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為一句“滾”賠了16萬。
近日,這條消息沖上了熱搜,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先來讓我們回顧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從極目新聞的報道來看,當事人彭某是在2012年4月,進入上海某家公司任職的,后來,彭某擔任了公司的綜合管理部經(jīng)理。
時間來到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開了工作安排會,在會議上,彭某因為對直屬上級辦公室主任的工作安排感到不滿,所以和上司發(fā)生了爭吵。
事后,彭某向公司老板匯報此事,老板表示支持彭某上司的決定,彭某于是和老板發(fā)生了爭吵,爭吵中,老板說了一句“滾”。
這句“滾”激怒了彭某。
一氣之下,彭某從5月16日到5月28日,連續(xù)十多天都沒有去公司上班。
期間,公司曾聯(lián)系彭某,但沒有明確要求彭某前來上班。
5月29日,彭某在妻子李某陪同下到達公司,并和老板面談。期間彭某詢問是否還能繼續(xù)在公司干下去,老板則表示讓他在家等。沒有得到明確回復的彭某再未到公司上班。
6月9日,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彭某解雇。

隨后,彭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休息日加班工資、車費報銷等費用共18.2萬元。
應該說,仲裁結(jié)果滿足了彭某一部分要求,裁決的結(jié)果是公司需支付工資差額、休息日加班工資、車費報銷等款項,但其它訴求則不予支持。
隨后公司支付了上述款項。
但對此,彭某表示不服,他隨即向法院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一審和二審判決完全相反。
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彭某屬于曠工,公司將他解雇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法院是這樣認為的:雙方對于那句“滾”的理解并不相同,彭某認為是讓他滾出公司,不讓他繼續(xù)干了。但實際上老板只是一句氣話,并沒有別的意思。在這種情況下,彭某離開公司顯然屬于曠工無疑。
而在二審判決中,法院對一審進行了更正。法院認為公司指令并不明確,不能單純認為彭某屬于曠工,公司將他解雇屬于違法。
因此判決公司支付賠償15.98萬元。

事件到此全部結(jié)束,畫上終點。但引發(fā)的討論卻遠未結(jié)束,
有網(wǎng)友為老板說話,認為員工存在問題,老板很不容易云云,說真的這大可不必。畢竟說到底,員工才是屬于弱勢的那一方。
也有網(wǎng)友表示,這個彭某也確實很硬氣,試想一下,如果公司老板這樣說自己,自己只會單純當做是罵人,心里再有怒氣,第二天也還是會老老實實的上班。
也有網(wǎng)友表示,老板應該學會情緒管理了,畢竟員工和老板之間是合作的關系,并不是你作為老板,你就有資格對員工呼來喝去的。
當然,這也許都不是最關鍵的。
一位網(wǎng)友是這樣表示的:一方面自己經(jīng)??吹接袉T工起訴成功,最后獲得大額賠償?shù)男侣劇?/p>
另一方面不能正常休息,無薪加班的情況卻又那么普遍。
毫無疑問,這應該是最為關鍵的問題。

前路漫漫,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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