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昌平法院審理的一起遺產案件沖上熱搜,在網上激起了千層浪。
北京的趙女士因病離世,享年41歲,留下數(shù)百萬元的遺產,包括房產和銀行存款,其中最值錢的當屬位于北京的房產,但遺產分配卻面臨著一個極為尷尬的問題。
她終身未婚,父母也早已離世,無兒無女,無父無母,沒有法定繼承人,且生前孑然一身的她也沒有立下任何遺囑,因此與她多多少少有點血緣關系的一眾親戚,也沒有資格繼承。

可數(shù)百萬的無主遺產放在那,誰不眼紅?
包括叔叔、姑姑、舅舅、姨媽等親屬在內的一眾親戚皆對遺產動了心思,他們紛紛走上法庭,紛紛自稱曾對趙女士有過不同程度的照顧與陪伴,認為那數(shù)百萬的遺產應有自己一份。
說實話,這種牽扯到親情的遺產糾紛案并不好判,要求分配遺產的親戚太多,平均分配自然不可能,誰分多誰分少又往往難以裁定,就看誰拿出的照顧陪伴趙女士的證據(jù)多。
法院判案講究證據(jù),根據(jù)爭奪遺產的一眾親戚們所提供的陳詞與證據(jù),依法做出如下判決:
趙女士留下的房產歸國家,用于公益事業(yè),剩余遺產根據(jù)每位親戚對趙女士照顧的多少進行合理分配,按比例分配,誰照顧得多,誰拿到的遺產就多,反之亦然。

做出這一判決的依據(jù)是,趙女士生前是一個人居住的,沒有親戚陪著共同生活照顧,只是對趙女士進行過幫扶,但照顧有限,比如僅僅一周送一次菜這種付出,顯然無法得到太多遺產。

而趙女士的一位叔叔,在她生前經常帶著她看病,為她跑前跑后,在趙女士因病去世的病歷本上,近親屬那一行寫的也是這位叔叔的名字,這就說明叔叔對她照顧比較多。
法院也因此判決這位叔叔獲得較高比例的遺產。

但明眼人都知道,趙女士的數(shù)百萬遺產里最值錢的當屬位于北京的房產,一眾親戚們之所以走上法庭主張遺產分配恐怕主要目的也在那處房產,但最終房產卻歸國家所有。
對此結果,一眾親戚們怎么想的無人知曉,一眾網友卻是深感不理解。
但其實這個結果恰恰是依法辦案的完美呈現(xiàn),判決結果既做到了于法有依,也兼顧到了人情溫度。
依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無人認領、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要收歸國家,用于公益事業(yè)的。
趙女士恰好符合全部條件,真要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來,其全部遺產皆應收歸國家,因為爭奪遺產的七大姑八大姨等親屬均非法定繼承人,均沒有直接繼承遺產的資格。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并不完全排斥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部分遺產,如沒有直接繼承資格的親屬贍養(yǎng)照顧較多,可以適當分得部分遺產,算是對親屬善行的褒獎和鼓勵。
但能分得的也只是部分,而不是全部遺產。

有些網友看得就比較透徹,認為生前立好遺囑,安排好一切,就不會有這一系列問題了,真有關系非常好的親屬,直接就明確立遺囑了,“房產歸國家,總比給那些遠親強?!?/p>
確實是這個道理。
倘若趙女士真有意讓某一位親屬或某幾位親屬繼承自己的全部遺產,只需本人親自立下一份遺囑,明確遺產給到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某位或某幾位親屬,房產自然不會判歸國家。
沒有這樣做,大概率就是沒有這個意愿。
類似的真實案例其實還有很多,甚至同屏出現(xiàn)在了熱搜上。

上海徐匯區(qū)的獨居老人葛老伯不幸猝死家中,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兒、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他離世,導致葛老伯留下的1套上海房產和430萬元遺產無人繼承。
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無法定繼承人也無遺囑的情況下,葛老伯留下的房產和存款被認定無主,收歸國有,用于公益事業(yè),但葛老伯有位堂弟,走上法庭要求分得全部遺產。
最終法院根據(jù)堂弟的照顧程度,判決堂弟獲得除房產以外的全部遺產總計約130萬元,堂弟不愿意,認為理應分得更多,再審后法院查明堂弟分得的遺產與其照顧程度相適應,駁回。
站在堂弟的角度而言,堂哥留下一套價值不菲的上海房產和足足430萬的存款,撫養(yǎng)堂哥較多的他自然應該得到全部的遺產。
換作是任何普通人也都會這樣想,這很正常,人性如此。
但還是那句話,真想給的話,自然立的有遺囑,早早安排好了一起,沒有選擇立遺囑,往往意味著被繼承人還有著太多現(xiàn)實因素的顧慮,或是壓根就沒想把財產分給親屬。
事實上,這也是很多不婚不育者晚年所無法回避的一道難題,無兒無女沒有法定財產繼承人,若父母也已經離世,就無異于是一眾親戚眼中的一塊“肥肉”,相互不信任。
若親戚疏于照顧和幫扶,自然不會考慮將遺產分給對方一部分,可若親戚照顧得殷勤,又會不自覺懷疑對方是不是沖著自己的遺產來的,目的不夠純粹。
比如上海就曾有位獨居老人,認為幫助自己的親屬們都是沖著自己那套價值300萬的房產來的,所以他寧愿立遺囑寫明將房產留給平時對他照料有加的水果攤主,也沒分給親戚們。

親戚們往往也處在左右為難的境地,哪怕自己是出于真心照顧,也擔心對方誤以為自己是奔著遺產而來,照顧也不是,不照顧也不是,殷勤也不是,不殷勤也不是,處境很是尷尬。
很多親情關系,也都是在這種情況下漸行漸遠,甚至反目,直至被繼承人撒手人寰,一切恩怨徹底清零,漸行漸遠的親情自動修復,一眾親戚開始爭奪遺產,令人很是唏噓不已。
若有兒女,一切自然迎刃而解,輪不到七大姑八大姨,以及各種遠親前來爭奪遺產,若沒有兒女,則需要被繼承人早做打算,遺產給誰或不給誰,如何處置等等,清清楚楚寫在遺囑上。
不得不承認的是,盡管如今“養(yǎng)兒防老”的說辭已無法再打動年輕人,但這些令人唏噓不已的判例依然在證明著,在當下的現(xiàn)實,無論養(yǎng)老還是遺產處置,主要還是靠兒女。
膝下有人,則無懼他人覬覦,則無需懷疑他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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