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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超武
整理|劉派
編輯|代思佳 楊倩
審核|江怡
內容提要
20世紀50年代初期,中國取道印度轉運大米進藏,是緩解中國人民jiefangjun進駐西藏后糧食短缺的重大舉措;同時,通過向印度出售糧食,發(fā)展同印度的貿易,部分解決了駐藏部隊物資短缺問題。在印度協(xié)助轉運大米和在印采購重要物資的情況下,中國在處理中印關系重大問題時采取了現(xiàn)實主義的政策和立場。印度決策者在同中國的有關談判及實施轉運的過程中,把轉運大米同解決印度所謂的至關重要的戰(zhàn)略利益聯(lián)系起來,凸顯了其對華政策的重要方面。
關鍵詞:中印關系 轉運大米進藏 尼赫魯

1951年1月,印度請求中國出售糧食以緩解其國內饑荒,中國則以此換取印度同意協(xié)助轉運大米到西藏,并同意中國使用糧款在印購買物資。中印雙方在1952年5月和7月達成相關協(xié)定和諒解,這是兩國建交后雙邊關系中最重要的舉措之一。對中國而言,通過印度轉運進藏的3500噸大米和其他物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駐藏部隊的供給困難,有利于這一時期治藏戰(zhàn)略的實施;同時,中國還把向印度出口糧食同這一時期的外交戰(zhàn)略目標聯(lián)系在一起,即通過發(fā)展同印度的經貿關系,試圖打破美國和西方國家對中國的孤立和封鎖。印度在購買糧食的同時,利用此次轉運,充分展示了其在這一時期處理中印關系重大問題時以及在中國治藏戰(zhàn)略中所具有的優(yōu)勢;印度把提供轉運便利同解決其所謂的在藏“根本問題”聯(lián)系起來加以考慮,就是這種優(yōu)勢的突出表現(xiàn)。本文在整理中國外交部檔案館、印度國家檔案館、尼赫魯圖書館等解密檔案的基礎上,結合相關的文獻資料,力圖對中國取道印度轉運大米進藏的若千重要史實,特別是尼赫魯?shù)臎Q策、中印兩國交涉過程中的主要問題進行論述,以期闡釋中印關系在和平解放西藏前后的基本特征、尼赫魯處理相關問題的戰(zhàn)略考慮及其所體現(xiàn)的印度對華政策的本質。
一、中國向印度出售糧食和取道印度轉運大米進藏的考慮
中國之所以考慮取道印度轉運糧食進藏,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國人民jiefangjun在進藏與和平解放西藏的過程中所面臨的供給問題,特別是糧食短缺的巨大困難。據(jù)《中國人民jiefangjun第18軍暨西藏軍區(qū)史》記載:“政務院、中央軍委為解決西藏軍區(qū)前方部隊及地方工作人員的供給問題,通過外交途徑與印度政府商妥,從1952年7月起,從廣東黃浦港陸續(xù)起運3500噸大米,海運至印度加爾各答港,由印度負責轉運至錫金首府岡渡?!睍r任第18軍進藏生運輸隊隊長的楊一真在其回憶錄中寫道:“1952年元月,印度大使向我提出,要我國援借糧食百萬噸以上,救濟印度廣大災民。本著國際主義人道主義、中印友好精神,中央擬滿足印方的要求。為解決我入藏部隊當時糧食供應的困難,擬在借給印度大批糧食的同時,通過談判,調運大米3500噸左右?!娢笫塑娧芯拷舆\方案上報。”這些記述揭示出這一重大事件的三個基本史實:其一,印度首先請求中國出售大米,以緩解其國內饑荒;其二,中國在同意出售大米的同時,提出請印度協(xié)助轉運糧食到西藏,以緩解入藏部隊和人員的供給問題;其三,大米轉運是在外交部和外貿部的協(xié)調下,由西藏工委和西藏軍區(qū)在中央軍委的指導下實施完成的。因此,沒有印度的請求,中國也無從要求印方協(xié)助轉運。在當時的情況下,中印兩國達成的有關協(xié)議是具有雙贏意義的。
對中共中央而言,糧食供應和后勤保障問題能否解決,是決定入藏人員和jiefangjun進藏后能不能站穩(wěn)腳跟的關鍵因素。西藏由于其特殊的自然和地理環(huán)境,歷史上糧食短缺問題就極為突出,每年都要輸入相當數(shù)量的糧食。為此,對jiefangjun進藏的糧食和后勤補給的供應及保障問題,中央和西南局在部隊進藏的決策過程中予以高度重視。1950年1月19日,劉伯承和鄧小平致電中央軍委,建議“進軍西藏宜沿四省適當路線作向心的迂回部署,尤其照顧到地形、經濟困難,亦以多路的向心進兵為宜”。1月24日,中央致電西南局、西北局,贊同“多路向心進兵”建議,以便解決糧食及地形上的困難。2月9日,西南局、西南軍區(qū)發(fā)出指示:為了保障進藏部隊的糧食供應,要求盡可能減少進藏部隊的人數(shù)及強化運輸補給。鄧小平和劉伯承在5月9日給中央軍委的電報中特別強調:“入藏先遣部隊目前嚴重的困難是沒有糧吃,這個問題已成了4000人生命生存的問題,也是解放西藏中的嚴重困難?!灰酗埑裕裁炊己棉k?!?月28日,張國華軍長在第18軍黨委擴大會議上強調:“進軍的困難是補給問題,補給不僅關系到進軍,而且關系到西藏的建設。我們要進軍,最大的困難就是補給,最主要的問題是糧食問題。歷史上治藏成敗與否,就看這個問題解決的好壞?!?/strong>
同時,由于運輸問題而面臨的補給困難和糧食短缺,還嚴重制約著進藏的軍事部署。1950年11月12日,張國華在給昌都工委的電報中指出:“現(xiàn)在部隊裝備(皮襖皮褲)不齊,糧食沒法解決?!瓝?jù)上述情況今年無法進軍。因此今年確定不進軍,在昌都地區(qū)加強準備,視上述情況(糧食)基本上解決,即可以執(zhí)行進軍拉薩任務?!?951年5月22日,中央軍委代總參謀長聶榮臻召集西南、西北軍區(qū)首長,并有張經武、張國華參加的會議。會議認為,現(xiàn)在“應與過去的部署不同,兵力不必要那樣多,以減少糧食供應的困難”。7月23日,西南局、西南軍區(qū)致電張國華、譚冠三并范明,對第18軍的人藏部署作出明確指示:由于公路未修通昌都,靠牦牛從玉隆向拉薩運輸350萬公斤糧食是非常困難的,空運飛機有限,甘孜機場尚未建成,不能作過高指望,對外貿易尚未實現(xiàn),因此“今年入藏的補給工作實有很大困難,并非過去估計的那樣樂觀”。西南局、西南軍區(qū)強調:“依毛主席所面示的穩(wěn)重方針,訂出較有把握的措施是必要與應該的?!币虼耍跋缺M量減少第一批入拉薩的吃飯人數(shù)”,現(xiàn)在張經武已抵亞東,達賴已準備回拉薩,先去一個團似更好些。同時,應組織騾馬隨先遣團行動,并大力組織牦牛運輸,還應“盡量就地取給一部分”。9月初,鄧小平在向張國華口頭傳達進藏工作指示時特別強調,西藏目前的干部應該是越少越精干越好,機關干部第一步不宜多去,主要是防止補給困難,而造成事事被動。
