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首爾高等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處李在明無罪。

首爾高等法院的判決是二審結(jié)果,如果檢方對該無罪判決不滿,可以于7日之內(nèi)抗告,上訴到最高法院。

在去年11月1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為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李在明不服,提出上訴。同時,檢方也認為一審判罰太輕,并對二審法院提出了加重處罰的量刑建議。

在一審與二審之間,隔了131天。在二審中,高等法院不僅沒有采納檢方的加刑建議,反而判處李在明無罪。

檢方后續(xù)是否會提出抗告,取決于檢方是否認為二審法院有重大違憲、違法行為,或是否認為二審法院在法律適用上有重大過錯。

如果檢方要提出抗告的話,時間是很緊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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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是共同民主黨黨首,同時也是國會議員。根據(jù)韓國憲法,未經(jīng)國會同意,不得逮捕其成員。

李在明涉嫌多起嫌疑罪行,2023年9月21日,韓國國會以149票贊成、136票反對的結(jié)果,通過了允許逮捕李在明的決議。而當時,共同民主黨也在國會中占據(jù)了多數(shù)席位。由于投票方式為不記名,于是在國會決議后,李在明一派誓言要找出黨內(nèi)投下贊成票的議員,并予以懲處。

韓國最高法院,也就是大法院,與憲法法院(憲法裁判所)是兩個不同的機構(gòu),且互不隸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級的。

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而憲法法院是釋憲機構(gòu),同時也是彈劾案審判法庭。

如果檢方提出抗告,且最高法院在終審中判決李在明有罪,那么李在明將立即喪失國會議員資格,且不得參與下次大選。

但問題是,司法程序是一個非常耗時的過程。一審到二審間,用時131天,而按照正常程序來講,若有三審(終審),二審到終審間,所需時間也會更長。

而憲法法院即將對尹錫悅彈劾案做出判決,如果憲法法院解除了尹錫悅的總統(tǒng)職務(wù),那么韓國便需要在60天內(nèi)舉行總統(tǒng)大選。對于最高法院來說,60多天的時間,即使有終審,也來不及。

如果檢方不抗告,或者抗告被駁回,又或者是最高法院接受抗告,但無法及時給出終審結(jié)果,那么從法律上講,李在明便是無罪的,所以有權(quán)成為總統(tǒng)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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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當前的案件外,李在明還有其他幾個刑事案件,假如他真能在不久后成為總統(tǒng),卸任后的他,也會面臨其他刑事調(diào)查。在李在明任職期間,最高法院及其下級法院很可能將會暫停對李在明的訴訟處理,而是留待其卸任后再推進。因為根據(jù)韓國憲法,總統(tǒng)在任職期間有刑事豁免權(quán),但內(nèi)亂罪及外患罪除外。

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大法院院長)由總統(tǒng)提名,經(jīng)國會同意后任命,而大法官由首席大法官提名,經(jīng)國會同意后由總統(tǒng)任命,任期均為六年。

目前的首席大法官曹喜大由尹錫悅提名,將于2029年12月任期屆滿。如果李在明在今年暮春當選并就職,則其任期將于2030年暮春結(jié)束。

在接下來的幾年內(nèi),曹喜大會有多個提名大法官的機會,但是他的提名人選,都要經(jīng)過國會批準。而當前國會的300個席位中,李在明的共同民主黨就占了170個,單獨過半了。而且,本屆國會的任期,將于2028年4月結(jié)束。

李在明如若在今年暮春成為總統(tǒng),可能會試圖利用其政黨在國會的多數(shù)地位,影響到首席大法官對其他大法官的提名,并進而影響到五年后的最高法院人事構(gòu)成,使其對自己有利。

大法官有政治傾向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不應(yīng)該讓政治傾向影響到對案件的審理,大法官應(yīng)當根據(jù)法律及其所秉持的司法哲學作出司法決定。因此,很難說事情是否會如李在明所愿。畢竟,曹喜大還是首席大法官呢。共同民主黨占多數(shù)的國會,總不能一直否決曹喜大的提名吧。在人事提名與人事批準的關(guān)系方面,掌握提名權(quán)的一方,是占據(jù)主動的。當然,我并不是說曹喜大將會提名對李在明不利的人選,而且,由于韓國最高法院并不掌握釋憲權(quán),一般也只進行法律審,極少涉及事實認定方面,所以對于大法官們而言,司法理念上的分野,對于案件裁決也沒有那么重要。

無論如何,此次二審結(jié)果,對于李在明而言,暫時是一個訴訟勝利。如果檢方不抗告的話,二審便是終審。

但他還有另外幾起刑事訴訟需要面對。

如果憲法法院接下來批準了尹錫悅彈劾案,那么二審即使判決李在明有罪,也不會在實際上影響到即將到來的總統(tǒng)選舉,因為短時間內(nèi),最高法院來不及終審。所以,也不能說李在明絕地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