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國銘律師(專注于商標犯罪與商業(yè)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辯護)

假冒注冊商標類犯罪,無罪條件之非“同一種商品”,今天我們談談特殊的“同一種商品”。

假冒注冊商標類犯罪中,“同一種商品”是其中的構罪條件,很多案件因為達不到這個要求而沒有被認定構成犯罪。判斷是否屬于同一種商品,它的比對對象是疑似侵權產(chǎn)品與被害人注冊商標的核定商品種類進行比較,例如被告人所生產(chǎn)的衣服,而被害人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鞋子,那當然就不是同一種商品了。同一種商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名稱相同的商品。第二是名稱不同,但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費群體等實質(zhì)相同的商品。通常而言,需要結(jié)合尼斯分類,以及《類似商品與服務區(qū)分表》來進行判斷。

當然,這個例子是最簡單的一類。現(xiàn)實的情況可能會更復雜一些。例如,被害人在注冊這個商標時,區(qū)分表中還沒有被告人所生產(chǎn)銷售的這一類商品,但是所注冊的又是這類商品的上位概念。舉個例子來說,被害人注冊商標時,注冊了服裝這一商品類目,那是,區(qū)分表中還沒有運動服的商品概念,過了幾年后,區(qū)分表中新增運動服了,被告人所生產(chǎn)銷售的就是同一商標的運動服,這個時候,能否認定屬于同一種商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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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qū)分表各商品之間并沒有絕對的包含關系以及交叉關系,換句話來說,表中的各個商品均是獨立的,服裝僅僅是運動服的上位觀念,并不必然是服裝就包含運動服,這里的服裝僅僅指的是除運動服、泳衣、瑜伽服等被獨立列舉的服裝以外的服裝。第二,根據(jù)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有權,僅僅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就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第三,隨著時間的推移,后來的分類表包括了實際使用商品的名稱,這種情形下,權利人應當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商品類目。如果案發(fā)時,權利人沒有增加分類表當中調(diào)整后的商品項目,此時也不構成刑法上的同一種商品。第四,刑法是最嚴厲的法律,商標權利人要獲得刑法上的保護,自然就履行更高的商標注冊申請義務,不能夠以該商品在某一時間未納入分類表為由,怠于行使相對復雜的非規(guī)范商品申請注冊,反而選擇相對簡單、便捷的上位概念商品進行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