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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許可對科左中旗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包海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
(2025年4月18日科左中旗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科左中旗公安局關(guān)于呈請包海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報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科左中旗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許可公安機關(guān)對科左中旗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包海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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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科左中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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