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5月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紅嶺創(chuàng)投電子商務(w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資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周世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周世平等9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周世平等人利用“紅嶺創(chuàng)投”平臺,以保本付息、高額回報為誘餌,向48萬余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1090億余元。期間,周世平等人明知公司資金缺口巨大,仍發(fā)布虛假標的非法集資,非法募集資金用于歸還融資項目到期本息、維持公司運營和個人揮霍,待償金額總額逾200億元。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二、法律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修11)
(22年3月:集資詐騙:“數(shù)額較大”10萬,處3-7年,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100萬元,處7年以上有期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捌渌麌乐厍楣?jié)”50萬以上:(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10萬,100萬)罰金:3-7年,處10萬-500萬罰金,7年以上或無期,處50萬罰金)
熱門跟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