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偉奇個人社會職稱
政協(xié)茂名市電白區(qū)第二屆委員會委員
貴州省茂名商會執(zhí)行會長
振興電白廣州聯(lián)誼會常務副會長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法文化研究傳播中心研究員
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 副主任
廣東盈?。ㄙF陽)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
盈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專家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專業(yè)律師
工程案件律師
廣州大學不動產(chǎn)研究中心研究員
茂商新媒體平臺“茂名故事館”、“商訊0668”常年法律顧問
建筑工程領域中,發(fā)包人為了保障承包人所承建的工程項目質量,往往會在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約定質量保修金的條款,發(fā)包人會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且在質保期屆滿之日后退還給承包人。

在工程項目正常辦理竣工驗收、結算的情況下,發(fā)包人會在應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數(shù)額時,預留合同約定比例的質量保修金。但是,如果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發(fā)包人仍可主張預留該質量保修金嗎?
讓我們通過解讀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來進行分析。相關案例:(2019)最高法民終750號
2013年,某甲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獲得由某乙公司投資建設的匯金廣場施工項目。2013年9月19日,某乙公司(發(fā)包人)與某甲公司(承包人)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9?19合同》)。
《9?19合同》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載明: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3%。質量保修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算,滿兩年截止。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保修期滿一年后的14天內,發(fā)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修金的2%。
《9?19合同》簽訂后,某甲公司組織人員、機械進場施工。期間,為完善招投標工程的合同備案手續(xù),某乙公司、某甲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簽署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11?28合同》),該合同《專用條款》部分的約定與《9?19合同》有所不同。某乙公司、某甲公司在案涉工程施工中,實際履行的是《9?19合同》。
后因某甲公司與某乙公司之間就結算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因此,某乙公司未向某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某甲公司為追討剩余未付工程款,將某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違約金等。
一審法院認為:因雙方實際履行的《9?19合同》中有關于質量保修金的約定,即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3%即360萬元(1.2億元×0.03=360萬元);質量保修期為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滿兩年;保修期滿一年后的14天返還2%。
因此,自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應預留的質量保修金為360萬元;自2017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7日,應預留的質量保修金為120萬元。
對此,一審法院在認定某乙公司欠付某甲公司工程款數(shù)額時,相應扣除應預留的質量保修金。即在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期間,需要扣除360萬元的質量保修金,在2017年4月8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期間,扣除120萬元質量保修金。
后某甲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案涉的《9?19合同》、《11?28合同》均是無效合同。某乙公司與某甲公司在簽訂《9?19合同》后,于2013年11月補辦招投標手續(x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案涉工程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某甲公司與某乙公司在招標前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際性內容進行談判,簽訂了《9?19合同》,將案涉工程承包給某甲公司進行施工,后某甲公司順利中標該工程,并簽訂《11?28合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雙方在招標前就案涉工程進行實質性談判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該中標無效,某甲公司與某乙公司簽訂的《9?19合同》以及《11?28合同》因此均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因案涉施工合同無效,質保金條款亦無效,合同中關于質保金扣留比例及返還時間的約定,對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某乙公司依據(jù)合同約定主張扣留質保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工程價款質保金應隨工程款一并返還。
一審法院判決某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質保金不當,本院予以糾正。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規(guī)則可知,如果涉案的施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中所約定的質量保修金條款,并非《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的結算條款或清理條款。因此,該質量保修金條款,也是無效條款。發(fā)包人無權依據(jù)無效合同的質量保修金條款,在應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留質量保修金。
《合同法》第九十八條之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現(xiàn)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之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p>
陳偉奇律師工程案例100期之第二十九期分享完畢。
供稿:陳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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