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肆是社會活動的小舞臺,三教九流出入?yún)R聚,社會關系紛繁復雜。這里上演的一幕幕故事,是時人社會生活的縮影。因此,要想了解和窺探元代社會的現(xiàn)實生活,就要走進酒肆,去體察那里的世相百態(tài)。
《老乞大》寫幾個商人在夏店的一個鄉(xiāng)村酒肆吃過酒后買單,酒家發(fā)現(xiàn)商人付款的二兩錢鈔是“無了字兒”的昏鈔,遂要求對方換一張好鈔,雙方因此起了爭執(zhí)。
量酒,來回鈔。兀的二兩半鈔,貼五錢來。
哥哥與一張兒好的,這鈔無了字兒,怎么使的?
這鈔嫌甚么?字兒、伯兒分明都有,怎么使不得?你不識鈔時,教別人看去。
我怎么不識鈔?索甚么教別人看去?換鈔不折本?你自別換,與一張兒便是也。索甚么合口?
這量酒也纏的壞了。阿的般鈔使不得?兀的一個一兩半,一個五錢將去。
這一兩半也昏。
你卻休謊。恰早來吃飯?zhí)庂N將來的鈔。
盡教,胡留下者,便使不得也罷。
你要那話怎么?使不得呵,你肯要那?
這段主客之間的爭執(zhí),實際反映了元代貨幣流通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由于元朝以紙鈔為主要流通貨幣,紙鈔容易污損,污損后的紙鈔稱為昏鈔?;桠n在市場上流通,很容易引起糾紛和其他弊端,為此元朝政府規(guī)定,可以拿昏鈔到行用庫(發(fā)行紙鈔的機構)倒換料鈔,料鈔就是“貫佰分明,沿角無缺”的完整無損紙鈔。
不過,以昏鈔倒換料鈔,每兩要交納工墨鈔三分,即付3%的手續(xù)費。這還不算,行用庫的庫官、庫子以及“一等不畏公法窺利之人”,互相勾結,“推稱事故,刁蹬百姓,不行依例倒換”,而且“多取工墨”,也就是索要每兩高于三分的工墨鈔。所以上述主客之間對話中有“換鈔不折本?”的質問。
主客之間爭執(zhí)的最后,雙方各有讓步。最后酒家無奈收下了一兩半昏鈔、五錢好鈔,使爭執(zhí)得到平息。
楊顯之所著元雜劇《鄭孔目風雪酷寒亭》,直接以元代社會現(xiàn)實為故事背景,劇中人物張保,原為江西人氏,于宋元戰(zhàn)爭中被擄為驅口,在回回官員馬合麻沙那里做奴,后被放良,就在鄭州城外開了一家小酒肆:
(丑扮店小二上,詩云)曲律竿頭懸草稕,綠楊影里撥琵琶。高陽公子休空過,不比尋常賣酒家。自家是店小二,在這鄭州城外開著個小酒店,今早起來掛了酒望子,燒的鏇鍋兒熱著,看有甚么人來。(孔目上云)自家鄭孔目,攢造文書已回。我一路上來,多聽的人說我那渾家有奸夫,折倒我那一雙兒女,未審虛實。遠遠的是一個酒店,這城里人家事務,他都知道,我試問他一聲。賣酒的有么?(小二云)有。官人要打多少酒?(孔目云)你這廝不爽利,張保在那里?你叫他來。(小二云)官人請坐,我叫他去。張保,有人尋你哩。(正末扮張保上,云)來也。買賣歸來汗未消,上床猶自想來朝。為甚當家頭先白,曉夜思量計萬條。小人江西人氏,姓張名保。因為兵馬嚷亂,遭驅被擄,來到回回馬合麻沙宣差衙里。往常時在侍長行為奴作婢,他家里吃的是大蒜臭韭,水答餅,禿禿茶食,我那里吃的!我江南吃的都是海鮮。曾有四句詩道來:(詩云)江南景致實堪夸,煎肉豆腐炒東瓜。一領布衫二丈五,桶子頭巾三尺八。他屋里一個頭領,罵我蠻子前、蠻子后。我也有一爺二娘,三兄四弟,五子六孫,偏是你爺生娘長,我是石頭縫里迸出來的?謝俺那侍長,見我生受多年,與了我一張從良文書。本待回鄉(xiāng),又無盤纏。如今在這鄭州城外開著一個小酒店兒,招接往來客人。昨日有個官人買了我酒吃,不還酒錢。我趕上扯住道:“還我酒錢來?!彼溃骸澳闶巧趺慈??”我道:“也不是回回人,也不是達達人,也不是漢兒人,我說與你聽者?!保ǔ?/p>
【南呂·一枝花】我是個從良自在人,賣酒饒供過。務生資本少,醞釀利錢多。謝天地買賣和合,憑老實把衣食掇。俺生活不重濁,不住的運水提漿,炊蕩時燒柴撥火。
