這個所長可能對該案件有干預的嫌疑!
6、為什么立為刑事案件并未做尸檢?
根據王女士描述,弟弟是2020年6月去世的,為了為弟弟討回一個公道,就花錢買了一個冰棺材存放尸體。
可是這一放就是30個月,也就是到了2023年底,結果也沒等到相關人員前來做尸檢。
關鍵是2022年1月,當地法院就作出了一審判決,兩個打人者均被判一年零6個月的有期徒刑。
但是對于該案件調查,并未進行尸檢報告。王女士也不得不弟弟的尸尸體入土為安。
已經確定為刑事案件,而且王嘉禧已經去世了,當地公安部門或者監(jiān)察部門應該做相應的實踐調查,應該調查死亡的原因??涩F實情況卻避開了這一個環(huán)節(jié),究竟是誰在從中操作?
7、量刑是否存在著過輕嫌疑?
對于量刑方面存在著兩個質疑,第1個是首先拘留的時候開出的是拘留15天,結果執(zhí)行了只有10天。誰之過?
另一方面量刑是按照尋釁滋事罪來判決的,這個最高不過三年。而對于故意傷害罪來說,量刑能達到10年之久,更何況這是一故意傷害造成死亡的嫌疑。究竟這一審的結果是否量刑過輕?
對于這個該案件的維權之路,確實令人匪夷所思,本來是一起打人刑事案件,結果卻一拖再拖。難道說打人者就是派出所所長的堂侄子的原因?
這個案件分析了兩部分,刑事案件2022年1月進行追溯,兩個打人者分別被判了一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民事訴訟部分,從2020年起,該案經歷一審、發(fā)回重審、一審重審、二審、再審等多次開庭,2024年4月,廣東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審本案,同年11月汕尾中院又將本案指定給陸河縣人民法院重審。所以說這個案件一波三起啊。
2025年4月25號該案件再一次在異地重審,這種異地重審辦案規(guī)避了當地關系網的復雜性,可以起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庭審于4月25日上午9時開始,案情復雜,直到接近21時才結束庭審,沒有當庭宣判!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究竟該案件有多么復雜?涉及到哪些相應的執(zhí)法者?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判決,讓死者安息,生者安心。
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也相信異地法院的調查庭審結果將會給出公正的判決,也會給這個案件一個真相!
你認為該案件與那個所長有關系嗎?歡迎評論區(q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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