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30日,李鐵案二審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維持原判!由于二審即終審,所以李鐵正式成為罪犯,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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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12月23日李鐵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選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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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李鐵選擇上訴,所以一審判決尚未正式執(zhí)行。而直到四個月之后,李鐵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所以,李鐵的判決正式生效,他本人正式被認定為罪犯,正式開始服刑。
服刑之后,李鐵的劉海不保,要剃光頭、穿囚衣。不過在監(jiān)獄里,他還是有機會踢球的,甚至有可能看球,但必須符合時間規(guī)定,不過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有時差,他估計是看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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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規(guī)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nèi)提出的申訴,應(yīng)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fù)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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