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奸案這個事情里面,最關鍵的就是彩禮,但法院反復強調的卻是彩禮不等于性同意,也不是強奸的理由。

現在的彩禮之高,對很多地方的普通家庭來說,都成了沉重的負擔。

尤其是在農村,因為現在農村大齡適婚男性幾乎是處在婚戀市場的最低端,幾乎沒有什么選擇余地,只能被動接受各種古怪而苛刻的條件。

雖然官方宣傳一直在淡化彩禮,并不斷提出各種限制彩禮的要求,但畢竟性別失衡的現實擺在這里,加上城市化帶來的女性可以通過婚姻二次投胎的現實,也讓這些治理措施勞而無功,徒具虛文而已。

以前可能大家都覺得,彩禮主要是經濟欠發(fā)達、社會發(fā)展落后的地方才有的事情,受教育程度高一點之后,這個問題就會少一些。但從現實來看,也并非如此,經過這些年的各種輿論造勢,很多女性正在把彩禮通過各種方式和理由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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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知乎上看到一個事情,是一個男的講,通過別人介紹,和一個女孩確定戀愛關系,但在談到彩禮問題的時候,最終還是談崩了。

其中一個原因是女方提出要追加彩禮,男方覺得言而無信,難以接受。另一方面是,男方認為自己家里在省城有房,滿足了女方要求,而且有車貸,加上女方承諾會把彩禮帶回來,所以他覺得與其這樣,為什么不能用這個錢先去還貸款,而要當彩禮呢?

類似的事情在知乎上其實挺多的,現在大多數回答流行的都是勸離,勸分。沒想到女方自己也出來了回應了,她的解釋也很典型,能代表一部分人的看法。

女方說,彩禮問題她家里的態(tài)度是,男方給多少,她們家可以陪嫁多少,超過十八萬還可以陪嫁更多,所以希望男方家里多出點錢。

對于男方認為反正都是要帶來的,為什么彩禮不能少一點的看法,她的回答很經典,她強調說,彩禮是給她的,就算是帶回來,也是她個人的,并不屬于他們兩個人,如果婚后確實有需要,她可以拿出來用,但主動權不在男方手里。

她解釋說,因為雙方是異地戀,各自的工作都還不錯,但男方條件更好一些,工作也更好一些,所以女方承諾婚后可以到男方的城市生活。所以,她認為帶回來的彩禮,是給她的保障,以防日后生育帶來的失業(yè)風險等等。

這也是現在很多城市女性也越來越接受彩禮的理由,認為彩禮只要不是給父母的,而是可以帶回來,那就合情合理,天經地義。

所以,當男方提出為什么不能用這個錢先還貸款的時候,女方理直氣壯地質問男方,你明白彩禮的意義是什么嗎?

也就是說,她反復強調的是這個錢是她的,而不是屬于他們共有的,她有絕對的支配權。她肯拿出來給男方用,這是她通情達理,男方必須要感恩,她不肯拿出來給男方用,也合情合理,無可非議。

這也意味著,婚后兩人的日子能否過好,主要責任在男方,她不承擔什么責任,反正她已經得到的東西必須要有保障,至于男方是否需要背負債務什么的,她不管,也不承擔責任。

這也是中華田園女權特別搞笑的地方。一方面是不斷強調女性獨立,但另一方面又不斷強調男方必須要承擔各種責任和義務,而女方對很多事情完全沒有責任和義務。

但結婚過日子是兩個人的事,如果只是讓男方一個人去努力,女方就負責享受生活,這個日子還怎么過呢?

實際上,彩禮越來越高,也已經帶來很多問題了。比如有些父母為了獲得彩禮,不斷挑唆女兒離婚,就是因為每次結婚都可以拿到彩禮。

在歐洲,因為對女性權利的過度強調和保護,已經導致很多國家的結婚率非常低。結婚率低并不等于不結婚,不共同生活,實際上大多數人還是要和異性共同生活的,只是不走法律程序,不結婚,只是共同生活,甚至共同生娃,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日后離婚可能出現的財產分割。

這也是現在的法律的困境,一方面是不斷在法律層面強調個人權利,另一方面則對家庭完全無法保護,讓家庭越來越像一個合伙制的企業(yè),每個人的股份、權利都要始終搞得清清楚楚。

結婚首先是兩個人的結合,是從個體向小共同體的轉化,但現在完全不強調這個轉化了,因為在很多人看來,強調了小共同體,就是壓制了女性。

尤其是在我們這個特殊的發(fā)展階段和社會環(huán)境下,就變成了男方必須要承擔的責任越來越大,權利卻越來越小,稍有不慎就人財兩空,雞飛蛋打,老婆沒了,錢也拿不回來。

去年有個新聞,是一個小伙子辛苦工作,省吃儉用,好幾年才攢了點錢,結婚的時候女方提出要18萬彩禮。男方想了想之后,決定不結婚了,因為他發(fā)現不結婚也沒什么損失,這些錢如果他自己花,可以過得更好。

現在的年輕人里,尤其是適齡男性,這種想法的人越來越多。如果高彩禮、低權利的現狀無法改變,這種想法就可能會變成主流,性別矛盾也會越來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