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法律之人,喜言正義,侈談救世。這固然好,但也容易流于空疏。古云修身、齊家、治國,治國先治己身。希望今之救世者先救己。怎樣算是救己?人格獨立,經(jīng)濟自立,予取有道,有所為有所不為。如果人人皆能獨立,則中國有希望了。
答法學院同學十七問
文|梁治平
浙江大學人文高等研究院中西書院&光華法學院兼任教授
*本文節(jié)選自梁治平:《觀與思:我的學術旨趣與經(jīng)歷》

記者(以下簡稱“記”):梁老師,很榮幸能有機會聆聽您的法律人生,記錄法學界的些許往事。首先能否請您談談您的早年生活及進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學習的過程?在讀大學之前,您已經(jīng)工作了嗎?
梁治平(以下簡稱“梁”):是的,我已經(jīng)在工廠工作三年。
記:那么聽到恢復高考的消息您肯定很興奮吧?
梁:當然感到高興,因為人生多了一種選擇。不過坦白講,我當時沒有意識到這件事對我個人有多重要,更不用說它的歷史意義了。
記:您當時報考的專業(yè)就是法律嗎?是在哪里參加高考的呢?
梁:湖北應城縣的一個廠區(qū)。當時允許填報十所院校,重點和非重點各五所。西南政法學院是我在重點院校中填報的第三志愿,也是唯一的法律專業(yè)。
記:您對當時的法律系有什么感覺呢?
梁:不知道你指的具體是什么。我只能說,剛?cè)氪髮W的時候,覺得大學生活沒有想象中那么有趣和浪漫,不過還是有新鮮感,而且對讀書很有興趣,也覺得很充實。有關我在大學的一些情況,如果想了解得更多,可以讀我的學術自述:《在邊緣處思考》。這篇文字收在我的同名文集里面,據(jù)說在網(wǎng)上也很容易找到。順便說一句,這篇文字寫在十二年前,現(xiàn)在回頭來再讀,竟有一點陌生感。這種陌生感,源自心態(tài)?,F(xiàn)時的心態(tài)早已逸出“邊緣”(當然更不在“中心”),看到“思考”二字,也覺得太過正經(jīng)了。盡管如此,要了解十二年前的我,那篇自述還是可以一讀。

在邊緣處思考
梁治平著
法律出版社2010
記:在您四年大學學習中,您感覺印象最深的是哪位教師呢?
梁:如果要特別提出一個老師的話,那就是林向榮老師了。林老師人極正直,學問扎實,敬業(yè),對學生好。林老師教我們外國法制史,這個科目,無論當時還是現(xiàn)在,都不算是重要的一類,但是因為他個人的緣故,這門課在同學中頗具吸引力。西南政法學院78級是復校后的第一屆,在校素有狂傲名,但上林老師的課,大家都很認真,沒有人敢造次。同學們敬服他,是因為他身上有一種浩然正氣。林老師去世后,我讀到幾篇紀念他的文章,對他過去的經(jīng)歷和晚年生活多了一點了解,越發(fā)覺得,林老師的人格稱得上大丈夫人格。過去五六十年,大學里這樣的老師不多,現(xiàn)在就更是鳳毛麟角了。
還有一些老師,比如外語專業(yè)的夏登峻老師,教中國法制史的張警教授,還有楊懷英老師、楊杜芳老師,他(她)們對學問的認真和嚴謹,對學生的關切和熱情,也是我不能忘記的。
記:在您的同學當中,您最為敬重的是哪位同學呢?
