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長青律師是北京京谷律師事務(wù)所主任,代理過很多有影響力的大案。
俗話說:閻王好見,小鬼難纏。意思是,遇見位高權(quán)重的閻王,可能還好溝通;遇到狐假虎威的小鬼兒,反而會被無理刁難。
4月24日,知名律師李長青在社交媒體曝光了自己“遇鬼”的經(jīng)歷——到某檢遞交材料,材料審查變成“集體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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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他到某檢提交其代理的遼寧徐井新故意傷害案申訴材料。
8年前,徐井新與劉某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52小時后,劉某被發(fā)現(xiàn)重度顱腦損傷、肋骨骨折等12項傷情,住院約20天后死亡。
原審判決認定,徐井新對劉某的死亡負直接責任,被判處無期徒刑。
李長青律師認為,劉某的傷情與徐井新描述的“甩打”行為邏輯不符,且傷情嚴重程度遠超普通撕扯可能造成的后果。去年9月,他還“以身試傷”,力證徐井新是清白的。
作為一名經(jīng)驗豐富的資深律師,李長青帶著準備齊全的申訴材料,到某檢提交。
他原以為登記一下就可以,結(jié)果卻出人意料。
李長青律師說,窗口工作人員審查材料的時候,一個戴著口罩、沒穿制服的老頭走進來,左看右看,說材料不合格。
哪兒不合格呢?
據(jù)李長青說,老頭稱遼寧省高院判決書印章不清晰,自己遂打開電腦給對方看電子卷。一名穿制服的女性說電子卷能看清,讓李長青打印時加深一下。

這就是電子版判決書印章的原圖,有沒有人能把它打印得更清楚?
老頭又稱李長青涂改判決書。
原來,為方便檢察官閱讀,李長青把判決書重點部分高亮標黃了。

也是為了方便檢察官閱讀,李長青還為40多頁的申訴狀制作了目錄。但一名未穿制服的工作人員認為字體太小。
總之,李長青想提交的材料被認為各種不合格,結(jié)論就是“材料不能收”。
很難不讓人懷疑,這些工作人員以前是做小買賣的,故意說你的東西這兒不好那不好,目的是壓低價格。
費力卻不討好的李長青站起來指著老頭怒吼:你叫什么名字?我投訴你!
一聽要投訴,那個老頭兒,滋溜一聲,遁了。
以我對李長青律師的了解,這么一個有涵養(yǎng)的人都被激怒了,可見真是到了忍無可忍的程度。
最終,材料還是收了,但前提是,工作人員口述了一份承諾書,讓李長青寫下來:材料不合格退回,責任自擔。

工作有要求,所有人都要遵守,比如律師來申訴,必須提供哪些資料,這個大家都能理解。
但是,一些窗口單位的工作人員,辦事原則就是:只要我不擔責,我才不管你的死活。甚至以故意刁難為樂趣。
比如認為你打印的文件字號太小。即使你用一張A4紙只打一個字,對方都會說字號小。
沒有標準,不負責任,完全靠自己的心情支配他人,對方還要笑臉相迎,讓這種歪風邪氣更加肆無忌憚。
李長青說,判決書印章原本就不清楚,如果挑這個毛病,這個判決書就不合格,應(yīng)該撤銷。一個穿制服的女孩讓他去遼寧省檢要。李長青認為,她說話太隨意了,根本不知道人民的疾苦。
過去,有的地方規(guī)定,工作人員都要到信訪部門輪崗。為什么呢?因為要體驗一下民眾的疾苦。有了切身體驗,才會有同理心,才會理解他人,至少不會故意刁難別人。
今天,我問李長青律師:你公開譴責、投訴,有反饋嗎?
他說,沒有任何反應(yīng)。
他說,這些人沒穿制服,應(yīng)該不是檢察院的職工。
前幾天的一次會議上,最高檢檢察長應(yīng)勇指出,“作風問題本質(zhì)上是黨性問題。作風硬不硬根本要看黨性強不強。檢察機關(guān)作風建設(shè)是全面從嚴治檢的長期任務(wù)和永恒課題?!?/p>
檢察長的要求,看來還是需要落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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