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jù)媒體報道,江蘇無錫趙小某在校內(nèi)樓梯意外摔倒,家長向?qū)W校索賠8萬元被法院駁回。這一由最高法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打破了“學生在校受傷,學校必定擔責”的傳統(tǒng)認知堅冰,為校園安全責任的判定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長期以來,“學校全責論”在不少家長心中根深蒂固,一旦孩子在校內(nèi)受傷,無論原因如何,學校很容易成為家長指責和索賠的對象。而學校出于聲譽考量和對家校矛盾的擔憂,常常選擇妥協(xié)息事。這種局面不僅給學校帶來巨大的管理壓力和經(jīng)濟負擔,同樣也影響著學生的權益——不少學校在開展課外活動和體育教學時畏首畏尾,甚至在課間把學生圈養(yǎng)在教室里,不讓學生參加更多有益的活動,這無疑不利于學生的全面發(fā)展。
從法律層面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傷,學校是否擔責的關鍵在于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無錫這一案例中,學校從常態(tài)化安全教育的開展,到安全提示的設置,再到事發(fā)后的及時處置,完整展現(xiàn)了其在教育、管理方面的努力。法院基于事實和法律的判決,是對學校盡責行為的認可,也表明法律不會盲目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以公正的尺度來衡量責任。
打破“在校受傷學校必擔責”的魔咒,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一方面,這是對教育規(guī)律的尊重。校園生活中,意外風險難以完全避免,學生在成長過程中也需要通過適當?shù)奶魬?zhàn)和經(jīng)歷來鍛煉自我保護能力。若學校被不合理地過度問責,將導致教育活動的“縮水”,不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另一方面,這也是法治精神在教育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明確的責任界定,讓學校能夠安心教學,家長能夠理性對待校園意外,有助于構建和諧的家校關系。
當然,也應認識到的是,雖然學校在盡到職責的情況下無需擔責,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放松對校園安全的管理。學校應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提升應對能力,盡最大努力避免意外事件的發(fā)生,也避免因此而擔責。同時,家長也需要轉(zhuǎn)變觀念,理解和支持學校的工作,與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和保護孩子的責任。
這一案例的意義不僅在于解決了一起具體的糾紛,更在于其對社會認知的引導。當法治思維深入家校雙方心中,當責任認定不再模糊不清,我們才能構建起一個更加安全、和諧、有利于學生成長的校園環(huán)境,讓教育回歸本質(zhì),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茁壯成長?!?關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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