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這樣一個場景:你生活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德國,一位被追殺的猶太人朋友藏匿在你家,當納粹上門來打探他的下落……這個時候你會據(jù)實以告嗎?或者,你會為了保護你的朋友而對追殺者撒謊?
這個場景所要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是要做一個誠實的人,告訴納粹朋友的下落;還是說出一個謊言,救下朋友的性命?
相信對于大多數(shù)人而言,我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后者。那如此一來,是否就意味著我們只要看結果對錯,而無需關注行為本身呢?

我們再換一個場景:張三公司破產(chǎn)想要報復社會,于是隨意在街上開車撞人,結果正好撞死了一個裝滿炸藥的恐怖分子。
那依據(jù)上面的判斷方式,張三的做法就是道德的,但顯然這有悖常理,所以要回答這樣的問題其實并沒有想象得那么簡單。
對于不同的場景,不同的人,可能都會有不同的選擇。在這所有的選擇背后是否有一個讓人必須遵守的道德準則呢?即道德的判斷標準是什么,什么是真正的道德行為。
儒家仁義:摸著良心做事
孔子認為我們所有的行為準則都必須訴諸一個“仁”字,即有愛人之心,依據(jù)仁心,孔子提出的各種道德規(guī)范稱之為“禮”。
也就是說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守禮法,但更重要的是動機必須遵循仁心。類似的觀點也普遍存在于現(xiàn)代人的觀念之中,仁心也就是人們一般所說的良心。所以我們在指責某人之時經(jīng)常會說:“摸摸你的良心吧!”就是說在做某件事之前要反觀自己的內(nèi)心,如果符合良心,就去做,如果不符合就不做。
孔子雖然為一切行為尋到了一個最終的標準,但仁心真的可靠嗎?

孟子主張性善論,認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嬰兒在快要掉進井里時,我們會毫不猶豫地出手相救。但另一位大儒荀子,卻主張性惡論,主張化性起偽,通過后期禮樂教化教人向善。
如此說來,人的良心到底是否本良并非絕對。
以我們現(xiàn)在的觀點來看,人的良心是先天性格與后天價值觀相加的產(chǎn)物。不同的人,性格不同,后天形成的價值觀更是迥異,因此依據(jù)的良心也是千差萬別。
比如有的人可能心地仁慈,連殺死一只老鼠都感到良心不安。但希特勒發(fā)動戰(zhàn)爭殺死幾千萬人卻毫無悔意。由此來看,良心無法成為判斷道德價值的固定標準。
我們發(fā)現(xiàn)良心的問題在于因人而異,那能否設定一套固定的適用于所有人的道德法則呢?
康德律令:道德行為不是手段
18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對此作出了自己的嘗試??档抡J為衡量一個行為是否符合道德,要看導致這個行為的動機。如果動機是好的,那么就屬于道德行為,反之則屬于不道德的行為。
康德的觀點和孔子有些類似,都認為要依據(jù)發(fā)自內(nèi)心的狀態(tài)來決定行為的善惡。
但不同的是,孔子認為我們要有幫助別人的仁心,并以此為據(jù)來完成道德行為。而康德則認為道德規(guī)范我們要依據(jù)理性而非仁心去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即使某件事情我們的內(nèi)心并不想去做,但仍然要遵守道德規(guī)范強迫自己去做,由此可見康德的道德規(guī)范并非因個人內(nèi)心而變,更像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法規(guī)。
我們判斷某個行為是否是道德的就在于出發(fā)的動機是否符合這個道德規(guī)范,而不在于這個行為所產(chǎn)生的的結果怎么樣。
所以康德才會說:“善意即使沒有導致善行,它本身仍像寶石一樣閃閃發(fā)亮,具有完全的價值?!?/em>

