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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建立房票制度與嚴控新增項目等內容引發(fā)廣泛關注。

事實上,在城市更新的賽道上,廣州已先行一步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北京、上海部分區(qū)也在去年官宣,加上深圳此次發(fā)布意見,目前國內四個一線城市均已出臺政策要探索房票機制。

從政策背景來看,在此前廣州市推出首張房票時,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就指出,在促進房地產止跌回穩(wěn)的基調下,控制增量、盤活和優(yōu)化存量的管理思路占據主導。鑒此,廣州推行房票安置,將安置需求與存量去化結合,不再新增安置房建設,為深圳提供了思路。深圳也提出通過嚴控新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除工改普通工業(yè)以及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外審慎審批,與這一思路相契合,旨在避免盲目擴張,集中資源提升項目質量,實現從“量的增長”向“質的提升”轉變。

在房票制度的具體實施上,廣州的房票安置政策給被征收人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設置票面金額與政策性獎勵,并規(guī)定18個月的有效期限,且可在政府指定的“房源超市”自由選擇購買房產。而深圳房票限定用于購買政府指定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能直接引導拆遷補償資金流入樓市。正如中指研究院華南分院高級分析師孫紅梅所說,短期內,該模式可快速消化商辦及滯銷住宅庫存,激活像龍崗、坪山等區(qū)域的樓市流動性;長期而言,多元化補償能提升更新效率,縮短舊改周期,還可減少安置房建設財政支出。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提到,在當前房地產市場新形勢下,一線城市推進房票政策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對于深圳來說,這意味著房票制度的推行有著良好的市場基礎。并且房票制度給了拆遷戶更大的住房選擇面,充分體現“好房子”工作導向,讓被拆遷人從依賴安置房轉變?yōu)榭烧J購商品房,提升居住品質。

然而,房票機制也面臨挑戰(zhàn)。有專家指出,房票的法律性質尚需明確,各地法院對相關糾紛裁判標準不一,若開發(fā)商資金鏈斷裂或項目爛尾,持票人權益難以保障。此外,補償標準若不合理,房票面值低于市場價,可能導致拆遷戶購房資金不足。對此,也有人提出可以允許房票與貨幣補償結合,提升政策接受度。

總體而言,深圳此次發(fā)布關于城市更新的意見,無論是從房票制探索抑或是嚴控新增計劃來看,都體現了城市更新要從“大拆大建”到精準施策的轉型思路,是一次積極且具有前瞻性的探索,未來也有望在城市更新進程中實現城市空間優(yōu)化、居民生活改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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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建設報記者 姜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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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審:左國蘭

◎ 美編:楊榆潔

◎ 出品:廣東建設報全媒體內容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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