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句古訓提醒我們尊重和保護每一個年齡段的人。

然而,在江蘇2000年春發(fā)生的一起案件,卻讓人大開眼界。

一個80歲的老人和一個未成年女孩之間,竟然發(fā)生了長達四年的不正當關系,最終老人報警自首,卻反被判刑。這起案件,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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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皆為化名。

故事發(fā)生在江蘇阜寧,劉婧婧,一個12歲的女孩,因為父母外出務工而輟學在家。鄰居吳大爺家經常有零食,這讓物質生活匱乏的劉婧婧格外向往。起初,吳大爺只是偶爾給她一些零食,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劉婧婧開始頻繁造訪吳大爺家,并主動做出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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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少女的誘惑,吳大爺起初嚴詞拒絕,但終究沒能守住道德底線。在金錢交易中,兩人發(fā)生了不正當關系,這段關系持續(xù)了整整四年,期間發(fā)生不當關系累計達80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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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后,吳大爺都會給予劉婧婧20元左右的"報酬"。期間,劉婧婧曾5次寫下保證書承諾不再糾纏,卻始終未能兌現(xiàn)。2004年8月12日,吳大爺不堪劉婧婧的糾纏,精力十分有限,擔心自己不測,選擇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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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已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將其并入強奸罪,體現(xiàn)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進一步保護。無論是否存在金錢交易,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均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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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吳大爺最初是拒絕劉婧婧的不當行為的,但最終未能堅守道德底線,陷入了長達四年的不正當關系。

劉婧婧作為一個未成年人,其價值觀的扭曲和行為的偏差,也反映出留守兒童監(jiān)護缺位和性教育缺失的問題。

吳大爺報警自首,本是為了保護自己,卻因為法律規(guī)定,反被判刑。這起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保護、老年人權益保護以及法律的適用等多個層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