梁:西南政法學院78級學生,至少在西政校史上是很特殊的一屆。我有幸成為其中的一員,這段經(jīng)歷對我的成長有重要影響。不過在當時,這種影響更多生于無形,并非通過具體的人或事表現(xiàn)出來。你可能知道,我們這一屆同學后來不乏發(fā)達者,有的居于高位,有的聲名遠播,先富起來的更不在少數(shù)。但我要在這里提到的這位同學,蔣慶,他不在那些人之列。
其實,蔣慶在學校時是風云人物,他討論馬克思異化理論和人道主義的文章,手抄貼在教室走廊墻壁上,大概所有同學都凝神佇立地拜讀過。不過那時我也只是聞其名,識其面,卻不知其人。我們之間的往來是在畢業(yè)若干年之后。開始是他邀我為他的《公羊?qū)W引論》作序,后來慢慢有些往來。不過總的來說,二十年里,我們不過保持一種若斷若續(xù)的聯(lián)系,但我自認對他有相當了解,也在許多場合為他辯誣。

蔣慶容易遭人誤解,首先是因為其思想,更確切地說,是因為他的某些具體主張。許多人不能接受這些主張,進而推論其思想荒誕不經(jīng),其實他(她)們多半沒有讀過蔣慶之書,對其思想更無深入了解。更有一些人因其思想、觀點而推斷其人格,以為持這種觀點的必是投機取巧、嘩眾取寵乃至心術不正之人,這就差得更遠了。世人不但慣于以貌取人,且喜因言廢人,這可算典型的一例。
蔣慶的思想確實很富爭議性,但我必須說,他的思想不但很嚴肅,而且富于創(chuàng)造性。他面對整個現(xiàn)代性的挑戰(zhàn),力圖持守傳統(tǒng),承上啟下,變通而不失文化本我,這種取徑和立場,可以橫渠四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來比況。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業(yè),非有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勇氣和堅韌不可。而蔣慶其人,可說是當代的儒者,能持守,有度量,講學修德,不求聞達;其言其行,不為當政者所喜,不為學界所重,亦難以為社會所理解,而他不改初衷,持道如一。我以為,這才是我們這班同學中的佼佼者。
記:您現(xiàn)在所從事的專業(yè)研究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梁:你認為我現(xiàn)在從事的“專業(yè)”是什么?法制史?法社會學?法理學?比較法?有人曾經(jīng)把我同這些或者另一些“專業(yè)”聯(lián)系在一起,但我不習慣也不需要這樣給自己歸類。我不在法學院,不屬于什么教研室,也無需開設課程,而且從未申報過什么項目、課題之類的,不管是什么級別的。此外,自1985年研究生畢業(yè)之后,我沒有加入任何一個法學方面的學會,也沒有參加過它們的年會。我的生活里面,基本上沒有也不需要“專業(yè)”這個概念。
當然,如果根據(jù)我過去的研究涉及的主要領域,說我的研究主要是在法律史方面,大致是不錯的。這可能也符合域外一些學者對我的印象。比如,前兩年我被邀請為Encyclopedia of Modern China撰寫辭條,給我的第一個辭條是Customary Law, 1800-1949。只是,如果因此就說我的“專業(yè)”是中國法制史,在國內(nèi)語境里恐怕有點似是而非。
記:能否請您談談您的基本學術觀點呢?
