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來,浙江寧波女子陳江真一直在網絡舉報她被“詐騙”之事。
這是一樁詭異的“前律師舉報現(xiàn)律師”事件。舉報人陳江真,曾是浙江澤大(舟山)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被舉報人方孟廷,則是該律所的一名高級合伙人。
2025年1月,知名媒體人陸炎發(fā)布《律師也搞詐騙?浙江一律師因涉嫌詐騙罪兩度被警方立案》文章,對此事予以關注。

根據該文章披露的信息,方孟廷律師被陳江真舉報“編造、虛構所謂的高回報投資機會,詐騙多筆投資款共計50萬元”;陳江真還稱,其中一筆被“詐騙”的20萬元,系癌癥患兒的救命錢。
文章內容還顯示,陳江真先后在舟山、寧波報案,兩地警方均曾以“詐騙罪”立案偵查;最終,兩地警方均以“證據不足”等為由,予以撤案。

舟山警方還口頭通知陳江真,認為雙方的借款系“民事糾紛”,而非“詐騙”。
在報案無果后,陳江真便開始通過網絡持續(xù)舉報方孟廷,并于2025年1月委托了律師,再次向寧波警方遞交刑事控告資料,要求警方依法追究方孟廷詐騙其財物的刑事責任。
隨后,方孟廷向其屬地所在的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環(huán)南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遭受“誹謗”。
根據陳江真的介紹,舟山警方告知她,方孟廷報案后,警方于2025年2月5日以“誹謗”行政立案,并多次電話通知身在寧波的陳江真前往舟山接受詢問調查。
2025年3月12日,陳江真來到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環(huán)南派出所接受詢問。
陳江真講述,辦案警察問其“為何在警方撤案后仍要網絡舉報”;陳江真則表示,“撤案”并不意味著警方的處置就是正確的,她基于事實和證據,認為警方在處置“方孟廷涉嫌詐騙”一案中存在不妥,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選擇網絡舉報,系依法維權。

“我沒有虛構、編造、散布任何虛假事實。”陳江真強調,舉報的內容均是其親身遭遇,屬于客觀的事實,有大量的證據作為支撐。
對舟山警方以“誹謗”立案,陳江真同樣認為不可思議。她說,自己是依法維權、反映案件真實情況,如何能以“誹謗”立案?
方孟廷、陳江真之間的經濟往來,究竟是“民事糾紛”還是“詐騙”,在此先按下不表。不過,舟山警方針對網絡舉報進行“誹謗”行政立案,似有諸多可商榷之處。
首先,《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的“誹謗”,是指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而陳江真在其舉報內容中,詳細陳述了雙方客觀發(fā)生的借款事宜,并基于該事實舉報對方“涉嫌詐騙”,并未捏造事實。
其次,陳江真針對方孟廷“涉嫌詐騙”的舉報,已經持續(xù)數年之久,如果真的達到了法律規(guī)定的“誹謗”情節(jié),那就屬于“情節(jié)嚴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誹謗罪”行為。
若公安機關認為相關網絡舉報涉嫌誹謗而立案,卻又僅立為“治安案件”,明顯不妥。眾所周知,“誹謗罪”系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應引導被舉報者刑事自訴,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再次,根據陳江真所述,舟山警方此前已對方孟廷進行過詐騙立案偵查,后又撤案,因此,陳江真的網絡舉報不僅針對方孟廷本人,同時亦是對舟山警方撤案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作為被監(jiān)督對象,舟山警方以“誹謗”行政立案,或有挾公器“打擊報復”舉報人之嫌。
事實上,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就出臺了《關于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指出:
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群眾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一些群眾從不同角度提出批評、建議,是行使民主權利的表現(xiàn);
如果將群眾的批評、牢騷以及一些偏激言論視作侮辱、誹謗,使用刑罰或治安處罰的方式解決,不僅于法無據,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公安機關在接到公民對侮辱、誹謗行為的報案、控告或者舉報后,首先要認真審查,判明是否屬于公安機關管轄,明確屬于自訴案件或者公訴案件,若未構成刑事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要通過治安調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筆者認為,人們通過一定形式和渠道,對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進行評論、批評,屬于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民主權利、進行輿論監(jiān)督。
在浙江這起“前律師舉報現(xiàn)律師涉嫌詐騙”案中,即使方孟廷本人認為陳江真所舉報內容不符合實際情況、貶損了其名譽——
作為公安機關的舟山警方,也需慎重介入,應認真研究和正確區(qū)分正當批評與侵犯名譽權、批評失實與惡意捏造事實進行誹謗之間的法律界限。
雖說有事找警察,但警察也不能事事都管,舟山警方完全可以引導被舉報者走“名譽侵權”民事訴訟或者“誹謗罪”刑事自訴的途徑,如今卻偏偏選擇“治安立案”,難免令人遐想萬分。
陳江真也說,身正不怕影子斜,她已在派出所接受了長達數小時的詢問,詳細講述了事情經過,相信舟山警方最終會以法律為準繩,慎重界定依法維權行為與“誹謗違法行為”的界限。
還是那句話,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都會影響群眾對法治的信仰和感知。辦案機關要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同時要暢通與民溝通的渠道,保障群眾監(jiān)督的權利,追求“案結事了”的執(zhí)法效果。
熱門跟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