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在廣東韶關工作的

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00后”小伙

“朱雀玄武敕令”因多次改名引發(fā)熱議

湖南小伙兩次改名

“朱云飛”變“朱雀玄武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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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是叫朱云飛,我改過兩次名字,2024年5月份的時候改成朱雀玄武,2025年1月份的時候改成,朱雀玄武敕令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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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6日,“朱雀玄武敕令”登錄湖南政務服務網申請改名為“周天紫薇大帝”,申請未予以通過。

“朱雀玄武敕令”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審批意見截圖,上面審批意見一欄明確寫著;“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和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自然人行使姓名權,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使用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造成公眾混淆的姓名。 周天紫薇大帝’這個名字存在敏感性 ,容易引發(fā)公眾誤解,所以 不予審批該姓名的變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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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此事后被報道后,網友紛紛予以關注,不過多數網友均在評論中稱改名為“周天紫薇大帝”不符合國人取名的傳統(tǒng)習慣,不可取。

4月26日下午1時3分許,央視網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文章《小伙改名“朱雀玄武敕令”后,又申請改為“周天紫薇大帝”,改名要注意哪些問題?》。文中提出,公民雖享有姓名權,但如果僅憑個人喜好或想標新立異“創(chuàng)新”取名,可能會違反公序良俗,與法律規(guī)定限定的情形相悖,是不被允許的。

4月26日下午3時許,“朱雀玄武敕令”向記者提供了他再次向湖南政務服務網申請改名的截圖。信息顯示, 申請變更后的姓名為 “朱咸寧” ,申請變更的理由為:“朱雀玄武敕令這個名字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存在敏感性,容易引發(fā)公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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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玄武敕令”的父親朱師傅4月25日下午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不同意兒子取名為“周天紫薇大帝”,名字又長又夸張 ,現(xiàn)在的名字“朱雀玄武敕令”也比較長。

對于兒子申請改名為“朱咸寧”,朱師傅表示,他一家人都是漢族,取名3個字比較符合傳統(tǒng),他同意這么改。

為何從2024年5月開始頻繁改名,是否在炒作自己?“朱雀玄武敕令”否認是出于炒作目的,他說只是想取一個自己滿意的名字。

“王者榮耀”“謝祖隆恩”可以起,

為什么“北雁云依”不行?

姓名到底能不能登記,在實操中,要將姓名拆解為“姓”和“名”兩部分進行分析。

一、姓氏原則上需隨父母

2009年,濟南市民呂某自創(chuàng)“北雁”姓氏,給女兒起名為“北雁云依”,辦理戶口時被當地派出所拒絕。

此后,呂某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法院最終審理認為,“北雁云依”其名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父母僅憑個人喜好自創(chuàng)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會造成對文化傳統(tǒng)和倫理觀念的沖擊,既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xiàn)社會的良性管控,并且不存在正當理由另取他姓。因此作出了駁回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1015條規(guī)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

遵循這一原則,便可發(fā)現(xiàn),近年來登上熱搜的“王者榮耀”“謝祖隆恩”等名,姓氏均是傳統(tǒng)姓氏,因此能順利登記。而此次熱搜的“朱雀玄武敕令”“周天紫微大帝”兩個姓名,其姓氏部分,也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取名需符合公序良俗

對于名字,目前的法律依據主要來源于民法典第1012條——“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作為一個較為模糊的概念,在實際生活中,各地對此理解不一,執(zhí)行尺度也不一。

2007年,公安部曾起草《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對于公民取名作出了一系列規(guī)定,但是由于爭議頗多,該條例迄今為止仍然沒有正式出臺,但是我們也可從中一窺公安機關的認定標準↓↓

條例規(guī)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

2.違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

1.已簡化的繁體字;

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國文字;

5.漢語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數字;

7.符號;

8.其他超出規(guī)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guī)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同時,《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對成年人姓名變更的次數和條件作了規(guī)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

可以申請變更姓名的情況為: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名字粗俗、怪異;名字難認、難寫;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誤解;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為防止惡意變更姓名逃避法律責任或者社會義務,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下情況不予辦理姓名變更

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正在服刑或者被執(zhí)行勞動教養(yǎng)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結的;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公民雖享有姓名權,但如果僅憑個人喜好或想標新立異“創(chuàng)新”取名,可能會違反公序良俗,與法律規(guī)定限定的情形相悖,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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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極目新聞、央視網、光明網等

編輯: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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