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巴西海運簽證政策重大更新,惠及中國海員及港澳臺船東

2025年3月13日,巴西移民警察總局(CGMIG/DPA/PF)發(fā)布第7號官方通告,對巴西與中國之間的“海上運輸協(xié)議”適用范圍及相關細則進行了明確與拓展。這一舉措,不僅體現巴西執(zhí)法政策的重大轉變,更將為中國海員及相關船東帶來極大便利。

適用范圍顯著擴大

地區(qū)與船籍拓展:

此次更新,將協(xié)議適用范圍擴大至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qū)。懸掛五星紅旗,且在我國港澳臺地區(qū)登記注冊,搭載中國籍船員或港澳臺地區(qū)船員的船舶,掛靠巴西港口時,未持有ILO185公約下海員身份證件,也能免簽入境巴西。此外,廣西、內蒙古、寧夏、新疆、西藏五大自治區(qū)注冊船舶中國籍海員,同樣被納入簽證豁免范圍。

海員證件認可:

即便中國海員在非中國籍船舶上工作,只要持有中國海事局簽發(fā)的海員證,船東便不會因海員證件問題遭受處罰。

豁免與停留規(guī)定明晰

短期停留免簽:

海員在巴西境內停留不超過90天,滿足通過航運代理承諾支付逗留期間費用、福利及遣返費用的條件,便可享受免簽待遇。

長期停留要求:

若海員連續(xù)12個月內在巴西停留超過90天,需提前向巴西駐外使領館申請長期簽證。

未決案件與罰款處理

未決行政案件:

對于此前已發(fā)生處罰,且仍處于行政辯護或上訴期的案件,聯(lián)邦警察移民司(DELEMIG/RJ)負責人將接受針對先前違規(guī)行為提出的辯護和上訴,但該規(guī)定僅適用于罰款仍處于行政復議階段的情況。

已繳罰款退還:

因違反ILO185號公約規(guī)定,為未持有有效SID的中國海員繳納罰款的船東,可采取司法手段,申請退還罰款。

此次巴西海運政策的調整,對在我國港、澳、臺地區(qū)登記注冊的船舶船東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特別是香港作為全球海運主要船籍登記地之一,眾多香港登記的船東將從中顯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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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主編:陳洋1599851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