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所謂“徐翔又被判了”是指4位股民起訴索賠有了一審判決,索賠的理由,自然是“操縱證券市場”。
根據(jù)早前幾年的刑事判決,對徐翔認定的股票操縱對象一共宗,時間跨度是2010年至2015年間。
這次股民的索賠只是十三宗當中的一起,即文峰股份,發(fā)生的時間事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
根據(jù)法院認定,就在這短短不到5個月時間里,通過配合操縱,文峰股份漲幅256.11%,同期上證綜指漲幅44.29%;該股換手率345.13%,此前同時段換手率為115.18%,增加229.95個百分點。
最終,文峰股份董事長徐長江減持套現(xiàn)67.6億元,盈利51.48億元,繳納稅款17.4億元,違法所得34.07億元(其中包含按照約定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給徐翔的分成款10余億元)。
徐翔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賣文峰股票獲利4.54億元。徐長江減持后,按照約定應分給徐翔10余億元,但沒分。
至于此次訴訟索賠的4名股民,分別提出了7萬元、57.76萬元、14.02萬元和8.4萬元的投資損失賠償訴求,結(jié)果判定了5.38萬元、85.97萬元、18.28萬元和6332.92萬元。
這個世界,服與不服,現(xiàn)實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