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發(fā)布通告,對未按時繳納(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22家旅行社進行了嚴肅通報,旨在強化旅游市場規(guī)范管理,以責令限期整改、禁止經營業(yè)務、暫停平臺權限以及逾期吊銷經營許可證等強硬舉措,督促涉事旅行社盡快依規(guī)足額繳納保證金,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維護麗江市旅游行業(yè)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詳情如下↓↓↓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關于未按時繳納(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旅行社的通告

根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通知》的要求,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通知全市各旅行社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繳納(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并針對未按時繳納的旅行社企業(yè)多次發(fā)出責令改正通知書,截至2025年4月3日,仍未收到22家旅行社繳存或補足保證金的備案材料(名單附后),該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進行通告,責令整改。

整改期間,被通告旅行社禁止開展旅行社經營業(yè)務,暫停旅行社的全國旅游監(jiān)管服務平臺、一機游平臺和一卡通使用權限。

請被通告旅行社于2025年4月12日18時前依法足額繳納(補足)質量保證金,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將按照《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法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日

未按時繳納(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旅行社名單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