梁: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原因之一還是如何確定所謂專業(yè)。此外,這類自我表述很容易把問題簡化,遮蓋前后不一致和矛盾之處。我想,了解一個人觀點的最好辦法,還是直接閱讀作者的著述。因為,直接閱讀的經(jīng)驗最富教益,而且是不可替代的。
當然,作者自述也有參考價值。我曾在其他地方對我倡行的法律文化研究做了一點總結(jié),我就把那里說的話略作修改放在下面供讀者參考。
我不滿于現(xiàn)代法律史敘述模式中的普遍主義和科學主義傾向,拒絕套用流行的歷史分期和法律分類去撰寫歷史,更反對對歷史做教條式的裁斷。在我看來,人類歷史的發(fā)展并非只有一種模式,因此,套用任何一種普適性模式都可能造成對歷史的嚴重扭曲和誤解。文化概念的引入有助于超越流行的普遍主義。法律是特定社會與文化的一部分;文化具有不同類型,相應地,法律也可以被區(qū)分為不同類型,具有不同的精神和性格。
《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研究》一書注重人類社會的早期經(jīng)驗,認為它們對于文化類型的形成有極深刻的影響,因此,它從“三代”而不是先秦入手去追溯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源頭。此書的另一個特點是注重并且善于利用固有語詞和概念的細微含義,以之為進入歷史情境的重要通道。藉著對古、今概念和范疇含義的辨析,我試圖揭示中國傳統(tǒng)法律的類型特征,而在我看來,這種特征無法在制度和行為的表面看到,而須在它們后面的“根據(jù)”中求得。這所謂根據(jù)便是意義。
強調(diào)“意義”,意味著更多采取“當事人”的立場和視角,因為意義出自行動者本身。然而,最終被表達出來并且被寫入歷史的“意義”常常是出于局外的觀察者。這時,觀察者的適當任務便是盡可能地融入歷史情境,通過“同情的理解”去了解歷史。換言之,理解和解釋而非發(fā)現(xiàn)規(guī)律才是歷史家的任務。我對于歷史的興趣,是從對當下問題的思考中發(fā)展起來的。如果說我相信歷史是有用的,那么歷史之用,仍在于理解。因此,我強調(diào)研究的反思性。
在幾年后的另一部著作《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中,我把討論的重點從特定文化類型的法律轉(zhuǎn)移到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上來。在這里,大傳統(tǒng)更多地讓位于小傳統(tǒng),法律更多被自下而上地來觀察和理解,社會經(jīng)濟的內(nèi)容也大為增加。關注的問題改變了,研究的方法和使用的材料相應也做了調(diào)整,但解釋性的立場沒有變,在歷史研究中運用現(xiàn)代概念、范疇時審慎和反思性的態(tài)度沒有變。這些都明顯地區(qū)別于法制史研究的主流范式。

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研究
梁治平著
商務印書館2013
這段話是針對我多年前的法律史研究講的,但是法律文化的概念并非只在歷史研究中有用。我近十幾年發(fā)表的文章,內(nèi)容涉及法律多元、法治的制度建構(gòu)、民間社會等,重點都是在當代,這些研究也都與法律文化有關。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看《法治十年觀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和《法律何為》(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3)。

法律何為:梁治平自選集
梁治平著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記:您認為中國與其他國家在您的研究領域有什么差距?
梁:這個問題大而含混。你所謂“專業(yè)”在“其他國家”也有嗎?其含義也相同嗎?“其他國家”是哪些國家?他們有無不同?如果有區(qū)別,是什么構(gòu)成“其他國家”這一個類的基礎?還有,你的問題已經(jīng)假定中國和“其他國家”在“專業(yè)”上存在“差距”,你的根據(jù)和標準是什么?
好,且讓我做一些限定,假定你說的“專業(yè)”是中國法制史,而近似的學科或研究,除中國大陸之外,在香港、臺灣地區(qū),以及歐美及日本等地也有,盡管其含義不盡相同。它們之間有關聯(lián),有差異,當然,在限定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也可以談論“差距”,但是,這種關系單以所謂“差距”肯定是無法說明的。我曾經(jīng)就此問題做過初步的分析,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拙文《法律史的視界:方法、旨趣與范式》。此文收錄于《法律史的視界》(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3)。

法律史的視界:梁治平自選集
梁治平著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3版
再比如說法理學,如果比較中國大陸的法理學和比如英美世界的法理學,你可能會發(fā)現(xiàn),后者是“自足的”,而前者是“附庸的”。我所謂“自足”,是說它有自己的問題,和對這些問題成系統(tǒng)的思考,以及圍繞這些思考而形成的知識傳統(tǒng),包括這些知識的創(chuàng)造者和傳承者,即所謂知識共同體?!案接埂眲t否?!案接埂闭撸梢允歉接褂谕鈬?,以他社會的問題為自己的問題,因而失去對自己社會問題的觀照和把握,迷失了自我;也可以是附庸于政治,曲意逢迎,甘為權(quán)力奴仆。實際上,在中國法學,這兩種情況兼而有之,并且占據(jù)了主導地位。
順便說一句。討論任何一個“專業(yè)”的問題,都不能只看這一“專業(yè)”本身。此“專業(yè)”既然是在法學之中,就必須置于“法學”的大背景中觀察,而談論法學,又必須對“學術界”有所了解,對現(xiàn)實中的法律和政治有清楚的認識。倘若學術腐敗,法學豈能獨善?法律沒有自主性,法學又如何建立其獨立傳統(tǒng)?
