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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蚌埠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小區(qū)電瓶車充電服務費過高。未發(fā)布新規(guī)前,充電4小時僅需1元,現在充電4小時需支付1.77元,多出近80%的服務費,且服務費按照每小時收費,1元可以充2度電,電費0.5元,服務費近0.4元,不僅大大提高了充電成本,而且增加了私拉電線及電瓶車上樓入戶充電的風險。希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服務費采取按次收費或降低收費,用更合理的方式收取服務費”的問題。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對網友反映的問題答復如下:
1、朝陽街道觀瀾社區(qū)已與物業(yè)以及充電樁管理公司進行核實了解。充電樁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安徽省(皖發(fā)改價格函[2024]439號)文件的指導規(guī)定收取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并且在充電樁處進行收費標準公示。
根據電瓶車充電功率的不同標準收費不同,充電樁運營商依據文件收費情況如下:電瓶車功率在200W以下的一塊錢充電時間約5小時,每小時服務費0.12元;電瓶車功率在200-300W的一塊錢充電時間約4小時,每小時服務費0.15元:電瓶車功率在300-400W的一塊錢充電時間約3小時,每小時服務費0.20元;電瓶車功率在400-500W的一塊錢充電時間約2小時,每小時服務費0.29元;電瓶車功率在900W以上的暫不支持。
2、對于“增加了私拉電線及電瓶車上樓入戶充電的風險”,觀瀾社區(qū)網格員將加強入戶充電危害宣傳,物業(yè)管理方將嚴格管理電瓶車上樓并加大巡查力度,發(fā)現入戶充電和私拉電線等情況及時制止。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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