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儒朱熹言:“舊學商量加邃密,新知培養(yǎng)轉深沉。卻愁說到無言處,不信人間有古今?!睂W術史的研究是學術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chǎn)物,更是學術繼續(xù)發(fā)展所不可或缺的動力。其既是“舊學”的“商量”,也是“新知”的“培養(yǎng)”。

自西學東漸,“中國法律史”作為法學的一門學科以來,至今已百有余年,其間不乏學術觀點歸納與學理總結之作。尤其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學術繁榮,成果頗豐,學術史研究的論著更是不斷涌現(xiàn)。每過一段時間,便會有學者對某一階段的或者整體的中國法律史研究的狀況進行剖析、歸納,并預測中國法律史研究未來發(fā)展的趨勢。這種剖析與歸納不斷提示著學術研究所取得的新進展與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學術史著作在為學界研究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有利于學科在豐富的研究成果積累的基礎上避免重復研究,從而不斷加深研究的深度、拓展研究的廣度。學術史研究不僅是學科自身發(fā)展的內(nèi)在需求,更是豐富和發(fā)展一個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必要路徑。中國法律史學科發(fā)展史折射出百余年來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尤其是法學學科的發(fā)展規(guī)律、特色和歷程,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學術研究與時代主題之間相互依存的狀態(tài)。新時代背景下,中國法律史學科肩負著賡續(xù)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和紅色法律文化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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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史學學說史》分上、下兩篇:上篇梳理了20世紀前半葉中國法律史學的形成過程和研究成果,系統(tǒng)總結了近代中國法律史學形成、演進的特點和規(guī)律;下篇梳理了當代中國法律史學曲折發(fā)展,終至繁榮的歷程,系統(tǒng)考察了當代中國法律史學的研究方法、基本問題,當代中國法律通史研究、斷代法史研究、部門法史研究,以及當代中國法律史教材、學術綜述、論文集編寫狀況等,展現(xiàn)了舊學新知一脈相承的學術規(guī)律。

與各位從事學術史研究的前輩、同人一樣,中國法律史學學說史的寫作也是為了歸納以往的學術研究成果,梳理研究進路。首先是致敬前人辛勤的付出和學術貢獻;其次是為當下的研究者提供較為全面的學科發(fā)展信息,以期努力為學術的發(fā)展盡綿薄之力;最后是凸顯新時代背景下中國法律史學研究的意義和價值,不斷推動建構以傳統(tǒng)歷史文化資源為基礎的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使中國法學研究在傳承中發(fā)展,在發(fā)展中創(chuàng)新,在創(chuàng)新中煥發(fā)出新的生機。

在本書的撰寫過程中,作者有如下體會和感悟,與讀者分享。

首先,雖然學科的形成、發(fā)展與枯榮是與時勢息息相關的,但學術也有其自身的發(fā)展規(guī)律,這就是產(chǎn)生于時勢,引領時勢。

僅以中國法律史學科形成、發(fā)展的狀況便可以管窺近代學術與時勢錯綜復雜的關系,即學術“既順世而生又異世而立”。中國法律史學科形成于近代西學東漸的歷史背景下,伴隨著時勢的發(fā)展,中國法律史學科幾度興盛繁榮,又幾度蕭條甚至停滯。此可謂“順世而生”。而“異世而立”是學術的主要特征。作為學術研究,即使在其他社會因素強烈的干擾下,在學界整體蕭條、停滯的狀態(tài)下,中國法律史學一些不期而遇的研究成果仍然保留了學術“異世而立”的特征,比如對秦簡的保護整理與對其字義的解釋。在特殊時勢中,一些學人所保持的難能可貴的客觀理性正是學術本質的反映。其實,20世紀中國學術的發(fā)展歷史使不同學科中的學人都從自己的親身經(jīng)歷中認識到了學術“異世而立”的秉性和重要性。哲學家馮友蘭總結道:“學術上的結論是要靠自己的研究得來的。一個學術工作者所寫的應該就是他所想的。不是從什么地方抄來的,不是依傍什么樣本摹畫來的。”中國法律史學科受時勢干擾,或成為顯學而過“熱”,或成為邊緣無用之學而過“冷”。這本應是學術與時勢相互影響的應有之義,但關鍵在于學界中人所應保持的那種不受冷熱干擾的學術態(tài)度與社會所應有的對學人獨立思考的寬容和敬重。唯有如此,學術才能成為“目的”而盡引領時勢之作用。為厘清學術與時勢的關系,本書用較大的篇幅對近代與當代中國法律史學科的發(fā)展進行了描述與分期,以期通過史實的陳述,展現(xiàn)學術與時勢的關系。

