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產加名離婚分割的新標準針對的不是正常結婚的人,是那種想借著結婚撈一筆的人。只要看懂了司法解釋中的一句話,很多人就知道自己根本沒必要擔心離婚分不到房,或只能分很少了。


前些天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中涉及房產加名和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給買房,離婚房歸誰,另一方能不能分到錢的事出了一篇《沒有新婚姻法,房產加名,離婚時沒出資的一方還是能分!》,糾正了一下之前網上“新婚姻法生效了,所有女性記住,房子寫你的名字也不是你的,誰出資就是誰的!”這類的帶節(jié)奏的謠言,說過的就不重復了。但在評論區(qū)我發(fā)現(xiàn)有兩類人有點杞人憂天,瞎擔心!


第一類,說結婚后我全職在家?guī)Ш⒆?,錢都是老公掙的,婚后買的房也登記在他名下,現(xiàn)在這房是不是不算共同財產?或者分錢的時候因為他貢獻大,就分得多?
這種情況跟司法解釋二說的不是一回事,沒有特殊約定,婚后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婚后收入買的房,無特殊約定寫誰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一方婚前貸款買的房,用他婚后收入還貸,也算夫妻共同還貸!這些規(guī)則都沒變化。

第二類確實屬實對方個人房產婚后加名的,但有人結婚十幾二十年了,聽到新法的消息也開始擔心房有自己的名也分不到房。
只要認真看司法解釋就知道真沒必要這么擔心。再復習一下司法解釋二第五條關于加名后離婚的一段話,大家注意“一方將其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中,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如果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判決該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shù)木唧w數(shù)額?!?/strong>

發(fā)現(xiàn)了嗎?“如果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這是適用這條司法解釋的重要條件,“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較短”主要針對的是想借著結婚把對方的婚前房產加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就找茬離婚,分走一半房產的人。這種難道不該防嗎?退一步說,即使不是存這種心思,但如果房確實是對方婚前掏空家底買的,不加名本來是個人的,加名后結婚時間不太長,那把房判給原房主,然后酌情給被加名方一定補償,難道不合理嗎?非得分走一半才對嗎?
有人說如果有男的以房產加名吸引女性結婚,然后就開始家庭暴力之類逼著女方離婚,又讓女方分不到房怎么辦?司法解釋其實有防范,“如果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的后半段不就是防這種情況的嗎?仔細看司法解釋,其實最終分割方案要參考的因素很多,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情況、離婚過錯等因素都可能影響分配比例,總體目的是盡量合理化。
要說司法解釋有問題,我覺得也確實有,因為要參考的因素太多,如果不出有具體量化指標的裁判指導意見,個案中法官的裁量權就太大了,這確實是個風險,未來如何解決、如何發(fā)展,慢慢看吧??傊=Y婚正常過日子人,不要被某謠言嚇到,學習法律知識也盡量找靠譜的學!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zhàn)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lián)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zhí)業(yè)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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