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誰能想到,一場悲劇之后,還有更多讓人頭疼的事兒等著。劉付昌就碰上了,女兒遇害后,遺體在殯儀館放了五年,現(xiàn)在想帶回家鄉(xiāng)入土為安,卻被近40萬的遺體保存費攔住了。這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簡直是天文數(shù)字,這錢該誰出?怎么才能讓女兒早點安息?這事太揪心了。

2020年初,劉付昌的女兒劉蕓,才25歲,就因為感情糾紛,被前男友殺害了。這前男友叫王康,和劉蕓是中學同學,大學談起戀愛,后來性格不合總吵架。案發(fā)前一個多月,王康還動手打了劉蕓,被拘留了15天,之后劉蕓就和他分手了。誰知道,1月9號那天,王康追到濟南,兩人一吵,他竟然把劉蕓殺了。
當晚聯(lián)系不上女兒,劉付昌和家人趕忙從聊城老家趕到濟南,第二天一早就報了警。警察順著線索,很快鎖定王康,找到了劉蕓的遺體。警察把他們安置在派出所,傍晚說遺體要解剖,已經(jīng)送殯儀館了。第二天,劉付昌和家人去殯儀館,按要求簽了遺體存放協(xié)議,當時滿心悲痛,根本沒顧上問費用。
案子到了法院,中間因為疫情還中止過,2021年底一審,兇手被判死刑,2022年二審維持原判,2024年1月,王康被執(zhí)行死刑。
本以為這下能讓女兒入土為安了,可2月27號,劉付昌去殯儀館接女兒遺體,卻被告知要交幾十萬元。3月26號再去,費用清單上,遺體接運、收尸抬尸、遺體冷藏,加起來38萬多,光冷藏費就38萬多。原來這幾年,遺體一直存放在每天200元的單人單間冷藏柜里。

劉付昌還得要公安機關(guān)的殯葬證或者死亡證明,可派出所不給開,說有判決書就行,殯儀館又不認。劉付昌覺得,當初警方運走遺體鑒定,完了就該給個通知或者證明,這樣就能處理遺體了,可一直沒等到通知。這幾年他每年都去祭祀,也沒敢想火化,怕案子沒結(jié),還需要證據(jù)。
為了這事,劉付昌來回跑,3月11號,給殯儀館、派出所、刑警隊都提交了申請書,想知道取走遺體得辦啥手續(xù)。殯儀館說沒死亡證明,不能火化和運走;公安局說這事兒歸殯儀館定。
律師說,按公安部規(guī)定,查明死因沒保存必要的尸體,要通知家屬領(lǐng)回,不通知或者家屬拒絕的,經(jīng)批準可以處理??蓜⑹|家屬沒接到通知,說明辦案機關(guān)覺得有保存必要,要是說通知過,辦案機關(guān)得拿出證據(jù)。山東也有規(guī)定,檢驗鑒定需要延長尸體保留期限,費用由決定機關(guān)承擔;親屬要求延長,費用親屬承擔??蓜⒏恫龥]看到公安機關(guān)要求延期的文書,也沒接到處理通知,這費用該誰出就成了問題。而且這種遺體存放費用糾紛還不少,只要兇手沒執(zhí)行死刑,辦案機關(guān)怕案子有波折,不敢給家屬下達處理文書,就容易出糾紛。

其實,刑事案件被害人遺體長期存放產(chǎn)生高額費用,是個普遍難題。甘肅有家屬告殯儀館的案子,蘭州法院開庭沒宣判;通遼有個案子,尸體存1700天,費用超賠償,最后調(diào)解解決;北京一中院探索“六步法”,幫家屬解決遺體存放難題。
3月31號,劉付昌說公安協(xié)調(diào)民政,減免了部分費用,可剩下的還是不少,這錢到底該誰出,還是沒個說法。

在我看來,這事兒太不合理了。家屬本來就遭受了失去親人的痛苦,不應該再被這巨額費用壓得喘不過氣。辦案機關(guān)和殯儀館在處理這類事情的時候,應該更人性化一些,早點和家屬溝通清楚,明確費用承擔問題,不能讓家屬在悲痛之余,還陷入經(jīng)濟困境。希望以后能有更完善的制度,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fā)生,讓逝者能安息,生者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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