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
張三出于好心扶一個老太太過馬路,結果導致老太太被車撞了。在康德看來這樣的結果無疑是非常壞的,然而張三的動機卻是善意的,所以他的行為就是符合道德的,不應該受到指責。
再比如,最開始的那個困局,在康德看來,雖然我們說實話可能會導致納粹抓到朋友導致其送命,但我們也不應該說謊。因為在他看來,出于壞的動機而做好事,同樣是不道德的行為,而說謊恰是一種不符合道德規(guī)范的惡的動機。
康德將我們的道德行為分為兩種:一種是定言命令,一種是假言命令。
定言命令,就是我們“應該”做什么,是一種毫無條件的絕對命令。
比如,我們應該誠實守信,我們應該樂于助人。
只有我們的行為符合這種定言命令,才是道德的。
上面我舉的兩個例子,我們扶老太太過馬路只是覺得應該扶她過去,別無他由,我們不說謊也是因為我們就應該誠實守信。
而第二種假言命令,是指假如我們做什么,就會怎么樣。
比如,我們扶老太太過馬路是想讓人稱贊你,我們誠實守信是想獲得別人的認可等等,也就是說假言命令是附帶條件的命令,這種情況下的行為雖然結果可能是好的,但仍不具備道德價值。
道德行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救苦救難的觀世音菩薩所作所為仍是不道德的,因為他的目的可能只是滿足自己的慈悲心或者修行成佛。
上面我們提到了孔子的仁心具有相對性,那康德的嘗試尋找固定的道德標準結果又是什么呢?

康德提出了他的三條絕對律令:
一是,普遍立法,即這種道德準則是被大多數(shù)人所接受的,比如我們應該誠實守信;
二是,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比如電車難題,我們通過殺死一個人而救下另外五個人,這種行為便將人當作了手段,便是不道德的;
三是,意志自律,指的是我們所作所為都源于自我理性的驅使,認為自己應該去做,而不是受外界因素的制約,也就是他律。
康德的道德體系看上去雖然十分嚴謹,然而實踐起來卻有很多問題,比如最上面的問題,我們雖然應該說實話,但是會導致朋友的死亡,這樣行為在康德看來是道德的,然而在大多數(shù)人看來卻是不人道的。
而且我們的每個行為都是不自覺地帶有一定的目的性,也就是一種符合假言命令的行為,很少有完全不考慮其他外界因素的情況。比如我們工作是為了賺錢,我們學習是為了考上好大學,我們鍛煉身體是為了不生病,甚至我們愛父母愛子女也是為了讓自己感到快樂幸福。
如果我們完全不帶任何目的任何情感只是單純地按照康德所“制定”的道德準則去做事,那又和按照程序行動的機器人有什么區(qū)別呢?
功利主義:善惡能做加減嗎?
那如果我們不以動機來論善惡,而以結果來判斷是否道德是否可行呢?這樣的觀點就屬于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的觀點認為,我們應該通過某件事產(chǎn)生的結果好壞來判斷某個行為是否符合道德價值,而不是動機。

功利主義創(chuàng)始人:邊沁
比如上面我們說的扶老太太過馬路導致其被車撞,這樣的結果是壞的,那么這樣的行為就是不道德的。殺死一個人,這個結果顯然是不好的,但如果這個行為救下了更多的人,那么這樣的行為就是道德的。因此功利主義者不僅主張通過后果來決定一個行為的善惡,而且還主張這些后果可以用善惡加減的總和來計算,如果善多于惡,便是道德,反之便是不道德的。
如果持有這樣的觀點,那么善惡的判斷便簡單了許多,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1)哪些結果可以計算在內(nèi)?
比如,上面張三想報復社會在街上開車隨意撞人,結果撞死了一個恐怖分子救下了更多的人,如果以結果論,那張三的行為豈不是成了道德的了?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這里牽涉的問題在于哪些結果可以被計算進去?這種碰巧的結果是否應該被計算進去呢?
因此有的功利主義者認為這種與行為動機明顯無關的結果,不能被計算在內(nèi)。但如果張三知道了這人是恐怖分子,為了救下更多人而撞死了他,這種結果就能計算進去。
(2)結果的后續(xù)影響如何界定?
除了動機與結果無關這種情況外,功利主義者還要面對一個難題,便是結果的后續(xù)影響。
比如,張三撞死的這個恐怖分子,本來打算炸掉一個公交車,而這個公交車上恰好有一個竊取國家機密文件的敵國間諜。張三雖然救下了一車的人,但同樣讓這個間諜得以幸免,而他的機密文件可能在戰(zhàn)爭中導致數(shù)以百萬人的傷亡。
那如此說來,通過結果的善惡加減,張三的行為到底是善還是惡的,如果我們再因此追究下去,還會引發(fā)更多不可控的結果。因此從這個角度出發(fā),善惡并不能依據(jù)結果的相加來判斷。
(3)善惡是否可以直接互補
如果我們將善惡直接量化,比如我殺一個人的惡值為1000,撿垃圾的善值為1,那么是不是我撿1000次垃圾就能抵消我殺人的罪惡了呢?
由此,我們不禁產(chǎn)生了疑惑:行為所產(chǎn)生的的后果真的可以用來計算、抵消,并得出總和嗎?這樣的標準又是什么呢?
19世紀哲學家邊沁提出了一個衡量標準:最大的效益就是給最多數(shù)人最大的幸福,簡稱最大多數(shù)人的最大幸福原則。所以依據(jù)邊沁的觀點,如果一個行為所產(chǎn)生的的幸??偭吭酱螅敲催@個行為的道德價值越高。反之,如果一個行為導致越多人不幸,那么這個行為就越不道德。
邊沁的這個主張在經(jīng)濟學上得到了廣泛應用,但是在倫理學上則遇到了很多質疑。

