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婚戀觀念的轉變,“離婚”成為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夫妻“離婚”的時候,肯定會涉及財產和小孩撫養(yǎng)這些問題。對于財產分配,人們都想在財產分割時,實現(xiàn)自身利益最大化。
網友咨詢:
房產證上加了名字,離婚時就可以平分嗎?
王鄭葉律師解答:
不一定。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一方婚前購買了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這時候就可以視為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房產的一部分贈與給另一方。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房產的分割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合同簽訂情況、購房款的來源和支付情況、夫妻雙方對房產等財產的貢獻程度、雙方婚姻存續(xù)時間以及是否共同生活、婚姻中雙方是否存在過錯等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王鄭葉律師補充: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王鄭葉律師
畢業(yè)于西華師范大學,并以400多分的成績獲得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在2017年就職于四川川蓉律師事務所,現(xiàn)在就職于四川智力律師事務所,有專業(yè)團隊通力協(xié)助。其中有專門的刑事專案組,法律顧問專案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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