驅口是元代社會階級關系中的一個重要階層,政治地位十分低下。宋遺民鄭思肖《大義略敘》言:“被鬻男女曰‘驅口’,即江南之奴婢?!碧兆趦x《南村輟耕錄》也有:“今蒙古人、色目人之臧獲,男曰奴,女曰婢,總曰驅口。”
《鄭孔目風雪酷寒亭》中所寫的戰(zhàn)爭擄掠,就是元代驅口的主要來源之一。不過,同樣是驅口,身份也有分別。有一種從事農(nóng)耕的驅口,身份就不是奴隸,而是封建經(jīng)濟關系中的農(nóng)奴。
從店主張保的唱詞中洋溢著知足常樂的心態(tài)來看,經(jīng)營酒肆在元代社會是個比較賺錢的謀生手段,只要主人老實本分,不辭辛苦,不貪享樂,雖不能大富大貴,但是可以確保衣食無憂。
劇中還特別提到了當時馬合麻沙家的食物有大蒜臭韭、水答餅、禿禿茶食。禿禿茶食是突厥語系中tutum ash的音譯,又譯作“禿禿麻食”“脫脫麻食”“禿禿麻失”,是14世紀突厥人普遍食用的一種面條,當今阿拉伯世界的烹飪書籍中也有其名。
另外,劇中人物的唱詞對白較為真實地反映了元代酒肆活動場景。店員每日早起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掛起青簾酒旗,燃起爐灶,準備迎接客人到來。元雜劇《玉清庵錯送鴛鴦被》第三折劉員外白:“我開著這酒店,你與我管酒。有吃酒的來,你鏇酒兒,打菜兒,抹桌兒,揩凳兒,伏侍吃酒的?!笨梢娺@些都是酒店店員的主要工作。

《玉清庵錯送鴛鴦被》插圖
元雜劇《瘸李岳詩酒玩江亭》第二折店小二白:“我這酒店,十分興旺,是這牛員外的酒店,他閑常不來,一個月便和我算一遭帳。昨日著人來說,今日要來與我算帳。我打掃的酒店干凈,看有甚么人來。”有些店員深得店主信任,店主有時很忙,或者懶于親自經(jīng)營,便交給店員打理,代為管理。
在鄉(xiāng)村酒肆,店主本身也要做活,“運水提漿”“燒柴撥火”,還要會鈔記賬、招呼客人、外賣送酒菜、討債、應酬等等。店主和店員雖然結成雇傭關系,但在本劇中,店員可以直呼店主張保的姓名,說明店員有充分的人身自由,二者處于平等的社會地位。
元代酒肆中也經(jīng)常有無賴客人來吃“霸王餐”,權衡《庚申外史》就記載大都國子監(jiān)的監(jiān)生們經(jīng)常“入茶酒肆不償直,掉臂而出,無敢誰何”。本劇中的“官人”喝酒不付酒資,反而蠻橫無理地質問店主張保:“你是甚么人?”店主竟然無可奈何。
張保說,在回回官員家里為奴時,“他屋里一個頭領,罵我蠻子前、蠻子后”。“蠻子”是元代對原南宋占領區(qū)居民的稱呼,即所謂“四等人”制度中的“南人”。而“回回人”是色目人的一種,色目人的社會地位次于“達達人”,即蒙古人,居第二?!皾h兒人”即漢人,居第三。這三種人統(tǒng)稱“北人”,不過“北人”有時候也單指蒙古人。這些都反映了南人受北人歧視,地位較為低下的社會現(xiàn)實。
在古代通信系統(tǒng)不發(fā)達的情況下,酒肆因來往匯聚四面八方的客人,各種信息的傳遞交流渠道非常廣闊,并能得到較快擴散傳播,成為古代傳遞信息最靈通的“情報站”,因此文中有“這城里人家事務他都知道”之語。
酒肆除了提供顧客所需的飲食,甚至住宿等功能外,由于特殊的環(huán)境條件,還常常成為調解矛盾糾紛的場所。陶宗儀《南村輟耕錄》中講述了一個“釋怨結姻”的故事:順帝至正初年前后,揚州泰興縣兩位佃農(nóng)司大和李慶四由于佃田轉質而結怨,雙方都有半夜持火焚燒對方家的行為,但都因為家中有女人產(chǎn)子而罷手。后司大通過釀酒致富,邀請“返貧”的李慶四到當?shù)鼐萍夜诧?,酒過半,司大站起來酌酒,勸李慶四說:“你的孫子是某年某月某日夜子時生,我的兒子也是夜間子時生,怨仇之事,慎勿復為?!彪p方瀝酒為誓,劇飲相歡,盡釋前嫌,并結為兒女親家。后李家“亦不貧,兩家至今豐給”。