其次,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史學科的研究成果層出不窮。

1979年中國法律史學會對學科研究范圍與方法進行了討論,如今中國法律史研究所涉獵的領域,已經(jīng)遠非1979年學者們對學科研究范圍的界定所能約束;研究方法亦從單一的階級分析方法發(fā)展到如今多元方法并立,運用社會學、人類學、統(tǒng)計學等研究方法的成果皆在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中國法律史學的發(fā)展變化,不僅證明了一代學人有一代學人的歷史使命與時代特點,而且說明了“學問非一派可盡。凡屬學問,其性質皆為有益無害,萬不可求思想統(tǒng)一”的學術發(fā)展規(guī)律。國學大師錢穆曾引用宋人朱熹的詩“舊學商量加邃密,新知培養(yǎng)轉深沉”來說明學術繼承與創(chuàng)見之間的關系。他認為:“新知即從舊學中來,此舊學新知之一貫相承,即自然科學亦不能例外。亦可謂學惟求舊,知惟求新。豈有廢棄舊學,乃能開創(chuàng)新知之理。故學必貴有傳統(tǒng),而知乃始有新啟發(fā),新舊自有其一貫融通處?!敝袊墒穼W以歷史上的法律制度與思想為研究領域,自學科形成以來,以近代史學與法學的研究方法為分析工具,錢穆所言舊學新知的關系在學科的研究中尤為學者關切??梢哉f,方法論的研討伴隨著學科發(fā)展的每一步。新方法的運用,未必皆能有所斬獲,而舊學方法的使用也未必一事無成。盡管如此,現(xiàn)代學科的研究方法還是越來越成為學界研究的主流?,F(xiàn)代學科研究方法的優(yōu)長在于“精深”,而傳統(tǒng)研究方法的優(yōu)長則在于“融通”,正如沈家本所指出的中西法學研究方法的不同并非截然對立而是可以互補一樣,中國法律史研究中多元方法的并立也是一種互補的關系,其有利于我們對傳統(tǒng)法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考察。為盡量顯示研究方法的日益多樣性,本書設研究方法、法律通史、斷代法史、部門法史、學科基礎問題等幾個部分進行歸納。法律通史的研究多偏向理論法學,斷代法史的研究更側重于史學的考察,部門法史的研究注重的是法學的分析,而學科基礎問題的研究則最能顯示出中國法律史研究中多種方法的運用。

最后,與以往著作略有不同的是,本書的撰寫對論文的引用較多。

尤其是對《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政法研究》)、《中國法學》中有關中國法律史的研究論文進行了全面的梳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開學界研究風氣之先河的成果往往是先以論文的形式呈現(xiàn)的。

本書簡介

作者簡介

馬小紅,山東青島人。在北京大學獲得歷史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在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F(xiàn)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著有《禮與法》(1997年)、《中國法思想史新編》(2015年)、《禮與法:法的歷史連接》(修訂本)(2017年)、《中國古代法文明模式》(2023年)等。

張巖濤,山東沾化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F(xiàn)為北京工業(yè)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法治文化、革命根據(jù)地法律史。

龐朝驥,山東濟寧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F(xiàn)就職于騰訊公司。曾在《光明日報》《法學家》等報刊發(fā)表論文數(shù)十篇。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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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而告之】
(點此進寶藏書店選書搶書,很多孤本,手慢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