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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員工有這樣的苦惱,明明不是自己原因離職,最后被一番操作下來,卻無法拿到應有的補償。

常見的被迫離職有以下幾種:

1.原公司推薦子公司或其他公司“工作機會”,誘惑員工主動辭職。

這里的“工作機會”很有可能是一個陷阱。例如員工在A公司工作了5年,若被公司辭退,可以獲得5個月甚至更多的經濟補償。但員工如果主動辭職來到B公司,在離職到與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有時間差的。最終能否順利入職B公司,新工作待遇如何都是未知數(shù)。

律師支招:員工在面臨新的工作機會時,要充分考察新公司資質,以及新工作崗位的工作內容和薪酬。如果新公司存在諸多不確定風險,就堅決不能主動離職。如果新公司確實是個好機會,那員工在離職前,應要求原公司和新公司雙方均同意先簽訂勞動合同再離職。同時,在新勞動合同里要細化崗位要求、薪資待遇、合同年限以及違約責任,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2.增加工作量或更改業(yè)務指標,讓員工無法順利完成而被迫辭職。

如果員工因為工作壓力大而主動辭職,那正中公司下懷。

律師支招:這種情況下不要硬逼自己,員工應做好自己的工作記錄表,并留取公司交派工作時的證據(jù)。對于無法完成的工作,可以向公司申請加班及加班補助。若公司以未完成工作任務為由減少工資,則員工可以以公司扣減工資為由,要求獲得離職后的經濟補償金。

3.公司拖欠、克扣員工工資獎金等福利,迫使員工辭職。

公司拖欠、減少員工工資待遇,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合法的流程,如公司發(fā)生經營困難,在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或者征得公司工會同意后變更勞動合同。

律師支招:公司無正當理由拖欠、克扣員工工資,員工可以以此理由辭職并獲得公司經濟補償金。若公司經合法程序拖欠、減少員工工資,勞動者此時提出辭職,也是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需要經過一段合理期限,或者公司違反新更改的勞動合同,則員工提出離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4.公司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員工因工資降低或不適應崗位被迫離職。公司為規(guī)避經濟補償金,常私自給員工調換工作崗位,再以員工不符合新崗位要求為由辭退員工;或者各種PUA員工,讓員工承受不住心里壓力主動辭職。

律師支招:公司單方面給員工調整工作崗位需證明以下內容:(1)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崗位;(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除此以外的調崗都需要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員工有理由拒絕調崗,并以此為由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后語:勞動者“被迫離職”的情形五花八門,沒有公司做不到,只有公司想不到。勞動者應提高警惕,留存好勞動合同、簽到記錄、工作記錄、往來信息等證據(jù),同時,不該簽的字別簽。若遭遇“被迫離職”,應及時尋求法律幫助,讓律師幫您固定好證據(jù),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