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7日訊 網絡平臺的發(fā)展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作為消費者而言,通過網絡平臺獲取商品信息和評價的方式也越來越普遍。與此同時,也有一些競爭者通過虛假信息、惡意詆毀來攻擊同行對手。殊不知這樣做,觸碰了知識產權的紅線。

前段時間,德州市德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原告濟南某公司訴被告田某在網絡平臺發(fā)布含“XXX”品牌車膜“垃圾品牌沒售后貼牌貨”“垃圾車衣”內容的短視頻案。
德州市德城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助理石倓說:“濟南某公司是經營批發(fā)、零售汽車用具等業(yè)務的一家公司,并就其銷售的車膜注冊了“XX俠”商標。被告田某某系一家汽車改裝店經營者,田某某作為原告的直接競爭對手,在某平臺公開發(fā)布的視頻包含有虛假信息和誤導性信息,具有詆毀、貶損競爭對手商業(yè)信譽的主觀故意,構成了對原告的商業(yè)詆毀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p>
侵權視頻的相關言論足以對原告的商品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法院考慮到短視頻傳播的性質、速度,并結合短視頻下方的評論、點贊、轉發(fā)等情況,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00元,并發(fā)布公開聲明,消除對原告的不良影響。
德州市德城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助理石倓告訴記者,“作為品牌方,在網絡平臺發(fā)現有對自己產品的虛假、詆毀性評價時,可以及時聯系網絡平臺申請刪除,消除不良影響。作為銷售者、網絡帶貨達人,在宣傳、銷售產品時,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對商品做客觀、真實性評價。共同維護公平健康的營商環(huán)境?!?/p>
知識產權包括了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fā)現權、發(fā)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等,作品、商標、商業(yè)秘密、發(fā)明、實用新型都是常見的知識產權客體。所有人都應當在遵守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的健康秩序。如果經營者發(fā)現自己的產品、品牌或商標被他人所詆毀,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
“可以通過可信時間戳取證、公證處取證等方式進行證據的固定,有助于法院明確侵權事實。”德州市德城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助理石倓表示。
閃電新聞記者 趙宇 德州臺 周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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