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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5月1日下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對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前黨首、該黨總統(tǒng)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宣判,決定以有罪宗旨將該案發(fā)回二審法院重新審理,李在明參加總統(tǒng)大選之路再添波折。
韓國這出政壇大戲,實在比任何韓劇都要精彩,李在明的案子一路波折不斷,從一審判定有罪到二審宣告無罪,如今又被最高法院發(fā)回重審。不過好在,時間已經站在了李在明這一邊。

尹錫悅被彈劾下臺后,韓國需在六十天內舉行重新選舉,現(xiàn)在距離大選就剩一個月左右了,在這么短暫的時間里,案件想要完成終審幾乎是天方夜譚。
以李在明目前一騎絕塵超高的支持率而言,要是沒有外部勢力(對,就是老美)的強力干涉,這次總統(tǒng)之位基本是穩(wěn)了。這就意味著,李在明如今已然一只腳踏入了總統(tǒng)府,后續(xù)流程不過是走走過場而已。
一旦他當選總統(tǒng),依照韓國的法律,所有官司都會因為總統(tǒng)豁免權而被擱置一旁,高高掛起。
因此韓國最高法當前的舉動,只是為日后的清算埋下伏筆罷了。
韓國司法系統(tǒng)此次的操作十分耐人尋味。
二審先是直接宣判李在明無罪,明顯是不想背上干預選舉的罵名。而在做出這次判決之前,韓國最高法院其實面臨著兩難:

若維持二審無罪判決,李在明將躺贏,以保守派勢力為主的最高法肯定不甘心;要是直接改判有罪,那瞬間就會引爆一顆政治核彈,引發(fā)政壇地震。問題是即使保守派法官就算想搞事,也不敢直接判李在明有罪,畢竟韓國國會還在共同民主黨手里,搞不好要掀桌子。
于是,韓國最高法院采取了折中的辦法,選擇發(fā)回重審。這樣做既不會過度得罪各方勢力,又巧妙地把這個燙手山芋扔回給了下級法院。這一招堪稱在復雜局勢中走鋼絲的平衡術,既能給保守派一個交代,又不至于引發(fā)憲政危機。
說白了,這種操作就是司法系統(tǒng)為了自保,既不想被指責偏袒某一方,又不想實實在在地影響選舉結果。反正把事情拖到大選之后,不管李在明最終是贏是輸,壓力都不會再落在法院頭上。
李在明自己心里也明白,當下最關鍵的并非法律層面的問題,而是民心所向。

他目前的支持率始終居高不下,尤其是在尹錫悅被彈劾之后,民眾對執(zhí)政黨的不滿情緒全都轉化為對他的殷切期待。在共同民主黨內部,更是無人能與他競爭,黨內初選時他獲得了近九成的選票,幾乎是眾望所歸。
在這種形勢下,如果司法系統(tǒng)非要強行阻攔他,極有可能引發(fā)更大規(guī)模的民眾反彈,甚至會被指責為政治迫害。
韓國歷史上就曾發(fā)生過類似事件,當年盧武鉉被彈劾,結果反而激起民意反彈,支持率大幅飆升。
再看李在明的那些案子本身,爭議其實相當大。一審認定他違反公職選舉法,原因是他在競選時否認認識某個涉案官員。然而二審法院卻認為這并不構成虛假陳述,因為法律對于“認識”的定義十分模糊,熟人肯定算認識,但一面之緣到底算不算認識,實在難以界定。
這類案子其實可大可小,完全取決于法院如何解讀。
要是李在明并非總統(tǒng)熱門人選,本來案子根本不會掀起如此大的波瀾。但正因為他身處這個關鍵位置,對手自然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打擊他的機會。只可惜,時間不等人,對手再心急如焚,也趕不上大選前的司法進程了。
之所以說韓國最高法這是為日后的清算埋下伏筆,因為案子若是因為李在明的當選而暫時擱置,表面上看這是好事,但實則不一定。
本來以李在明現(xiàn)階段的良好聲勢,說不定能順利被判無罪,案子就此徹底了結,不再留下任何隱患。但因為總統(tǒng)豁免權而擱置案子,就表明案子并未真正結束,未來對手依舊能夠利用這個案子對他進行清算。
韓國政治向來充滿魔幻色彩,政治人物之間今天你調查我,明天我調查你。
但最終誰能在這場權力游戲中笑到最后,關鍵還在于誰能在關鍵時刻巧妙躲過司法的狙擊。

李在明這次算是運氣與實力并存,司法程序的拖沓給他創(chuàng)造了機會,而他自己也成功化解了對手的凌厲攻勢。
韓國政壇還有一個最大的不確定因素,那就是美國對韓國政壇的影響力始終存在。
如果李在明上臺后的政策不符合美方利益,比如在朝韓關系或者中美博弈等問題上偏離美國的意愿太遠,美國很可能會在背后支持反對派對他展開政治清算。
韓國政治的殘酷之處在于,今天的勝利者可能就是明天的階下囚,李在明即便當選,也未必能真正逃脫青瓦臺魔咒——你當總統(tǒng)了當然是不會坐牢了,但是總統(tǒng)任期只有五年,卸任了就沒刑事豁免了。
到時候對手還是能借此給你送進去,讓有監(jiān)獄經歷的總統(tǒng)們齊齊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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