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系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系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保證人在被擔保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承擔連帶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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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破產時,保證人如何申報債權

謝蹊沐律師解答: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將?a class="keyword-search" >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保證人申報債權需準備保證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等相關材料。在申報過程中,相關部門可能會對保證人的債權進行調查與核實,保證人應積極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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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蹊沐律師補充: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五十一條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p>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p>

謝蹊沐

重慶首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公司法律事務、訴訟等,為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在處置金融不良資產、疑難執(zhí)行案件等方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獨到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