1951年10月底,張國華、譚冠三率部進入拉薩幾天后,西藏工委和第18軍領導人開會,確定采取以下措施:加緊同西藏地方政府協(xié)商,督促其協(xié)助購買和運輸糧秣等物資;通過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爭取上層人士出售糧食和生羊;按西南軍區(qū)要求迅即調整部署兼顧部隊分散就食;駐藏部隊投入開荒生產,以補充部分供應。同時,在阿沛·阿旺晉美的呼吁和協(xié)調下,西藏地方政府成立了專門為jiefangjun采購糧食的臨時機構“宋窮噶廈”,幫助從貴族、寺廟和西藏地方政府糧庫采購糧食;當時,進藏部隊從西藏地方政府糧庫采購了價值130萬銀元的糧食。到1952年春夏之時,駐藏部隊和機關人員的缺糧、斷糧情況更為嚴重,官兵一再壓縮每日糧食定量,“先由1斤10兩(16兩為1市斤)減至1斤,再由1斤減為半斤,半斤也難保證時,則輔以馬料喝稀粥充饑”。西藏工委、軍區(qū)繼續(xù)就地采購糧食68萬公斤、牛1000余頭、羊6000只、酥油3.5萬公斤,勉強維持駐拉薩地區(qū)部隊和地方工作人員的需要。從1951年11月至1952年3月,“我軍在當?shù)夭少徏Z食共710萬斤”,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糧價的上漲。以拉薩為例,西藏和平解放前,麥子1藏克售價17兩藏銀,1952年漲至80~100兩藏銀:青1藏克售價17兩藏銀,1952年漲至70~90兩藏銀。對此,張國華曾指出,1952年6月以前“我們的形勢是很不安的,每天都要問問還有多少糧”。
在中央看來,修建內地通往西藏的公路,是解決駐藏人員和部隊后勤保障問題的根本舉措。jiefangjun進駐太昭、拉薩、江孜、日喀則等地(通稱太昭以西地區(qū)),部隊和工作人員為1.1萬人,其中拉薩為4200余人,第18軍的其余部隊均在昌都以東筑路。同時,中央對康藏公路修通后所發(fā)揮的作用有著清醒的認識,在1954年3月15日批復西藏工委《1954年工作計劃草案》時明確指出:“即使今年康藏公路可以通車,但尚有技術上的若干困難,不可能在通車之后,立即完全依靠公路解決供應問題,我們至少在通車后還需要一年半載的時間克服一些有關運輸上的主要困難,然后才能將主要物資運到拉薩,對此要有充分思想準備?!绷硗?,從西康運1市斤大米到西藏,運費需2塊銀元,從印度運則為1元3角。
jiefangjun進藏后的糧食短缺,還在于印度指示不丹禁運大米進藏,以配合這一時期印度對西藏的貿易管制和禁運政策。不丹的大米過去主要出口到西藏的亞東、帕里等地,每年1000馱(2000皮袋),1950年減為750馱,“但自去年11月起即封鎖禁運,不許藏商進入,米價突漲。帕里從四兩每升漲至八兩直至十多兩。不丹王儲透露,封鎖為印度指示,若不丹無力封鎖,印度可派兵駐守。不丹不愿印軍開來,故自行主動派兵封鎖”。這一情況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1951年8月26日,中央致電西南局:“目前不丹封鎖糧食進口及印度對出口羊毛加征高稅兩問題,待我軍到達邊疆建立了軍政委員會議后,再統(tǒng)一處理?!?/p>
在上述背景下,印度由于其國內饑荒請求中國出售糧食,為中方決定取道印度轉運大米和物資進藏提供了契機。根據(jù)現(xiàn)有的文獻資料,中印兩國在1951年1月3日簽訂5萬噸大米和16500長噸麻袋合同,大米共價值210000英鎊,麻袋共價值2269575英鎊。雙方在2月份還就中方繼續(xù)出售糧食的品種、數(shù)量和價格等問題進行接觸。3月26日,印度駐華使館參贊考爾(T.N.Kaul)正式向中外交部亞洲司提出;印度由于今年缺糧200萬噸,希望知道中方是否準備繼續(xù)向印度出口糧食,數(shù)量種類以及價格如何?3月28日,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陳家康接見考爾時,對印方的要求作了答復。陳家康說,“中國人民政府為了增進中印兩國人民的友誼”,除業(yè)已成交的5萬噸大米外,現(xiàn)準備繼續(xù)向印度出售糧食100萬噸;其中,大米50萬噸,雜糧(米、高粱、一部分豆類)50萬噸。至于價格,大米,中國口岸交付,散裝,每噸116美元;苞米,中國口岸交付,散裝,每噸67美元;高粱,中國口岸交付,散裝,每噸56美元。陳家康告訴考爾:“如印度政府需要此項糧食,可以指定代表與中國人民政府貿易部,進行具體談判?!?月5日,周恩來在同印度駐華大使潘尼迦(K.M.Panikkar)談話時表示,對西藏的糧食供應,也將要經過印度運達,希望印度為中國經由加爾各答向西藏運糧提供便利;同時表示,中國將會在1952年繼續(xù)向印度提供糧食,以換取某些商品。這是目前可以看到的中國領導人正式向印方提出轉運要求的最早的會談記錄。
1951年4月底,印度糧食農業(yè)部聯(lián)合秘書鄧來(K.R.Damle)訪問中國,商談購買糧食事宜。中印雙方簽訂了一系列合同和協(xié)議。4月25日,中印簽訂出口5萬噸高梁的合同,價值100萬英鎊(約合133萬盧比)。合同規(guī)定:“運方所租船只,不得懸掛美國或日本國旗,其船只亦不得為美國或日本籍的。”5月22日,兩國簽訂40萬噸高梁和14000長噸麻袋合同;高梁價值106466666盧比10安那,麻袋價值為52870000盧比。5月31日,兩國簽訂16500公噸大米合同,價值為9114187盧比。
1952年4月29日,中印雙方簽訂10萬噸大米合同,價值5810萬盧比。在中國向印度出售糧食的情況下,5月26日,中國駐印使館臨時代辦申健同印度外交部外事秘書梅農(K.P.S.Menon)、聯(lián)合秘書哈克薩爾(S.N.Haksar)達成諒解。印方同意,自1952年6月到12月每月從加爾各答港口送500噸大米至亞東,運費由中方支付。7月18日,申健同梅農達成有關運輸3500噸大米到西藏的諒解,雙方約定:第一,中國向印度出售10萬噸大米,以換取印度協(xié)助中方運糧3500噸到西藏??傔\裝費為34億元人民幣(舊制),印度政府先行墊付有關費用;第一批中國運藏大米,于7月3日抵達加爾各答港口,計1000噸。第二批于7月15日由中國黃埔港裝船運出,計2500噸,均請印方轉運。第二,大米運抵加爾各答后,由印度政府代表阿南德(P.L.Anand)與中國駐加爾各答總領事館會同點包、過磅、檢驗包裝情況、抽取米樣、查看大米質量后即由印度政府代表接收,并出收據(jù)給中國駐加爾各答總領事館。第三,自加爾各答至干都之運輸事宜,由印度政府負責,一切運輸費用暫由印度政府墊付,每月由中國駐印度大使館與印度政府結算一次。第四,由干都至亞東之大米駝運由中國政府負責,但在印度境內之治安問題,請印度政府負責。草料問題在中國境內由中國政府負責,在錫金境內,由印度政府負責代購。按照上述約定,第一批運藏大米1000噸,由貨輪“森南布利斯號”(Sunnan-bris)運送,于6月19日由廣州黃埔港出發(fā),開往加爾各答,7月3日抵達,該船還裝載中方出售印度的6200噸大米。7月15日,第二批由中國黃埔港裝船,計2500噸;“海洋奮進號”(Ocean Endeavour)于7月23日起航,8月14日抵達,18日卸貨完畢。
