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誰要是問我哪個城市最適合養(yǎng)老,擱以前我恐怕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但是現在嘛,毫無疑問,這個答案就是“青島”!

養(yǎng)老機構

為什么?
就在昨天(5月8日),青島電視臺《法治青島》節(jié)目播出了一段普法視頻,把全國人民看得目瞪口呆:
一位60歲的劉大媽在人行道上邊打電話邊散步,突然一個180度轉身,和后方正常行走的男青年王某撞了個滿懷,直接導致劉大媽右股骨頸骨折,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然后劉大媽心里覺得很吃虧,遂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 188845.16 元!
是的你沒看錯,你得賠18萬!

更有趣的是法庭的最后判決——圓滿化解?
李滄區(qū)法院認定王某“未保持安全距離”,讓他賠了7萬元。
李滄區(qū)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曾在青島電視臺《法治青島》的普法節(jié)目中介紹此案,稱劉某雖受傷,但其在前方無突發(fā)情況的狀態(tài)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事故發(fā)生存在較大過錯,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
消息一出,大伙集體傻眼——以后誰還敢上路啊?!哪怕是飯后散步,前面要是有個老人出沒我是不是還得退避三舍啊!


這回網友們也看不下去了,紛紛在評論區(qū)爆梗嘲諷
“等我以后老了,身上沒錢了,就去青島,走在大街上,隨便撞個人,起碼也能掙個七萬、八萬的,反正青島有韓繼升法官,找他還怕官司打不贏嘛?!”

“這是青島最好的宣傳廣告,不過是養(yǎng)老廣告?!?/p>
“青島好啊,轉個身就能掙個七八萬,比好聲音的導師還掙錢!”

“感謝韓法官,不然我稀里糊涂地就要跑去青島旅游了,說不準還會稀里糊涂地撞倒一個走在前面的老人,然后稀里糊涂地傾家蕩產了......”
“本來訂了端午去青島看海,現在改去敦煌看沙子了——至少沙子不會突然轉身”

不過也有很多人在質疑:到底誰規(guī)定了行人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繛槭裁次揖褪遣椴坏竭@種條例!


周杰倫都沒你賺得快哦!

那這種判決究竟有沒有道理呢?
舉個反例就知道了——在地鐵、公交上,你有與前人保持0.8米間隔距離的習慣嗎?哪怕是疫情期間也沒有這么嚴格吧?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么避???

事實上我國現行法律中,《民法典》僅規(guī)定侵權行為的過錯責任原則,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安全距離”條款僅適用于機動車場景。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要求行人“確認安全后通過”,但未細化具體操作標準。青島法院在此案中將機動車規(guī)則“平移”至行人,認定王某未保持安全距離需擔責,本質上屬于司法類推解釋。但這種缺乏直接法條支撐的判決,如同要求行人自帶“隱形測距儀”,自然引發(fā)公眾對司法公正性的質疑。
反正我是很期待接下來輿論發(fā)展情況,畢竟各大律師已經開始噴這個判決結果了......


法律專家早就警告過,這種“和稀泥式調解”會助長碰瓷歪風。
果不其然,已經有段子手編出《青島碰瓷指南》:
“第一步,挑節(jié)假日去五四廣場散步;第二步,看到背包客就表演‘戰(zhàn)術轉身’;第三步,躺下時記得避開啤酒桶”。
不過對于去青島正常旅游的伙計來說,我其實有更好的反碰瓷點子——搞一個“防撞三件套”,也就是帶激光測距功能的遮陽帽、播報“后方三米安全”的智能腰帶、自動識別老人轉身的預警手環(huán),這一整套下來,保你的錢包能安然無恙地回到家鄉(xiāng)!

寫在最后
從2015年的“天價蝦”到2023年的“路虎女占車位”,再到如今的“轉身索賠”,青島旅游業(yè)的魔幻現實連續(xù)劇怕是能拍100集。只是不知道下次游客被索賠時,能不能用“青島啤酒喝多了導致判斷力下降”當免責理由?
畢竟按法院邏輯,喝了酒的人確實很難保持安全距離,你總不能怪到青島啤酒的頭上吧!

不說了,我先去青島養(yǎng)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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