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4月24日,巴西發(fā)展、工業(yè)、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發(fā)布2025年第27號公告,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yè)技術協會(ABIVIDRO)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請,對中國汽車玻璃發(fā)起反規(guī)避調查,審查原產于中國的擋風玻璃(葡萄牙語:para-brisas)是否經由馬來西亞出口至巴西以規(guī)避現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7007.21.00、7007.29.00和8708.29.99。本案對規(guī)避行為的分析期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對貿易流變化的分析期為 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調查問卷將發(fā)送至各出口商/生產商、進口商和國內生產商,利益相關方應在收到問卷起20天內通過SEI電子信息系統提交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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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vidrosautomotivoscv.rev@mdic.gov.br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業(yè)外貿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fā)布2016年第1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475.15-2761.35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

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貿秘書處發(fā)布2022年第7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3年2月1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zhí)行委員會(GECEX)發(fā)布2023年第450號決議,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75.15-2761.35美元/公噸。

2023年5月25日,巴西發(fā)展、工業(yè)、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fā)布2023年第18號公告,對中國汽車玻璃反傾銷案啟動反規(guī)避調查,審查是否存在規(guī)避現行反傾銷措施有效性的貿易行為。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zhí)行委員會發(fā)布2024年第556號決議,對該反規(guī)避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將現行反傾銷稅的適用范圍擴大至經由彎曲、斜切、雕刻、織錦紋、搪工藝加工的玻璃或其他已加工的玻璃,用于制造汽車的夾層安全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