中印有關轉運糧食的談判開始之后,西藏軍區(qū)就著手組建專門機構,負責大米和物資的接收。1952年1月25日,西藏軍區(qū)打電報給總參謀部和西南軍區(qū),匯報接收大米的準備工作。西藏軍區(qū)在電報中說:“遵照軍委決定通過外交途徑經印度轉運大米進藏的指示,我決定在亞東成立接管物資轉運站,以傅生同志為站長,周川萍同志為政治委員,并派第52師一個連護衛(wèi)。該站組成后,擬于2月20日去亞東。”中央批準了上述請求。4月15日,中央軍委指示西藏軍區(qū)派人于6月18日去印度和亞東,準備接運從印度運送來的3500噸大米。5月30日,西藏軍區(qū)致電帕里轉運站并第154團,作出如下指示:其一,決定在亞東接收700萬斤糧食,轉運站移到亞東,負責接收事宜,帕里的接運將另外組站負責;其二,準備于7月初以第154團一個營及鐵木石工(軍民共200人)去亞東造車,并以第154團另一個營自亞東向帕里修建大車路;其三,團指揮所機關住亞東附近,以便統(tǒng)一指揮修路和建庫部隊。6月2日,中央軍委電示西藏軍區(qū):與印度糧食談判大體已完,從6月份起每月平均送藏500噸,12月底共送3500噸,均系大米,自6月1日后即起運,請即派人去德里我駐印大使館參加商談。西藏軍區(qū)決定由時任軍區(qū)參謀長的李覺和西藏貿易公司總經理的羅家鎬前往印度。時任印度駐拉薩使團團長沈書美(Sumul Sinha)在6月13日給印度外交部的電報中,報告了中方為此事申請簽證的情況。沈書美在電報中說,中方正極力要求獲得簽證,并強調3位申請者去新德里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他們必須與印度政府就運輸安排進行談判,特別是安排從甘托克開始的運輸事宜”。同時,中方還提出,由于運輸需要,“印度政府要求從西藏運去1500頭騾子,這些也都需要中方的監(jiān)督”,因此,這3名申請者必須立即前往。盡管沈書美認為中方提出的問題“更多的是出于想象而非現(xiàn)實”但他還是發(fā)放了簽證。
西藏工委為盡快完成運送大米的任務,決定組織轉運組派駐甘托克,責令亞東的軍地單位組織落實此項工作。1952年7月,西藏軍區(qū)第154團(欠第3營,該營仍駐拉薩)由江孜、日喀則移駐亞東第154團進駐亞東后,在噶林崗、春不塘、帕里之間展開修建倉庫及亞東至江孜的馬車路任務。西藏軍區(qū)派后勒部副部長扶廷修到亞東,組建物資轉運站,西藏貿易公司在亞東設立分公司,并成立了亞東修建運輸黨委,統(tǒng)一組織接轉大米,修建倉庫、馬車路及辦理與印度的通商貿易等事宜。轉運站在當?shù)亻_展工作,動員藏族群眾參加騾馬運輸。由于從甘托克到西藏只能完全靠騾馬馱運,1匹騾子可馱運120斤大米,運完3500噸大米需要5萬多匹次的騾馬。當時動員的運輸力量,包括后藏地區(qū)的200頭,前藏地區(qū)的500頭,軍區(qū)的760頭,羊毛商的1000頭(1952年11月底增至2000頭)。按此數(shù)量的馱力,駐印大使館估計要到1953年方可運完,西藏軍區(qū)認為需要7個月的時間。
與此同時,由周川萍(帕里轉運組政委)、他新(帕里物資轉運站、亞東物資轉運站秘書組組長)、亞東地方頭人代表薩空·次仁多吉等人組成轉運小組,于1952年8月進駐甘托克,開始組織運輸工作,計劃用半年時間完成2000噸大米的運輸任務。如何完成這項工作,薩空·次仁多吉向轉運小組提出建議:一是運輸任務必須落實到所有進藏運輸?shù)拿颗咇R的頭上,而這一分配任務的權限在亞東宗本,這需要亞東的軍政部門與宗本進行交涉。二是必須取得錫金王室和其職能部門的支持,這件事可由他本人來辦,因為他和錫金王室有良好的私交。錫金政府有運輸車隊,可承包從西里古里到甘托克的運輸。三是8月以后正逢雨季,運輸大米須采取防潮措施,可借鑒英國人的經驗,把糧食裝在防水的帆布袋里。此外,薩空·次仁多吉提出如何防止糧食在途中丟失等具體建議。轉運組采納了上述建議,使第一批2000噸大米的運輸任務得以順利完成。7月30日,第一批大米運抵亞東。
李覺在印度商談轉運大米的同時,還開始采購部分物資。他們先在加爾各答訂購大米、花生、罐頭、奶粉、食物油、布匹、蠟燭、煤油、香皂、肥皂、筆記本、紙張等物資,費用由中國駐加爾各答總領事館統(tǒng)一結算。在新德里,李覺、羅家鎬在中國使館的幫助下商定購物清單,其中包括電訊器材、生產用的鐵鎬鐵鍬、食品罐頭和油脂、布匹、藥品、鞋等物資,以及種牛、種豬、種雞和蘋果樹苗,并按印度市場價格做出預算,通過大使館電臺報到國內。采購計劃獲批后,中央立即將外匯撥給大使館;時任使館代辦的申健指定專人將物資購齊,并讓在印度的華僑商家“寶元通”承包運送到亞東。1952年8月初,當李覺一行返回亞東不久,采購的物資就陸續(xù)運入西藏。這批大米和物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駐藏部隊和工委機關的供應困難。
值得提出的是,中國此時決定向印度出售糧食,除以此請求印度提供運輸便利的考慮之外,還突出體現(xiàn)了新中國外交戰(zhàn)略的一個重要特征,即大力發(fā)展同新近獨立的民族主義國家的關系,以期打破美國和西方國家對中國的孤立和封鎖。1951年4月2日,陳云和薄一波在致電各大區(qū)負責人通報印度向中國購買糧食一事時指出:“我們現(xiàn)有余糧300萬噸,答應出售給印度100萬噸,這樣做可以減少印度對美國糧食的依賴。”5月5日,陳家康在同高爾參贊談話時,高爾也表示說:至少印度不會接受美國帶有政治要求的交易,因此在此期間加強中印交易,以暴露美國。
二、印度對待轉運糧食的態(tài)度與尼赫魯?shù)臎Q策
印度決定為中國轉運糧食進藏提供便利,首先是由于國內面臨嚴重的災荒、在對外尋求糧食援助的過程中中國答應其請求的結果。印度先是向美國和蘇聯(lián)求助。1949年10月尼赫魯訪美時,請求美國提供糧食援助,但美方堅持必須監(jiān)督糧食的發(fā)放,尼赫魯認為這是不能接受的。尼赫魯事后曾表示:“當我在美國時,就以特價或延期付款的方式購買約100萬噸小麥的問題,進行了很多次會談。艾奇遜國務卿確實向我保證說,這是可安排的,但最終整個事情都沒成,因為給我們開出的條件,是很難接受的。事實上,壓根就沒有任何回旋的余地?!边@一時期印度還尋求蘇聯(lián)的幫助。1951年5月10日,蘇聯(lián)宣布同意印度以現(xiàn)金購買5萬噸小麥,第一批6700噸于5月31日運抵孟買:6月22日,印度和蘇聯(lián)在新德里簽署一項易貨協(xié)議,蘇聯(lián)供應10萬噸小麥,印度供應黃麻、茶葉以及其他等值商品。
為進一步緩解國內的糧食危機,1951年年初,印度請求中國予以幫助。中國在答應印度請求的同時,也提出請印度協(xié)助轉運糧食到西藏的要求。在有關轉運糧食的談判過程中,印度駐華大使館特別是潘尼迦大使不斷向尼赫魯匯報談判的進展,尼赫魯則對相關問題做出重要的指示。這些指示突出體現(xiàn)了他在這一問題上更為深層的戰(zhàn)略考慮。
1952年4月5日,周恩來同潘尼迦談話時表示,在未來的許多年,西藏的日常經濟將同印度聯(lián)系起來。因為與布匹等相關的日用品均來自印度。對西藏的糧食供應,也將要經過印度運達,希望印度為中國經由加爾各答向西藏運糧提供便利。他在會談中還詢問潘尼迦,對修筑一條從印度通往拉薩的公路,印方持何態(tài)度。4月10日,潘尼迦打電報給尼赫魯,匯報他同周恩來的談話以及近期同中國進行有關糧食談判的進展。潘尼迦說,為宣布與印度簽訂貿易協(xié)定,中國政府今天提議,從5月至7月,以國際市場價格供應20萬噸大米的一半,即10萬噸,有關規(guī)格和具體價格將在周一告知。中國政府希望糧款一半以盧比支付,一半以可兌換英鎊支付。潘尼迦在電報中強調,“這一提議是在中國自身存在糧食困難的情況下提出的,是特殊的友好姿態(tài)”:中國政府同意簽署一項單獨合同(非易貨交易),由此通過陸路向西藏供應物資,通過海路向中國其他地區(qū)供應物資,他們將在周一提出要求。潘尼迦匯報說,中方一直提出要求提供運輸便利,在5月份從中國內地經印度轉運1萬噸糧食(主要是大米,部分是小麥)到西藏,同時從西藏經印度轉運3000噸物資(主要是羊毛)到內地。中方想了解每噸貨物從加爾各答到西里古里的鐵路運價以及從西里古里到西藏的陸路運費,同時還想知道港口費和其他費用的詳情。中方同意,為轉運糧食進藏,自已將安排從中國到加爾各答的船只以及安排西藏羊毛運到內地的船只。潘尼迦認為:“考慮到運輸數(shù)量不多、西藏糧食的短缺以及西藏羊毛貿易停滯不前等因素,建議我方同意中方的要求,以此作為友誼的姿態(tài)?!迸四徨冗€指出,“假如我方準備在從中國(內地)運糧到西藏以及從西藏運羊毛到中國(內地)方面做出類似的讓步的話”,那么,從中國運到印度的糧食可能會減免港口費和其他運費。