電車難題是對功利主義提出的最大挑戰(zhàn)
比如,殺死一個人,將他身上的器官移植到所需要的病人身上,可以救活更多的人,但是這樣的行為真的是道德的嗎?
再比如,如果我們無限增加人口的總數(shù)量,是不是整個社會的幸??傊稻蜁酱螅敲催@樣的行為就是越道德呢?
顯然,這上面的兩種情況根據(jù)最大效益原則是成立的,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是不可行的。
中庸主義:動機和功利的結合是否可行?
從上面的討論,可以看出如果單純看動機和結果,都無法真正判斷行為的道德價值,那么把兩者結合起來如何呢?
我們可以將行為分為四種情況:
一是,好的動機產(chǎn)生好的結果;
二是,好的動機產(chǎn)生壞的結果;
三是,壞的動機產(chǎn)生好的結果;
四是,壞的動機產(chǎn)生壞的結果。
其中一和四,我們很容易判斷其行為的道德與否,但是對于二和三我們?nèi)绾稳ピu判呢?
我上面舉了很多個這樣的例子:扶老太太過馬路導致其被撞就屬于第二種情況;說謊話幫助朋友逃脫納粹的追捕便屬于第三種情況。
如果我們依據(jù)動機論和功利主義的觀點,可以很明確得出兩種情況的道德判斷,雖然這樣的判斷與實際生活中的情理可能會出現(xiàn)相悖的情況。
但如果我們將動機和結果結合起來,便無從判斷了。
因為這樣下去我們就會遇到與功利主義善惡加減一樣的難題——唯一可行的就是將動機和結果的善惡總和來計算最終的結果,而這樣遇到的問題我們在上面已經(jīng)提到了多次。
道德準則真的存在嗎?
所以,無論我們單純的依據(jù)動機或結果,還是將動機和結果結合起來,都無法去判斷行為的善惡好壞。
那么問題出在哪里呢?
英國哲學家大衛(wèi)休謨認為所有的道德判斷都是應然問題,即:XXX應該怎樣,如,張三應該誠實守信。而客觀判斷都是實然問題,即:XXX是怎樣的,如,地球是球形的。

英國經(jīng)驗論代表人物:大衛(wèi).休謨
根據(jù)邏輯判斷和經(jīng)驗觀察,我們無法通過實然命題推導出應然命題的結論,即不可能有任何關于事實的陳述,可以在邏輯推理之下,成為道德的基礎。
也就是說,道德并非客觀絕對的,因此也并無一種絕對正確的道德準則。道德只是根據(jù)環(huán)境、文化、傳統(tǒng)等不同因素約定俗成的東西,它會隨著時代的變化、個人價值觀的取向而呈現(xiàn)出很大的差異性。不可能存在一種道德規(guī)范適用于所有情況。
因此,當我們說一個人的行為不道德時,只不過是說他沒有遵守這個社會的共同約定而已。同樣地,在不同社群和文明之間,道德標準更是有很大的不同,我們不能以自己所遵循的道德標準去苛責其他文明也同樣遵守,所謂的普世價值觀也只是在特定族群中產(chǎn)生的一種道德標準,并非真的具有普世效應,適用于所有文明所有人。
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就陷入絕對的道德相對主義,認為自己可以隨心所欲做任何事情,反正沒有絕對的道德判斷。就像我之前強調過很多次一樣,人是社會性動物,必然受到社會規(guī)范的制約,才能保證整個群體的有序性。所以在同一個社群中,哪怕我們的道德觀點與社會規(guī)定的道德準則有所相悖,也應該保留自己的觀點做出讓步,去適應自己所在的環(huán)境,而不是做個格格不入者或者讓社會為你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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