記:在您的專業(yè)中,還有哪些發(fā)展空間,或者說還有哪些需要開拓的新的領域?
梁:因為上面提到的原因,這個問題我原本是要放棄的。不過,這次我愿意試一下,范圍還限于法制史領域。
關于中國法制史,前面提到的文章: 《法律史的視界:方法、旨趣與范式》,對這門學科的發(fā)展、源流、特點等做了一個梳理,包括對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相關研究的比較。我不能說這篇文章回答了你提出的問題,只能說它與那些問題有相關性,為思考這些問題提供了一些線索和方向。至于從中可以總結(jié)和引申出什么具體的結(jié)論,讀者可以自己去做。
關于外國法制史也可以講一點。我1982年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至1993年離開,前后11年,無論讀書還是教書,都在外國法制史專業(yè)。那個時候,外國法制史就是我的專業(yè)。不過,我進入上面說的“外”專業(yè)狀態(tài)很長時間了,平時對外國法制史也全無關注,對這個專業(yè)實在談不出什么意見。湊巧的是,今年4月份,人大法學院為我的業(yè)師林榕年教授從教60周年開了一個紀念會,林老師也是外國法制史學科的奠基人,依他的意思,這個會就成了“新中國外國法制史學科發(fā)展60年研討會”。我參加了這個研討會兼紀念會,而且遵從師命,談了一點對外國法制史學科發(fā)展的意見。意見涉及外國法制史學科的性質(zhì)、特點、地位、課程安排、研究范圍及方法、與其他學科的關系等問題,不能在這里一一述及。我的基本看法是,外國法制史是一門非常特殊的學科,一方面,它是在1950年代從原來蘇聯(lián)引入的“國家與法權(quán)通史”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另一方面,這門學科涉及面極廣,因此在語文、資料、方法等方面對研究者提出的要求也相當高。因為前一方面的原因,外國法制史需要有一個學科的自我改造和轉(zhuǎn)型,這個轉(zhuǎn)型,在我看來,還沒有最后完成。同時,因為種種原因,要滿足上面提到的語文、資料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也還需要一個過程??傊诳吹竭@門學科60年發(fā)展的顯著成就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問題,要有危機感。根據(jù)會議組織者的安排,這次會議的文章和報告最后要結(jié)集出版,我的發(fā)言會收錄在里面。

記:在各種法學研究方法中,您最欣賞哪一種呢?
梁:這個問題我恐怕無法回答。因為在我看來,方法只有效用上的差別,而效用關乎研究策略,后者又同研究對象和研究意圖有關。因此,脫離特定語境,談論方法的優(yōu)劣沒有意義。
記:您認為法學界的中青年學者現(xiàn)在浮躁嗎?
梁:以我有限的接觸所見,答案是肯定的,不過他們也許還不是最浮躁的一個群體。事實是,整個法學界都浮躁,高校也浮躁,學術界、媒體、政府甚至全社會都浮躁。在這樣一個時代這樣一個社會,浮躁是常態(tài),不浮躁反倒顯得不正常,甚而不易為人們所理解和容忍。
記:能否請您評價現(xiàn)在學術規(guī)范執(zhí)行狀況?