1952年4月12日,尼赫魯給潘尼迦發(fā)去一封長電報,對潘尼迦上述匯報做出指示,更為重要的,該電報突出體現(xiàn)了尼赫魯在轉運糧食問題上的諸多戰(zhàn)略考慮。首先,在表示感謝中國出售大米的同時,尼赫魯指示潘尼迦,一方面,談判中要把維持傳統(tǒng)的印藏邊貿同有關通過印度運送大量貨物到西藏的新的貿易建議區(qū)分開來;另一方面,要把轉運大米進藏同中國向印度出售10萬噸大米“完全分開”。尼赫魯此番用意非常明確。其次,尼赫魯對中國“不愿討論我們在藏利益的根本問題”,表示極大的不滿。尼赫魯指出,是周恩來自己在去年9月份提議的,但在印方表示準備談判的意愿并向中方提交在藏利益的照會之后,中方以“進藏時間不長,尚未對問題進行全面的研究”作為借口,這是“不能讓人信服的”。最后,尼赫魯認為,中方建議不僅產生了“非常困難的運輸問題”,同時“還具有某些政治上的意義”。尼赫魯表示,為中國轉運物資,“意味著要修改現(xiàn)行貿易方式,以及持續(xù)地、大規(guī)模地提供運輸設施”,為此“提出了有關供應和運輸?shù)闹匾獑栴},這需要幾個部門進行考慮。我們運輸系統(tǒng)的負擔已非常沉重了,必須認真考慮任何額外的負擔”,但印方“準備研究這一問題,這是我方應保有的特權,以便在中國和我們進行全面解決問題的談判中,以此作為一個討價還價的籌碼”。尼赫魯強調,零散地接受這類建議,“而并未獲得根本問題的解決”,這對印度是“不利的”。尼赫魯還特別指示說:“對中國駐藏部隊而言,這些物資供應想必是必不可少的;據(jù)各種報道看,他們需要大量的物資。對中國在西藏大批部隊的調動和駐留提供便利,我們并不是特別的擔心?!币虼耍》綐酚谔峁┻\輸便利。但“這些必須被視為根本問題以及解決方案的一部分”,而非片面的安排。對周恩來提出的修筑公路的建議,尼赫魯認為這對印方而言并無什么特別的好處。
由此可見,尼赫魯把為中國提供運輸便利同解決中印之間所謂的“根本問題”聯(lián)系在一起。尼赫魯眼中的所謂“根本問題”,就是印度同中國的邊界問題。1949年12月,尼赫魯在向各邦首席部長說明對西藏的政策時,就特別突出了邊界問題。他說:“我們對西藏的政策頗不明確,這是從英國統(tǒng)治時期繼承過來的。我們承認的,是西藏的自治。而這種自治是處于某種模糊的中國宗主權之下所具有的。從法律上嚴格說來,我們不能否認那種宗主權。我們希望西藏享有自治,希望它直接同我們打交道,而且我們對此也將加以推動。但顯而易見的是,我們并不能施加有效的壓力,去改變西藏事態(tài)的發(fā)展。因之,我們對自己所要采取的步驟,須謹慎小心,不要卷人那些力所不逮的事情?!幸患率敲靼谉o誤的,我們不允許對印度領土有絲毫的干涉、侵犯或侵占,無論是發(fā)生在哪里?!币虼?,尼赫魯在1950年10月25日指示潘尼迦:“至于西藏,我們的立場首先是同西藏的邊界,也就是必須堅持麥克馬洪線。對這個問題毫無爭論的余地。有關西藏的內部事務,我們熱切希望,能在中國宗主權之下承認西藏自治,并允許保留我方商務代表和其他利益。”尼赫魯堅持,同其他問題相比,印中邊界問題更需要關注。尼赫魯表示:“我們不僅關注自身直接的邊界,而且還關注同尼泊爾、不丹和錫金的邊界;我們已在議會明確表示,必須維持這些邊界?!?/p>
尼赫魯有關中印之間“根本問題”的考慮,毫無疑問是這一時期印度決策者在制定對華政策時的共識。1949年11月4日,潘尼迦就印度對西藏的政策向印度外交部報告了自己的想法。他在電報中說,“必須坦率地面對我方政治影響力的消失,但通過謹慎的談判,我方的貿易利益應能得以保持”;其原因就在于,“對新中國來說,在今后若干年內,它不可能把毗鄰西藏的省份發(fā)展起來,不可能提供藏人的需求,也不可能為西藏的產品找到銷路”。11月12日,印度外交部外事秘書梅農就潘尼迦的上述電報做出批示時指出:“我們最能做的和最應該做的,就是確保同西藏和中國的國際邊界得到中國新政府的尊重,我們越少談論維持西藏的自治,或越少談論尋求外界對西藏自治的支持,對我們就越好。”至于潘尼迦所提的駐拉薩使團以及江孜、亞東的商代處等權益,梅農表示,這些權益均來自1914年條約(即《西姆拉條約》),“無論如何,中國沒有批準這個條約,在中國看來它沒有任何效力”梅農認為,印度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是,“是否、何時以及如何撤走該使團,以避免大丟顏面”。針對潘尼迦關于維護在藏權益的建議,梅農表示,印度在藏的貿易利益并不大,茶葉并無多少銷路,羊毛作為西藏出口的主要產品,在印度也無太大市場,而且“在藏的貿易利益一直都從屬于政治利益”。梅農強調:“我方最至關重要的關切就是同西藏的邊界。這并非輕而易舉,因為它依據(jù)的是1914年條約,中國拒絕批準它。而且噶廈也并未全部接受這一邊界,一直都對達旺地區(qū)提出要求,這主要是由于我方在1914-1934年這段時間無所作為,我們那時幾乎忘記了麥克馬洪線的存在。”
1952年4月14日,印度駐華使館向印度外交部匯報說,已告知中國政府:其一,要把通過印度轉運糧食進藏同出售大米的協(xié)定完全分開;其二,鑒于印方鐵路運力的沉重負荷,可提供的運輸量可能會較小;其三,提供此種運輸便利是考慮到中方在西藏遇到的困難,只是作為個案處理,不能視之為將來的先例。有關大米的售價,電報提到是每噸750盧比,但中方也正將其降到每噸611盧比左右的國際市場價格。就轉運糧食進藏問題,印度外交部征詢印度駐拉薩使團和駐錫金政治專員公署的意見。4月15日,印度外交部電告駐錫金政務官卡堡爾(Balrai Krishn aKapur):有關中國希望就“經由印度向西藏運送糧食和其他物品提供便利”的問題達成協(xié)議的要求,潘尼迦已報告外交部;外交部認為,這是“一項新奇的要求”(a novel request),因為“這項擬議中的貿易協(xié)定同印中之間古老的邊貿是極為不同的,同時也將產生極其困難的運輸和供應方面的問題”。外交部的意見是,“無論如何,此種請求只能同有關我方在藏地位的所有懸而未決的問題放在一起加以考慮”;中方請求雖可作特例處理,但要強調“我方對根本問題的態(tài)度”。印度駐拉薩使團對提供運輸轉運持保留意見,建議推遲作出決定。4月17日,沈書美在給印度外交部的電報中強調說,拒絕提供這些便利,起碼表示印度在道義上并不贊同中方在西藏所采取的行動,“不應給……中國人留下這樣的印象,即我方如此這般特殊地對待他們,是出于懼怕他們的武力”。沈書美建議:“我敦請,盡可能推遲有關這個問題的決定。時間將暴露中國人隱藏起來的內心,同時也將暴露他們對待我們的態(tài)度以及對待我們邊境地區(qū)的態(tài)度?!?/p>
1952年4月18日,卡堡爾給印度外交部發(fā)去一封絕密電報,提出自己的建議。卡堡爾指出,盡管中國的駐藏部隊盡量在當?shù)孬@得補給,但未來幾個月他們在西藏南部和西部的處境將會越來越困難。除非能通過印度獲取供給。卡堡爾強調說。除非爆發(fā)一場世界大戰(zhàn),把中國的注意力轉移到其他地方,否則中國的駐藏部隊將會繼續(xù)駐扎在西藏;因此,“我方拒絕提供便利,只會推遲中國人鞏固其地位,但并不能阻止他們那樣做”??ū柋硎?,他個人支持沈書美的建議,即“應擱置對中方的請求作出決定,直到他們表現(xiàn)出達成協(xié)議的意愿,并澄清其在所有懸而未決的問題上的態(tài)度”。
