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新規(guī)管理公共文化設施收費
有條件的公共體育場館應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室外籃球場散客10元/人,非恒溫游泳池40元/人……在廣州,公共文化設施開放及臨時活動如何收費?近日,《廣州市公共文化設施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fā),進一步規(guī)范公共文化設施收費行為。
《辦法》要求,公共文化設施收費堅持公共文化設施的公益屬性,堅持社會效益優(yōu)先、免費或者優(yōu)惠原則,按照服務類型實行分類收費,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辦法》規(guī)定,對于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免費,以及廣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明確應當免費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及免費提供的服務項目,不得收取費用。有條件的公共體育場館應當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并嚴格落實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公共體育場館基本服務規(guī)范的有關要求。若公共文化設施受委托交給第三方機構運營,受托的第三方運營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履行責任,不得對應當免費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提供的服務進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在收費原則方面,《辦法》規(guī)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基礎上,根據其提供的服務類型和性質,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公共文化設施提供的設施開放、非學科類培訓,以及展示展覽、文藝演出、沉浸式體驗等臨時活動,實行政府指導價。依托公共文化設施提供的輕食餐飲、會議服務、設備租借等輔助性服務;導覽講解、文化活動策劃、文創(chuàng)及體育產品銷售、文物(藝術品)保護修復、用于非研究用途的數字資源授權等與公共文化設施功能相適應的服務,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其開放或提供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
其中,政府指導價采取價格上限管理方式,《辦法》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在此范圍內,管理單位可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具體價格水平。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公共文化設施收費,確因成本較高或未納入附件收費項目清單需單獨申請核定價格的,管理單位應根據第三方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進行嚴格的成本核算,經同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并出具明確意見后,提請市發(fā)展改革部門核定具體價格。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管理的公共文化設施收費,由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成本、運營情況、社會承受力等因素自行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采寫:新快報記者 許婉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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