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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給公司開了5年車,最后連社保都交不齊!”2021年夏天,張某丈夫是一名出租車司機,每天出車補貼家用。誰也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讓這個家庭失去了頂梁柱。更讓她崩潰的是,公司竟在劉某松入職期間斷繳了1年社保——正是這1年的“漏洞”,導致家屬本應拿到的6個月?lián)嵝艚?,直接縮水到僅剩3個月,差額高達36633.36元。

基本案情:5年工齡為何只算4年繳費?

2016年6月,劉某松與某出租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成為一名專職司機。從2016年6月至2021年8月病故,他的實際工作年限長達5年2個月。然而社保系統(tǒng)顯示,其養(yǎng)老保險累計繳費僅有4年2個月——原來在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公司以“經(jīng)營困難”為由,擅自停繳了劉某松的社保。

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遺待遇暫行辦法》,撫恤金發(fā)放月數(shù)與繳費年限直接掛鉤:

繳費年限

不滿5年

撫恤金發(fā)放月數(shù)

3個月

費年限

滿5年不滿10年

恤金發(fā)放月數(shù)

6個月

本案中,若公司足額繳納社保,劉某松的繳費年限應為5年2個月,家屬可領取6個月?lián)嵝艚?;但?a class="keyword-search" >斷繳1年,實際繳費僅4年2個月,最終只能按個人繳費總額13766.64元計算撫恤金,差額達36633.36元

判決結(jié)果:法院一錘定音,公司必須補足差額

面對企業(yè)"社保補繳不溯及既往"的辯解,勞動仲裁階段,家屬的訴求未獲支持。但轉(zhuǎn)機出現(xiàn)在訴訟環(huán)節(jié)——法院明確指出: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遺屬待遇受損的,必須賠償差額!”

法院指出,企業(yè)不能以"已過追訴期"為由逃避責任,最終判決出租車公司補足3.6萬元撫恤金差額。最終,法院判決出租車公司向張某欣等三人支付36633.36元撫恤金差額。這一結(jié)果不僅為家屬挽回了損失,更成為人社部與最高法聯(lián)合發(fā)布的第四批典型案例,為全國同類案件樹立標桿。

裁判要旨:斷繳社保=侵害勞動者權(quán)益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保人病故,遺屬有權(quán)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又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遺待遇暫行辦法》第五條:繳費年限直接決定撫恤金月數(shù),差1個月都可能改變結(jié)果

以往勞動者需證明“社保完全未繳且無法補辦”才能索賠,而本案明確:即使單位已辦理社保登記,只要存在斷繳、漏繳,且導致待遇差額,勞動者即可起訴索賠。

本案的意義,對用人單位來說,社保繳納是法定義務,斷繳不僅面臨補繳罰款,更可能支付高額賠償。

對勞動者來說:定期查詢社保繳費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維權(quán)。

案例來源:

人社部函〔2025〕2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聯(lián)合發(fā)布第四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案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