對沈書美提出的建議,印度外交部在1952年4月19日電示沈書美:印方就轉運糧食一事“已向中國政府充分說明了我方立場”:“這既由當前局勢所決定,同時也是出于更為廣泛的政策考慮”。電報指出,相對于其他國家而言,“我們對華政策的重要性更大,未來也將具有高度的重要性”?!皻v史、地理以及近期事態(tài)的發(fā)展,促使我們這樣做”。電報明確表示:“我們無意讓印度成為中國向西藏(地區(qū))供應物資的固定通道,與此同時。也不能以純粹的道義以及假定的理由,去拒絕其運輸少量糧食的具體要求。假若我方遇到了實際困難,那又另當別論?!彪妶髲娬{說,印度對大米的需求,是不能拒絕中方請求的主要考慮?!拔覀冏陨韺Υ竺椎男枨蠓浅F惹校袊汛饝峁?0萬噸。我方如完拒絕提供運輸便利,這將無助于藏人,還可能削弱我方通過保持駐拉薩使團和其他的途徑,來影響西藏事態(tài)發(fā)展的能力。在不久的將來,我方預料會同中國商討懸而未決的問題,包括那些同西藏相關的問題。我方不會由于來自其他國家的壓力,而放棄任何至關重要的立場或合法權利”。針對卡堡爾的意見,印度外交部在4月20日復電指出:“我們同意你的結論,即拒絕向中國提供運輸便利,將不會對其在藏處境產生決定性的作用,相反地,對我們而言,它可能對保持我方在西藏一直所具有的影響產生更大的困難。我方正審查中國政府請求運輸特定數(shù)量的糧食所具有的實際意義。但我方不討論任何經由印度轉運物資的一攬子建議,除非是當事關西藏的所有懸而未決的問題提出來的時候?!?/p>
1952年5月3日,尼赫魯打電報給潘尼迦:“我方準備向西藏提供運輸便利,但此種便利完全受制于可在山路使用的馱力。這種運輸既可用于運米,也可運其他物資,或部分運米,部分運送其他物資。”在5月5日的指示中,尼赫魯表示:“我方應通過駐華大使,向中方通報運輸情況。這就意味著,在接下來的3個月內,從鐵路終點站到邊界地區(qū),所能安排的馱力最大運輸量將為1800噸,數(shù)量甚至可能還會更少。我方應同意通過印度轉運這一數(shù)量的糧食?!?月5日印度外交部電告駐拉薩使團:“中國政府要求我方提供轉運便利,在未來3個月內將1萬噸糧食從中國(內地)運往西藏(地方);經過慎重考慮各方面的情況……我方已同意這一要求?!彪妶笾赋?,由于甘托克以外山路的運輸困難,和中方所要求的1萬噸相比,運輸量將不可能超過1500噸。電報解釋說,印方之所以這樣做,首先是西藏糧食短缺的實際情況,同時,中方已確定向印方出售1萬噸大米,這個交易“不要因為完全拒絕中方的請求而受到損害”。
在1952年5月份中印雙方的會談中,印方遵照尼赫魯?shù)闹甘荆瑘猿忠韵氯c:其一,印方同意為中方經過印度轉運大米進藏提供便利,“完全是出于對中國的善意,此事必須同向我方出售大米完全分開”;其二,印方提供運輸便利,僅是到1952年年底的臨時措施,“今后的安排,將作為全面解決兩國政府在藏貿易關系的一部分,加以討論”;其三,印方不能保證最低的運輸量,將盡量每月運送500噸“但這要視天氣情況及西藏可提供的所需騾子的數(shù)量而定”,同時,中方要承擔運輸?shù)娘L險和費用。中方在會談中希望改在帕里交貨,而不是原定的亞東。中方同意將轉運大米和出售糧食分開處理,但建議可同時進行。
針對上述談判情況,尼赫魯在1952年5月24日指示潘尼迦:“我方答應到1952年年底,每月運輸500噸大米;鑒于天氣和騾子馱力的情況,我方將努力為中國運送3500噸?!辈贿^尼赫魯認為,這看來是很難實現(xiàn)的,因為第一批貨物不可能在下個月運到,而且惡劣的天氣也將會使地面運輸延遲1個月。因此,2500噸或許是可做到的,“這一點應向中方解釋,以免將來引起誤會”。對于中方提出的將交貨地點由亞東改為帕里,尼赫魯表示“正在研究”。更為重要的是,他還在電報中明確告訴潘尼迦:“任何永久性的或半永久性的安排,只能作為全面解決我們在西藏利益的一部分來加以討論(正如你所知曉的,這些利益并非限于貿易關系,必須涉及諸如對邊界的確認這樣的政治利益)?!钡岷蒸斖瑫r也囑咐潘尼迦,在給中國政府的照會中,“最好不要提及這點”。根據(jù)尼赫魯?shù)纳鲜鲋甘荆《锐v華使館在5月24日照會中國外貿部:中國中央政府有關請求印度政府經由印度境內向西藏轉運糧食提供運輸便利一事,印方答復如下:其一,作為對中國的“友好姿態(tài)”,印度同意于1952年6月至12月提供從加爾各答港到帕里每月運輸500噸大米的便利;其二,一切運輸費用和因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而造成的其他開支和損失,概由中方承擔;其三,中國政府將運輸?shù)?500噸糧食,在加爾各答港交付給印度政府指定的機構,這一機構負責運輸貨物到帕里,交付給中方指定的收貨方。有關運費、在印境內的運輸以及運至帕里的事宜,將由中國駐印使館同印度政府協(xié)商。印度境內的運輸事官將由印度政府指定的機構全權負責。中方提出,應將天氣因素包括在“不可抗力”之中,并要討論馱力的問題。另外,中方也同意,有關印度協(xié)助轉運一事,將不予公開。
1952年5月25日,印度外交部指示駐華使館:建議將合同中的“因不可抗力所造成(caused by force maieure),改為“因印度政府無法控制的情形”(due to circumstances ever which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have no control)。5月28日,中國和印度簽訂協(xié)定,印度同意為中國運送3500噸大米到西藏,自1952年6月到12月,每月從加爾各答港口運送50噸大米至亞東,運費由中方支付。7月18日,申健同梅農就此達成諒解。至此,中印兩國有關中國取道印度轉運大米進藏的談判初步完成。
在這一時期中國還試圖進一步發(fā)展同印度的經貿聯(lián)系,并得到印方的響應。中國外貿部在1952年9月初同印度駐華使館的會談中,希望用賺到的盧比購買印度商品。中方請印方提供可出售的商品目錄,以及印方希望從中方購買商品的數(shù)量、種類和價格。中方還表示,希望在未來12個月內,從印度運200噸印度茶到西藏:同時,中方還提出,由于藏民迫切需要西康和云南的茶葉,希望將2000噸中國茶葉經印度運往西藏地區(qū),中方愿意為經由印度運往西藏的貨物支付進出口關稅。在10月13日簽訂糧食合同后的晚宴上,中國外貿部長葉季壯、副部長雷任民表示,中國政府希望把貿易擴大到大米之外的商品,愿意考慮印度對大米、錦礦石、水牛皮、桐油等商品的需求,希望印方考慮。10月14日,印度駐華使館向印度外交部匯報說:“我們正同中方外貿部、外交部進行會談,探討擴大貿易的可能性?!睂Υ?,尼赫魯在10月27日的一份指示中,對“與中國進行貿易”作了說明。他指出,印度相關部門對同中國做生意“多少有點害怕”,因為擔心這可能會招致美國政府的不滿。尼赫魯以向中國出售橡膠為例說,印度禁止向香港銷售舊橡膠輪胎,以免又轉口到中國內地;而錫蘭則直接對華出售優(yōu)質橡膠,它甚至都沒承認中國。尼赫魯強調指出:“我們至少應在與中國開展貿易的問題上行事自由,不要總是憂心忡忡,生怕別人會不高興?!?/p>
三、中印有關完成轉運1000噸余糧的交涉