梁:我的評價是兩個字:不好。隨便給你兩個例子,都是我親歷而且與我有關的事情。
某人在他的書里提到我的一篇文章,說不同意我的觀點,但接下來幾頁講他自己的看法,卻大段抄錄我的這篇文章,而不注明出處。從那本書上我還知道,此人是中國人民大學的博士后,其合作導師,恰好我認識,十數(shù)年前就被尊為學界“泰斗”。
另一個例子更有趣,也與人民大學有關。我編《洪范評論》,曾經(jīng)收到該校某教授、博導的一篇投稿。一讀之下,覺得文章結(jié)尾部分“似曾相識”,一查,果然是抄了我一篇文章的結(jié)尾段落。那篇文章還有其他問題,我猜是出于第二作者之手,而他(她)應該是該博導的學生。這一點也得到證實。移用他人文章而不注明出處,這問題就不必說了;導師和學生的這種合作也很成問題。
對于這兩件事,我都沒有去追究。我對于小人的態(tài)度,總是避而遠之。當然,這并不是說是非問題可以不講。作為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抄襲以及學術腐敗種種,無疑是非常有害的。我曾經(jīng)寫過兩篇小文章,一篇題目是:《抄襲的根源》,談論抄襲的制度根源;另一篇的題目是:《何謂學術腐???》,旨在厘清這個問題上的若干似是而非之論。(二文均載拙著《法治十年觀察》)在我看來,許多講抄襲的,只涉?zhèn)€人道德品質(zhì),對造成這種現(xiàn)象的制度卻視而不見、避而不談;而一些慷慨激昂聲討學術腐敗的,甚至連什么是學術腐敗都沒有說清楚。出現(xiàn)這種情況多半是因為認識不及,但也有人只是借此為自己造勢而已。
記:那么您認為一種良好的學術環(huán)境,應該是怎么樣的一種狀態(tài)?
梁:這是個嚴肅的問題。現(xiàn)今教育、學術領域的腐敗,實在是不輸于官場。說得干脆一點,大學是名利場,學界就是江湖。集體造假,制度性地作偽,假學術之名,競相擴張,翻新機構(gòu)、巧立項目,最大限度地爭搶資源,這些事情每天都在發(fā)生。在這樣的體制和氛圍之下,個人丑行自然層出不窮,真正有志于學術者,尤其是年輕一代,就常常要在生存和操守之間做選擇了。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先做體制上的改造,同時求人心的端正,這可不是教育界、學術界獨自可以完成,也不是短時期內(nèi)可以奏效。在我看來,今天所謂良好的學術環(huán)境,至少應該成就以下條件:
1.學術的歸學術。學術不應是政治的工具,不是意識形態(tài),也不應成為交易物。學術自主性有制度保障。
2.學術為天下公器,既不能為任何組織、機構(gòu)所壟斷,也不是滿足任何個人或群體私利的手段。
3.學術和教育機構(gòu)去行政化,自我管理,確保學者能夠獨立思考,自由交流,并有能力維護學術尊嚴。
4.每一所學校、每一間研究機構(gòu)都是一個共同體,都有屬于自己的歷史、傳統(tǒng)。學術共同體自尊、自律,學者有榮譽感。教學相長,師生相敬。
記:您可以簡要地評價一下中國目前的法學研究狀況嗎?
梁:“法學研究狀況”涉及范圍甚廣,從何說起呢?其實,前面問及的問題很多都是關于“法學研究狀況”的,下面再補充幾句。
我這些年編《洪范評論》,接觸了一些不同學科的學生。我發(fā)現(xiàn),法學院學生寫的文章,有些套路,往往下筆千言,還沒有觸及問題核心。學經(jīng)濟學的就不同,他們看上去更訓練有素,文章平實,較少廢話,能把問題說清楚。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經(jīng)驗,有偶然性,不過,如果要比較法學和經(jīng)濟學,我不能不說,它們雖然都是當下的顯學,但無論在理論思考、經(jīng)驗研究方面,還是專業(yè)學術訓練方面,法學都明顯地不及經(jīng)濟學。

如果只看法學自身,這個領域吸納的資源,同它的產(chǎn)出及其質(zhì)量相比,也很不相稱。盡管經(jīng)過三十多年的積累,法學研究的狀況有所改善,但存在的問題依然很多。總體來說,法學沒有一套關于中國問題的獨特而系統(tǒng)的思考,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知識傳統(tǒng)。而且,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明顯地落后于社會實踐的發(fā)展,不足以承擔解釋現(xiàn)實和指導實踐的重任。當然,這種狀況的造成,原因很多,也很復雜,有些因素是法學從業(yè)者無法控制的。要改變這種狀況,恐怕不是一代人的事情。而且,單靠法學從業(yè)者也不行。
記:您能為我們法科學子推薦一些優(yōu)秀的閱讀書目嗎?
