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生活打卡季#

貴州畢節(jié)高速公路上的一幕,為所有依賴“自動駕駛”逃避酒駕責任的人敲響警鐘。4月29日,張某因醉酒后開啟車輛輔助駕駛功能,在收費站匝道停車酣睡被查獲,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99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這已是本月第二起類似案件——此前游某同樣因酒后依賴“智駕”功能,車輛失控停在高速快車道被追責。兩起案件共同揭示了一個殘酷現(xiàn)實:在現(xiàn)行法律框架下,輔助駕駛非但不是“護身符”,反而可能成為“獲罪”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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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張某交代,當晚他喝了點酒,依仗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他直接開車上路,結果快到收費站排隊繳費時,酒勁上來直接睡著了。經(jīng)過抽血鑒定,張某每100毫升血液中含199毫克酒精,屬于醉酒駕駛,目前,張某已經(jīng)被立案調(diào)查,不僅駕照被吊銷,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張某的案例并非孤例。2023年山東李某、佛山解某均試圖以“開啟自動駕駛”為由逃避醉駕指控,但均被法院駁回。法律界人士明確指出,我國對酒駕的認定標準極為明確:只要滿足“飲酒后啟動車輛+車輛發(fā)生位移”兩個條件,即構成危險駕駛罪。這一標準背后的邏輯在于,當前允許上路的輔助駕駛系統(tǒng)(L2級)僅能完成部分操作,駕駛員仍需全程監(jiān)控并隨時接管。換言之,開啟輔助駕駛的車輛,本質(zhì)上仍是“人開車”。

更深層的矛盾源于車企宣傳與法律現(xiàn)實的割裂。此前,部分車企為營銷需要,將L2級輔助駕駛包裝成“自動駕駛”,導致消費者誤以為可完全脫手。寧波孫某案中,當事人甚至因過度信任輔助駕駛在高速上打瞌睡,最終追尾前車釀成事故,被判拘役三個月。專家指出,這種宣傳模糊了技術邊界,本質(zhì)上是對消費者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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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起案件暴露了智能駕駛時代的三大困境:62%的消費者誤認為L2級輔助駕駛可實現(xiàn)“脫手駕駛”,而實際法律要求駕駛員雙手不得離開方向盤超10秒;車企將事故責任推給用戶,用戶則以“自動駕駛”為由抗辯,形成惡性循環(huán);如何證明駕駛員在輔助駕駛啟用期間未有效監(jiān)控車輛,成為取證難點。

對此,深圳市已率先立法明確:L3級以下自動駕駛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承擔,車企僅對系統(tǒng)缺陷導致的故障負責。這一規(guī)定或?qū)⒌贡栖嚻笫諗靠浯笮麄?,同時促使公眾重新審視技術邊界。

事件引發(fā)網(wǎng)友激烈討論。一部分人嘲諷張某“又菜又愛玩”:“以為買了特斯拉就能酒駕,結果喜提刑拘大禮包”;另一派則共情車企宣傳誤導:“買的時候銷售說能自動駕駛,出事卻說用戶全責,這不是雙標?”。更有技術愛好者犀利指出:“L2系統(tǒng)在直線巡航時表現(xiàn)穩(wěn)定,但遇到收費站等復雜場景必然‘宕機’,醉酒者根本無力接管”。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明指出,公眾需明確“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酒駕入刑標準不會因技術進步而改變24。車企更應承擔社會責任,在銷售環(huán)節(jié)明確告知功能限制,避免“技術賦能”淪為“犯罪幫兇”。

張某的案例看似荒誕,實則是智能駕駛普及期的必然陣痛。當技術光環(huán)褪去,我們終將認清:再先進的系統(tǒng)也無法替代人類對規(guī)則與生命的敬畏?;蛟S正如網(wǎng)友所言:“與其幻想用自動駕駛逃避酒駕,不如老老實實叫代駕——畢竟方向盤能托管,法律不會?!?/p>

這場鬧劇的終極啟示,或許在于重新定義人與技術的關系:技術應是安全的助力,而非僥幸的借口。當每一腳油門都連著責任,每一次“放手”都需掂量后果,真正的智慧駕駛時代才算真正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