印度政府雖承諾轉運大米,但仍以種種借口拖延轉運的完成,特別是印方堅持以協(xié)助轉運的時限為準,而不以數(shù)量為準。為此,中方不斷同印方進行交涉,要求延長期限,完成所剩大米的轉運。相關資料表明,“1953年,存印度加爾各答的大米1000噸陸續(xù)運藏,經亞東運大米的任務勝利結束”。
1952年7月7日,印度駐華大使館照會中國外貿部表示,運藏大米不以數(shù)量為準,只以時間為準。實際上,印度從1952年7月底才開始從其境內馱運至亞東,9月13日西里古里至甘托克一段公路被雨水沖壞,9月20日起又遇山洪爆發(fā),沖毀道路,至10月21日恢復運輸,共停運38天。乃堆拉山口冬季因受風雪阻礙,1-2月完全封山。到1952年年底,運抵亞東的糧食僅有1100多噸,尚不到原定運輸量的三分之一。12月22日,中國外貿部第三局局長盧緒章同高爾參贊會談,商談未運完的大米運輸問題。盧緒章說,按照計劃年底應運完3500噸,而現(xiàn)在實際只運了1000多噸,這樣的運輸數(shù)量及速度,都不能令人滿意。盧緒章提議,未運完部分,今后每月按500噸運,運輸期要求延長到1953年4月底。高爾答應將問題呈報印度政府。鑒于此種情況,12月28日,財經委員會副主任曾山召集外交部何英副部長、總后勤部、外貿部第三局開會,商議對策。會議認為,轉運糧食未能按照原定計劃完成的原因,在于印方火車皮和中方馱力不足以及雨季的影響。從干都至亞東段,中方已組織騾馬五千余馱參加運輸;但糧食多堆積于西里古里,西里古里至干都一段運輸較困難,因此干都已呈無糧可運。與會人員認為:“鑒于合同將期滿,印方揚言到期即停運。如一旦停運,我方所組織騾幫將因無糧可運而分散回家,以后再動員不易?!睘榇?,會議作出三項決定:其一,爭取印方繼續(xù)協(xié)助將米運完事,由外交部考慮如何提出,印方不因合同期滿而停運;其二,由軍委后勤部電告西藏方面,適當調高運米運費,以鼓勵騾幫,以利速運;其三,向印方交涉延長轉運期限事,“可由外貿部乘印向我訂購1953年大米之際,向印度提出”??偤笄诓吭?953年1月10日也致函外交部:“請中央向印方提出將運米時間延長至1953年6月底,因為以目前的馱力計算,只有如此才能完成運米任務。馱米的每個騾子只能馱運120斤,正常有500匹左右運米?!?/p>
1953年1月5日,印度駐華大使館照會中國外貿部。照會指出,到1952年12月31日,印方轉運大米約1700噸,余下800噸,到1953年元月底運輸完畢存在“相當大的困難”,原因在于,在錫金,嚴重地缺乏車輛,缺乏裝備、糧車及人員,加上惡劣的氣候,阻礙了進行布置以加速運輸?shù)目赡苄?。假使這批作為討論問題的大米曾按時起運,按時到達加爾各答,使其可能至少在1952年6月底開始運往西藏,那就可能至12月底左右運送3500噸,并按月率500噸運送。1月13日,盧緒章同印度駐華使館專員那格(Nag,兼任印度駐上海使館總領事)進行會談。有關轉運大米的問題,那格提出,由于大米的運輸阻塞了由印赴藏的交通,因此使印度接近西藏的地區(qū)受到了影響,印政府在1月底運完2500噸后不再運。盧緒章指出,在7月18日中國駐印度使館與印度外交部換文中,已得到印度政府完成3500噸運輸?shù)某兄Z,且大米已全部運到印度,故中國政府甚望印度政府能將2500噸在1月底前運完后,再將1000噸續(xù)運完畢。那格答應向政府請示再復。1月29日,中國外貿部在給印度駐華使館的照會中指出,中印在1952年7月18日達成有關運輸全部糧食的諒解更具權威性,并解釋了轉運拖延的原因。外貿部的照會指出,第一批1000噸大米在1952年7月3日運抵加爾各答,這是6月底后的第三天,但在7月29日才運往西藏,第二批2500噸于1952年7月15日從中國發(fā)出。因此,任何進一步延誤都不是中方造成的,中方認為是印方的運力問題,加爾各答至西里古里鐵道車皮不足,西里古里至干都汽車數(shù)量不足。部分原因則在于中國政府無法克服的其他困難。因此,中方的照會明確要求印方以“協(xié)助運輸大米數(shù)量為準,而不以協(xié)助運輸時間為限,直至運完3500噸為止”。
對于中方的要求,印度駐華大使賴嘉文(Nedyam Raghavan)在1953年1月31日打電報給外事秘書長拉·庫·尼赫魯(RatanKumarNehru)匯報說,中方遞交的照會再次要求印方本著友好精神并根據(jù)大使館1952年5月26日的照會,為運輸余下的1000噸大米提供幫助。對中方所提的1952年7月18日中印雙方的諒解,賴嘉文說:“我方檔案中并無此次會議的記錄?!辈贿^,賴嘉文在電報中敦請“重新考慮我方的決定,以便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剩余的1000噸運到西藏”。2月6日,印度外交部電告賴嘉文,如中方依據(jù)1952年7月18日達成的諒解,認為要轉運全部的3500噸大米,“這是不正確的”,已告知中國參贊,12月31日停止轉運。印度外交部在電報中強調,印方“在提供運輸便利方面并無任何拖延”,拖延的原因在于中方沒有及時派出馱力和馱夫。因此,“應向中方解釋我方的正確立場,在為將來的運輸做出適當安排之前,必須解決突出的實際困難”。印度外交部的電報還特別指出:“中國政府希望我方把這些安排作為友好之舉,你應向他們說明,假如他們在處理我方所提出的以合理價格供應足夠數(shù)量的高梁和大米的要求時,也表現(xiàn)出同樣的友好精神,那將極大有助于我方考慮他們的請求?!?/p>
在此后有關完成余糧轉運問題的交涉中,印度一直堅持將繼續(xù)轉運同中國出售糧食聯(lián)系起來。1953年2月10日,外貿部第三局鄒斯頤科長與那格專員會談。有關尚未運完的大米問題,那格表示,使館已打了“強有力的電報”給外交部,支持中方意見,他個人認為印度政府可能在一兩個月后再將余糧運出。那格特別指出,高爾了解中國情況,此次回國擔任外交部相當于亞洲司司長職,定會幫助解決轉口大米的問題。有關轉運西藏茶葉的問題,那格希望中方提出目前需要轉口的最低數(shù)字,由印方考慮,他個人歡迎中方購買印度茶葉運藏。對于印藏貿易,那格說,印藏貿易的基本困難在于運輸,中方可提出較長期的通盤計劃,把西藏每月所需數(shù)量和商品(包括轉口物資)告訴印方,由印方考慮。關于印度對華出口問題,那格表示,鋼鐵出口困難,但如果中國能買一些紡織品、白糖、麻袋等,則可能會搭配一些鋼鐵,還可能供給一些肥田粉。那格在此次會談中特別強調中國出售大米一事,希望中國能早日予以答復。
1953年2月13日,印度外交部電告駐華大使館說,去年商定的轉運已于12月31日結束,作為特例而將期限延長至今年1月31日,印方答應提供運輸便利的所有大米都將運走;而中方現(xiàn)在希望再提供便利,以轉運1000噸,“我們雖要考慮這件事,但在確定適當?shù)倪\輸安排之前,必須解決突出的實際困難。你應向中方解釋這一點,并要非正式地讓中方知道,假如他們能以合理價格處理印方提出的購買高梁和大米的要求,那將極大地有助于我方考慮他們的請求”。2月20日,斯頤與那格再次會談,討論清理運糧的舊賬和轉運余糧的問題。鄒斯頤建議,中方歸還以前所收印方之攬貨傭金57億元人民幣(舊制。下同),而印方歸還中方向印方索取之速裝費34億元人民幣,大米品質差價23億元人民幣,合計57億元左右人民幣。鄒斯顧指出,以上賬目雙方僵持一年多,為及早解決所有舊賬,中方提議采取雙方沖賬的辦法。那格表示,印方同意考慮。關于轉運余下的1000噸大米的問題,那格仍強調運輸困難,但他同時提出,如中國能告知出售給印度大米和高梁的數(shù)量,即算是少量,對于解決轉藏大米和茶葉問題亦有幫助。對中方是否供應印方大米,鄒斯頤并未表態(tài),表示中方和印方一樣,愿意繼續(xù)發(fā)展兩國貿易,并希望印方能將1000噸大米及早運出。那格答應再電請政府指示。