梁:這個要求看似簡單,其實不容易滿足。人們知識背景不同,程度不同,需求不同,讀書的興趣不同,目的不同,適合他(她)們的“優(yōu)秀”書目也不同。所以,我想,與其開列一份掛一漏萬的書目,不如列幾條原則供同學們參考吧。
在中國, “法學”是一個“專業(yè)”,法學之內(nèi),又分許多“專業(yè)”,而且這些專業(yè),都有自我強化、自我封閉的趨勢。同學們高中就要分班,一入大學,更要選擇專業(yè),且有一選定終身之勢。這種訓練,容易把人變成工匠,而且是眼界偏狹、不堪委以重任的小匠。這既背離了教育的宗旨,也不利于個人發(fā)展。要防止這種情形,就不能只讀“專業(yè)”之書,而把眼光和思慮局限在一個或數(shù)個小專業(yè)之內(nèi)。因此,原則一就是:除了讀專業(yè)之書,也要讀與專業(yè)有關之書,還要讀非關專業(yè)之書。其實,不但“專業(yè)”之間的界限是人為的, “有關”“無關”也都是相對的。習法學者,應當有人文學科的修養(yǎng),也要有社會科學的知識。
書有不同寫法,不同類型。比如有原創(chuàng)性的論著,也有二手的研究;有些是經(jīng)典,而經(jīng)典的含義也不盡相同。一個專業(yè)有一個專業(yè)的經(jīng)典,一個時代也有一個時代的經(jīng)典,當然,有些經(jīng)典歷數(shù)百年甚至上千年而不衰,其數(shù)量就更加有限了。讀什么樣的書,如何讀,應視需要而定,但是經(jīng)典總是可以優(yōu)先考慮的。這也算是一個原則。
今日可讀之書,譯著不在少數(shù)。然而譯著質(zhì)量參差不齊,粗制濫造者也不在少數(shù)。因此,有條件的讀者,可以參閱原著,若有能力,最好多直接閱讀原著。這是原則之三。
言及譯著,還可補充一句:讀外國人的書,也不應偏廢中國人寫的書;讀現(xiàn)代人的書,也要讀古人的書。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問題,一個社會有一個社會的問題。知識來源越多,視角越是多樣,心智發(fā)展就越是豐富和平衡。我這樣說,并不是要提倡一種機械的閱讀平衡。不同社會在不同階段,思想所能達到的深廣程度大不相同。讀書人當根據(jù)自己的問題和需要,善加取舍。
記:最后,能否請您給我們年輕學子提幾點希望?
梁:今天的社會很功利,凡事只看有用無用、回報高低,以成敗論英雄。這種訓練,從幼兒園就已經(jīng)開始,伴隨我們一生。希望年輕人意識到這一點,保有一點幻想,有時也不妨以無用為有用。
今天的孩子都很早熟,不一定是因為閱盡艱辛,而是因為過早了解了成人世界的種種情態(tài)。希望你們不要因此變得玩世不恭,無所不為。
今天的生活好像越來越艱難,人們似乎也有更多理由抱怨他人,抱怨社會。但我仍希望你們立足于己,先問自己有什么,能做什么。那時你們也許會發(fā)現(xiàn),社會未必如想象中的那樣不公。
修習法律之人,喜言正義,侈談救世。這固然好,但也容易流于空疏。古云修身、齊家、治國,治國先治己身。希望今之救世者先救己。怎樣算是救己?人格獨立,經(jīng)濟自立,予取有道,有所為有所不為。如果人人皆能獨立,則中國有希望了。
本文節(jié)選自梁治平教授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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