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律師

很多案件,看案卷的時候,會發(fā)現(xiàn)當事人其實有很多罪行。

但是,在起訴意見書里,包括起訴書里,只列了幾個比較輕微的罪行。

那么,對于律師來說就處于'兩難'之中,如果把輕微的辯掉,可能還會把重的補到起訴意見書里或起訴書里,如果害怕檢察官把重罪加進來,只能對輕罪不做辯護。

但是,我們又感覺這些輕罪確有爭議。

一些客戶直接給我拿來的就是起訴書,馬上就要上法庭了。

一看起訴書,上面起訴的是個輕罪名,一駁倒,法官是可以變更罪名的,法官一變更就變更成重罪名了,其結(jié)果就是,把一個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駁掉,法官判了一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

面對這樣的案子,我就跟當事人一語道破天機。我說,你們家里肯定托人找關(guān)系了,把公訴人這一關(guān)給拿下了。所以,公訴人為了給這個面子,故意起訴了一個輕罪名。

但是,法院現(xiàn)在要落實審判責任制,最后下判決時,法官只要判決認可了這個輕罪名,他就永遠擔負這個責任,將來十年、二十年以后都可以找轍的。

我呢,能把這個輕罪駁掉,但駁掉以后,法官能不能判無罪呢?犯罪后果擺在那里,不能判無罪。

法律給了法官這樣的權(quán)力﹣﹣公訴人以 A 罪起訴,法官可以按 B 罪判處,但是這個 B 罪一認定就是10年以上。我這邊給你辯 A 罪不成立,是有風險的。這就是"公訴陷阱"。

我們大家都是搞這個專業(yè)的,我作為律師一眼就能看透公訴人的意思,法官也一眼就能看透。

真要是從家里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講,既然有本事把公訴人搞定,就再去把法官搞定,也就不用再找律師了。

反正也不會到死刑,輕訴輕判,這件事到此結(jié)束。

這是腐敗帶來的情況,所以,聰明一點兒,明白一點兒的律師就不玩了,撤退了。

起訴意見書是輕的,你可以接,接了以后你跟檢察官還有個溝通的余地。

但如果起訴書寫成這個樣子,那你就把法官逼到了換 B 罪判那個位置,那我們律師就不接這個案子了。

接案子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消化案子",這樣的案子很難消化。

如果把一個輕罪"消化"成一個重罪怎么辦?比如,一個案子明明是搶劫,公訴人按搶奪起訴,律師怎么辦?

你駁掉了搶奪,法庭判了個搶劫,這倒是罪刑相適應(yīng)了,律師的臉丟光了。

所以,我認為最好不要接這樣的案子。

這時候,就是放手,你就跟客戶很實實在在地把話都點透了,就告訴他,這個案子就別找律師了,或者,律師做量刑辯護爭取從寬處理,接受不接受在你。

打開網(wǎng)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