西藏軍區(qū)此時也敦請中央加大同印度交涉的力度,盡快將余下的1000噸大米運往西藏。1953年2月18日,西藏軍區(qū)向中央、西南軍區(qū)報告說,根據(jù)亞東轉運站的統(tǒng)計,至1953年1月底,實收3434502斤;除已發(fā)給亞東、江孜、日喀則部隊食用之884502斤外,現(xiàn)實庫存為255萬斤。除干都、亞東途中馱運大米外,干都尚有大米1000余包。按2500噸米裝包,每包60斤,應為83333包。除已收到的72425包外,尚有10900包未到亞東,估計這些大米1953年4月可全部運抵亞東。除運輸損失約15萬斤,及發(fā)給部隊食用外,在4月份亞東仍實存大米約3975000斤。為此,“為解決明年糧食問題,建議仍請通過外交途徑將現(xiàn)存印度加爾各答之1000噸大米運入西藏”。3月7日,中共中央在發(fā)給張經武、西藏軍區(qū)、西藏軍區(qū)后勤部、西藏外事處、西南局的電報中指示說:“本年內提供印大米15萬噸,分批成交,第一批為5萬噸。但在談判第一批大米前,必須要印度政府履行原議,保證將未運完之1000噸大米即行運藏?!敝醒脒€強調指出,“在中印貿易整個談判過程中,我們擬將賣給印度大米與西藏供應問題結合提出,同時解決”,并擬于談判第一批大米貿易時,再提出轉運大米3000噸(至少2000噸)、茶葉1000噸(至少500噸)進藏,并要求在印度購買一部分西藏所需商品(如布匹、食糖鐵器等)運藏。此前,盧緒章在3月5日同那格會談時,提出在1953年,除去年的1000噸糧食繼續(xù)轉運外,希望能再轉運3500噸大米和1000噸茶葉到西藏。那格表示,根據(jù)邊境運輸情況,每月至多500噸,一年合乎運輸條件的實際只有半年,所以,他認為中方建議恐難實現(xiàn)。他建議先解決去年剩余的1000噸,然后再向印度政府請求新的轉運問題。
中國向印度出售大米的同時,希望用售米款為西藏采購以下物資:鍍鋅鐵絲、鍍鋅鐵皮、鐵皮、錘斧、鋸、鋒刀等,農機具包括騾馬車、鐵鍬、犁、鐮刀、鏟子等,棉織物包括嗶嘰、毛織品、毛毯等,雜物類包括橡膠鞋、雨衣、煤油、繩子、紙張、油墨、酒精、肥皂、護目鏡等,食品、食用油、糖等,儀器儀表包括水平儀、求積儀、經緯儀、繪圖儀器等,其他包括瀝青、氯化鈉、水泥、藥品等。中方還提出希望購買以下物資:化肥,包括硫酸銨、磷酸鈣等;黑胡椒及染料,包括靛藍漿、靛藍粒等:馬口鐵;藥品,包括磺胺胍、磺胺嘧啶、磺胺、青霉素等。對中方的上述要求,印度駐華使館在1953年3月25日給印度外交部的電報中說,中方之所以在此時仍推遲標價,是想先知道1000噸大米的起運日期。4月12日,印度外事秘書皮萊(N.R.Pillai)指示賴嘉文:“應中方要求,我方本著友好精神,同意向西藏運輸余下的1000噸大米。我們應清楚地認識到,這決不構成將來也會如此的先例。”4月13日,周恩來在同賴嘉文談話時,專門提到轉運大米一事,敦促印方提供便利,盡快完成轉運。尼赫魯在4月19日電告賴嘉文印方將考慮安排運輸,將已運至印度的1000噸大米運往西藏,但“這絕不能想當然認為此乃常規(guī)”,因為這已給“我方帶來諸多麻煩”;至于其他物資,印方也準備考慮在合理的范圍內供應西藏。4月23日,印度外交部指示駐華使館,應告知中方:運輸困難是巨大的,最終只有數(shù)量有限的大米通過此種途徑運到西藏地區(qū)。電報還強調:“通過正常的貿易渠道,可更為便利地滿足藏人需求;據(jù)我方了解,這些渠道可安排出口足夠的大米,以滿足藏人的正常需求。”
對于此時以出售糧食換取印方同意繼續(xù)轉運余糧以及出售相關物資,中國雖積極爭取,但并未持樂觀的態(tài)度。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印度在這一時期進一步加大對西藏地區(qū)的貿易管制和禁運。1953年4月9日,中國外交部和外貿部在給駐印大使袁仲賢的電報中指出:“印度迫切需要大米。此次對西藏貿易加緊管制,可能與目前大米談判有關。我們當爭取在大米談判中以一部分米款購買西藏所需物資,也主要仍依靠西藏貿總大力組織私商與走私來滿足西藏需要?!?strong>另一方面,中國此時可以出售的糧食并不多,同印度進行有關談判的籌碼不大。外貿部在4月21日給西藏貿總和袁仲賢大使的電報中明確指出:“關于與印談判中爭取購買西藏所需物資問題,根據(jù)目前我余糧不多,對印談判資本不大,并在印方對我西藏貿易限制加緊情況下,要想在此5萬噸大米談判中解決西藏急需物資困難甚多,尚待爭取,須視情況發(fā)展而定。因之希貿總大力組織印藏私商走私,并請袁大使指導寶元通秘密予以協(xié)助。”
盡管如此,中國還是決定出售大米,以爭取談判的主動。1953年5月3日中國準備了向印度出售5萬噸大米的合同草稿,其中約定1953年6月交貨14000噸,7月16000噸,8月20000噸。5月8日,盧緒章同印度駐華使館參贊高伯登(R.Goburdhun)、那格進行會談。對中方提出的何時起運1000噸未運糧的問題,高伯登回答說,印度政府最高當局已同意轉運,就是雙方不簽大米合同的話印度政府也一定要運。盧緒章說,希望印度政府早日確定起運日期。盧緒章還指出,現(xiàn)在雖只談關于1000噸未運糧問題,但今后如有需要,印度政府是否還愿意替中方轉運。高伯登回答說,轉運糧食去西藏,在運輸上會遭受到很大困難,故不能作為常例;但他個人認為,以后西藏再有需要,要求轉口,在中印友好基礎上,印度政府也會考慮轉運的,不過這是將來的事,希望將來再談。有關購買印度商品運藏問題,盧緒章提出,可否利用部分售米貨款,來購買西藏所需商品并輸往西藏,由印度政府給予必要的便利。如印度政府同意,可否用雙方換文的形式來決定。高伯登說,基于中印友好,如有需要,印方可以考慮,并希準備西藏所需之貨單,交予印方。5月16日,盧緒章同那格就中國出售5萬噸大米進行會談,就價格達成初步意見,最低價格是每公噸60英鎊,上海離岸價格;中方向印方提交了在印度購買物資的清單,包括卡其布、白布、帆布、打字紙、新聞紙、道林紙、其他紙、騾馬大車(600整套,包括橡膠輪胎)、水泥(300噸)、繩(4400公斤)、食油(50萬斤)。更為重要的是,盧緒章再次提出,請印度繼續(xù)轉運1000噸大米。5月20日,那格約見鄒斯頤時表示,印度政府認為大米價格太高,除非大米價格大大降低,否則印度政府恐不會接受。他向中方在價格上是否有讓步余地。鄒斯顧說。在上次會談中,盧緒章局長已告知印方,60英鎊是最低價格,這是經過慎重考慮之后才提出的,不能再減。那格說,是否能夠考慮到中印間之友誼再予以減價。鄒斯頤表示:“在我們作價時,正因為考慮到中印友誼才以60英鎊作價,否則我們可以在國際市場上以高于此價的30%~40%出售?!蹦歉裢庠俎D告印度政府此為中國政府最低價格,請印度政府再考慮。鄒斯頤詢問,1000噸未運糧以及在印購買所需物資運往西藏問題,是否已得到印度政府答復。那格說,還沒有。鄒斯頤說,這些問題雙方已經談過好多次,而印方也屢次表示可以得到回音,希望很快地解決。外貿部在會談后給薄一波、曾山的報告中認為,“印方似為試探企圖壓低米價”,因此,“對60英鎊必須堅持一時,對1000噸未運糧及購買西藏所需物資必須得到肯定答復。為了及早達成協(xié)議,如果1000噸未運糧及西藏所需物資問題得到解決而印方堅持減價時,擬考慮每公噸減價到58英鎊”。
