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借款人突然去世而導致沒有辦法還債的情況并不少見。
網友咨詢:
借款人突然去世,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陳曉航律師解答:
擔保人的責任并不因債務人的死亡而自動解除。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無效后,擔保人能否免責取決于擔保人是否存在過錯。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區(qū)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債權人與擔保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擔保人有過錯而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債權人有過錯而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陳曉航律師補充: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guī)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陳曉航律師
廣東仁辰律師事務所律師,暨南大學法學專業(yè)畢業(yè),具有豐富的民商事、行政審判、司法執(zhí)行等方面的經驗,擅長處理各類疑難法律問題,精通訴訟和非訴業(yè)務,范圍包括債權債務糾紛、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顧問、知識產權糾紛、公司合規(guī)風控、房地產及建設工程類法律業(yè)務,累計幫助委托人成功執(zhí)行回款數千萬元,始終以客觀、謹慎的專業(yè)服務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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