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律師楊在明回顧二十年來的法律之路時感慨道:“學中干、干中學,在實踐中走出一條自己的路?!?/p>
2014年的“青島平度3.21縱火案”以及“許水云行政賠償案”,是楊在明律師生涯中極具代表性的兩個案例,具有以個案推動法治建設的影響。
在法治理論方面,楊在明始終關注行政法領域的立法與修訂活動,通過舉辦和參加研討會、主持撰寫立法建議等形式參與到重大法律修訂中。

青島平度3.21縱火案
2014年3月21日凌晨2時許,山東平度市鳳臺街道杜家疃村農(nóng)田里一處帳篷起火,導致1死3傷的嚴重后果。
經(jīng)權(quán)威部門調(diào)查,縱火事件與征地糾紛直接相關,承建商王月福等部分涉案人員被警方抓獲。
楊在明代理此案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征地需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補償不落實不得強行使用土地。但征地過程存在程序瑕疵,包括未充分協(xié)商補償方案、強制推進開發(fā)等。
此外,開發(fā)商通過雇傭社會人員暴力威脅村民,違反了關于禁止暴力逼遷的規(guī)定。
同時,主犯王月福的縱火行為導致村民死亡應歸屬于故意殺人罪還是放火罪,這在法律界引起極大爭議。
楊在明表示,罪名爭議的根源在于對“主觀故意”的認定。若以故意殺人罪定性,需證明被告人存在明確的殺人意圖,法院認為縱火行為的直接目的是驅(qū)趕村民,其危害后果可能超出特定對象,故以放火罪定罪。
最終,該案成為我國首例因違法暴力逼遷判處死刑的案件,主犯王月福被判處死刑并于2016年9月30日執(zhí)行,被害人得到了民事賠償。
該案的意義不僅在于對違法逼遷行為的嚴厲打擊與震懾,還為被拆遷人依法維權(quán)樹立了信心。
該案入選“2014年度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例”,對推動我國法治進程具有重要影響。
“許水云案”推動法治進程
“許水云案”是楊在明向法而行的一座里程碑。在他看來,做律師最大的意義莫過于通過自己的努力助力法治建設,在法律前進的軌道上留下自己的腳印。
2014年9月26日,在有關部門作出正式征收決定前,許水云位于浙江金華的一處房屋被強制拆除。
此前,婺城區(qū)政府發(fā)布的《二七區(qū)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公告》中,許水云的房屋第二次被納入征收范圍。
“法律規(guī)定‘先補后拆’,許水云案卻是未補先拆,存在程序違法是毋庸置疑的。關鍵爭議點在于當時的法律背景下并沒有關于對征地賠償?shù)囊?guī)定,然而此案存在程序違法的情況下,沿用當時的征地補償規(guī)定處理顯然是不合理的?!睏钤诿鞅硎?,該案的處理結(jié)果將對其他同類型案件有指導意義,它的影響絕不在于個案本身。
此案經(jīng)歷一審、二審,2018年迎來了再審,楊在明團隊主張此案應適用國家賠償而非征地補償。另外,賠償標準應按照判決生效時(2018年)的市場評估價為基準,而非2014年的補償方案。
該案最終由最高法以國家賠償終結(jié)違法強拆爭議,既糾正了許水云案中的程序違法行為,也成為明確違法強拆適用國家賠償?shù)臉藯U案例,確立了“賠償不低于合法補償”原則。
該案入選了“2018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被最高法列為保護產(chǎn)權(quán)的典型案例。
雷鋒所與雷鋒事
法治進步離不開實踐檢驗,更離不開明法規(guī)定。
楊在明以專業(yè)力量助推法治進程,在立法建言領域展現(xiàn)了獨特價值。
他精心組織多場專家研討會,凝聚法律界智慧,圍繞《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違法建筑認定與處置法》等民生關切領域,形成系統(tǒng)化的行政立法建議方案。
作為公益法律服務的踐行者,楊在明持續(xù)開展“拆遷維權(quán)公益講座”逾百場,用專業(yè)知識守護群眾合法權(quán)益。
楊在明律師先后榮獲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等機構(gòu)頒發(fā)的“公益愛心獎”、2024中國慈善大典的“年度慈善榜樣”等,以社會責任詮釋法治先鋒力量,樹立了行業(yè)標桿。
他帶領團隊深入社區(qū)校園,將法律知識轉(zhuǎn)化為生動易懂的普法課堂,讓法治陽光溫暖不同群體。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獲得六部門聯(lián)合授予的“雷鋒律師事務所”稱號,成為全國法律服務機構(gòu)中首家獲此殊榮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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