1953年6月以后,中印雙方繼續(xù)就糧價問題進行交涉,印度堅持以低價購入大米。6月5日,盧緒章同那格舉行會談。關于1000噸未運大米問題,那格說,他已經得到印度政府的答復,可以在7月份的第一個星期開始起運。關于出售印度5萬噸大米事,那格表示,印度政府認為價格太高,除非價格降低至40英鎊以下,否則印度政府恐難接受。有關在印度購買物資運往西藏的問題,那格說,他尚未得到印度政府的答復。6月9日,盧緒章同高伯登、那格就大米價格問題繼續(xù)舉行會談。印方一開始就表示,中方出價太高,如不降至40英鎊以下,印方無法考慮。對此盧緒章指出,雙方在價格上距離很遠,據(jù)中方了解,“目前泰國自由市場大米售價每噸80英鎊以上,緬甸自由市場大米售價每噸在79~82英鎊之間;因此,可否告你方出價每噸40英鎊以下之根據(jù),以供我方參考”。高伯登說:根據(jù)印度政府來電,目前印度政府已能按每噸35~38英鎊之價格在他處買到大米,因此除非中國政府將大米價格降低至40英鎊以下,否則印度政府對購買中國大米一事,只能謝謝。他相信印度政府所提價格系從實際出發(fā)。盧緒章當即強調,中方所提價格,系從國際市場價格實際情況出發(fā),現(xiàn)雙方所了解實際情況相距甚遠,建議雙方再調查國際市場價格,并將印方價格意見報告中方。
印度此時在大米價格問題上采取強硬態(tài)度,在中方看來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可能是借其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所處地位,向我壓價,如能達到40英鎊的目的,以便以此為依據(jù)向緬甸殺價”。此時,印度和緬甸正就購買大米問題進行談判。印度長期從緬購入大米,1948年每噸38英鎊,1952年每噸62英鎊。1953年國際市場的大米價格在每噸75~80英鎊之間,緬甸準備以每噸60英鎊向印度出售大米。尼赫魯認為,印度大米的供應情況因國內豐收得以極大改善,印方不能以自己不能支付的價格去購買緬甸大米,況且國際市場的價格已經下降了。為此,印度在談判中極力壓低購買價格。據(jù)中國駐印使館1953年5月5日的電報稱,印緬大米談判緬最初索價每69英鎊,印度政府給價僅40英鎊,后來緬甸提出從擬售與印度50萬噸大米中的三分之二按60英鎊計算,其余三分之一由私商投標,緬甸自由市場投標出口大米為82英鎊左右。印度政府堅持全部按48英鎊計算,同時允以軍火售與緬甸來相誘,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另一方面,1953年印度國內大米收成良好,進口大米的需求也不是那么迫切了;正如尼赫魯在4月19日給賴嘉文的電報中所指出的,“假如能以合適的價格從中國獲取大米,那就準備購買些,以備不時之需”。1953年中國計劃出售印度5萬噸大米,兩國因價格問題未能達成協(xié)議。
1954年以后,中國不再考慮通過印度轉運大米到西藏,主要是存放亞東的糧食再運至拉薩非常困難,同時中方當時也可從尼泊爾購買糧食。西藏財政委員會在1954年7月向外貿部報告說,“原由印轉藏大米運抵亞東后,因運輸困難不易調運拉薩,已有變質現(xiàn)象,因此本年不必再向印方洽購大米運藏”。西藏財委此時還建議購買尼泊爾的大米,以解決糧食不足的困難,因為“拉薩市上可購到尼泊爾大米,如全部收購年可達幾十萬噸。價格上較內地運來或自印進口都低”。同時,1953年以后印度國內糧食狀況極大好轉,不再需要從中國購買糧食,甚至還一度考慮以低價向中國出口大米,中國也由此失去同印度商談轉運糧食、購買商品的籌碼。1954年4月15日,印度外交部指示駐華使館:“我們看到有報道稱,中國部分地區(qū)存在著糧食短缺的情況。假如中方需要大米,我方可通過出口一些普通大米,以此幫助中國,比如說5萬噸。這種品質的大米目前國際通行的價格約為每噸50英鎊,但假如中方需要的話,我方可按45英鎊出售?!缬斜匾曳竭€可把大米作為貸款。”
四、結論
1952年4月6日,毛澤東在起草《中共中央關于西藏工作方針的指示》時強調指出:“公路即使修通,也不可能靠此大量運糧。印度可能答應交換糧物運藏,但我們的立腳點,應放在將來有一天萬一印度不給糧物我軍也能活下去?!泵珴蓶|的這一指示,充分顯示出糧食和后勤補給在和平解放西藏初期對jiefangjun生存下來所具有的戰(zhàn)略意義,取道印度轉運糧食進藏以及在印采購重要物資,充分顯示出印度在這一時期中國治藏戰(zhàn)略中所具有的獨特地位。因此,中國在相關談判和交涉中,既堅持既定的方針,又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滿足印度提出的要求。更為重要的是,在取道印度轉運大米和其他重要物資進藏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在進藏初期面對日漸突出的中印邊界問題時,采取了“暫穩(wěn)現(xiàn)狀”的政策。
在協(xié)助轉運大米進藏的問題上,尼赫魯在1953年3月5日指示外交部說:“我們讓印度成為中國向西藏運送物品的主要通道,這是沒有問題的,我方本可不同意這樣做;但總體而言,從更為廣闊的政治角度看,允許小規(guī)模的運輸通過,并維持這種聯(lián)系的方式,看來還是有利的。因為那種方式本身就具有某種心理上的意義,說明了西藏對印度的依賴。”因此,尼赫魯在一開始就明確表示,堅決避免在談判中把大米過境轉運人藏同中國向印度出售糧食掛起鉤來,以免造成是印方由于購買中國糧食才同意轉運大米的印象。實際上,印度在同中國進行有關轉運和購買糧食的談判過程中,充分利用其自身優(yōu)勢地位和重大事件節(jié)點,通過堅持以轉運時限而不以數(shù)量為準、加強對西藏的貿易管制和禁運、利用其作為朝鮮戰(zhàn)爭中立國遣返委員會主席的身份等,不斷施加影響和壓力,力圖在同中國的談判和交涉中獲得理想的結果。更為重要的是,尼赫魯把轉運大米同解決所謂印度在藏利益的“根本問題”聯(lián)系起來,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在同中國進行“解決所有懸而未決問題”談判時加以使用,這反映出他充分利用印度在中印關系中所處的優(yōu)勢地位、以實現(xiàn)其視之為至關重要的戰(zhàn)略利益的意圖。在尼赫魯看來,這些戰(zhàn)略利益并非僅限于貿易關系,“必須涉及諸如對邊界的確認這樣的政治利益”。印度在協(xié)助轉運大米進藏過程中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顯示了其對華戰(zhàn)略的重要考慮和實質,特別是印證了印度決策者對這一時期中印關系所呈現(xiàn)的不對稱性的認識和判斷。
作者簡介:戴超武,歷史學博士,云南大學國際關系研究院教授。
本文轉載自《史學月刊》2023年第8期文章,原文標題為《糧食、外交與邊界——中國取道印度轉運大米進藏的若干重要史實和意義(1951-1953)》
本期編輯:代思佳 楊倩
本期審核: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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