酒肆一方面扮演傳遞信息、調解矛盾糾紛的積極角色,另一方面,因為匯聚了社會各個階層的人員,市井無賴頻繁出入,也成為藏污納垢,經(jīng)常打架斗毆生事的場所,往往是社會治安的死角。

《太平風會圖》中的打架斗毆場面
成宗大德十年(1306),杭州路達魯花赤札忽兒歹向江浙行省上報說:杭州城寬地闊,人煙稠集,風俗僥薄,民心巧詐。有一等不畏公法,游手好閑的破落惡少,與公吏人等結為朋黨,更變服色,游玩街市,乘便生事,到倡優(yōu)、勾欄、酒肆之家乞取酒食錢鈔,因而斗毆,致傷人命,這樣的事非止一端。
仁宗皇慶元年(1312)八月初十清早,江西行省袁州路有個官吏劉仁可,手持公文勾喚被告潘壬一,調查核實“鐘奇叔所告奩田公事”。后來,二人一起到酒店去買李季二的牛肉下酒。劉仁可酒醉,要強拿李季二牛肉,雙方引發(fā)爭奪。這時,被告潘壬一擔心事發(fā),遂在酒店木櫥上拿起一個椆木夾槌,打向劉仁可左后肋。劉被打折兩根肋骨,氣絕身死。次年九月,潘壬一被判故意殺人罪,收監(jiān)。
還有一些盜賊也常到酒肆銷贓洗錢,對此,元代法律規(guī)定:“諸盜賊得財,用于酒肆、倡優(yōu)之家,不知情,止于本盜追征。其所盜即官錢,雖不知情,于所用之家追征。若用買貨物,還其貨物,征元贓?!?/p>
即是說,盜賊到酒肆、倡優(yōu)之家銷贓,如果酒肆、倡優(yōu)之家不知情,則只向盜賊追贓。如果盜賊盜竊的是官錢,酒肆、倡優(yōu)之家雖不知情,仍要追征。如果用所盜官錢買了貨物,則把貨物還給酒肆、倡優(yōu)之家,追征盜賊“元贓”。
鑒于上述種種情由,酒肆經(jīng)常成為官府治理整頓的重點對象。中統(tǒng)建元之初,中書省就曾下令:“若有游手好閑,不務家業(yè),賭博錢物,開張酒肆之人,仰所在官司常切禁斷,若有違犯者,治罪施行。”概因當時民瘼未蘇,諸事草創(chuàng),百廢待興,所以政府下令禁止開張酒肆。
但這條規(guī)定應該很快就廢止了,至元間,監(jiān)察官員胡祗遹批評那些酒肆店主人等說:“今之最苦者農(nóng)民,而游手好閑,以口舌趨末利商賈之徒,挾輕資而無定居,不占籍、不應租稅者甚眾。倡優(yōu)、雜類、茶酒店戶,飲食衣服華麗于仕宦之家,而國家莫知禁遏,反得納交于王公貴人之門,纖巧淫技,全免差役。”茶酒店戶和倡優(yōu)人等,生活富足,卻全免差役,實在太不公平。
仁宗皇慶初,買奴擢監(jiān)察御史,分巡嶺北,到任后一條重要的施政手段就是“澈酒肆以變淫風,興儒學以崇德教”。也就是通過整頓酒肆,改變社會上的奢靡之風,興辦儒學,尊崇德教,相信對當?shù)厣鐣L氣會有一定改善。
元代還嚴格限制官吏出入酒肆,這在元代的兩大政書《元典章》和《通制條格》中都有記載?!对湔隆芬?guī)定:“諸官吏入茶坊酒肆者,委監(jiān)察糾察。”《通制條格》載:“至元二十年十一月,中書省御史臺呈御史中丞崔少中牒……又諸官吏入茶坊酒肆,及該載不盡,應合糾察事理,委監(jiān)察御史并行糾察,欽此?!?/p>
對一些官吏來說,酒肆正是滋生腐敗的溫床,他們或濫用職權,白吃白喝;或揮霍公款,大吃大喝;或在席間接受他人賄賂,不一而足。
總之,酒肆作為服務產(chǎn)業(yè)之一,除了為顧客提供飲食住宿等服務外,由于其匯聚社會各階層人群,還扮演著多種職能角色,如較為廣泛、便捷的信息傳遞渠道,社交活動的舞臺場所等等,但同時也常常成為社會治安的“死角”和政府治理整頓的重點對象。

(本文摘自楊印民著《杯中日月:酒與大元王朝的社會生活》,山西人民出版社,2025年2月,澎湃新聞經(jīng)授權發(fā)布。)
來源:楊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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