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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司某等銷售偽劣產品案

——“農資忽悠團”下鄉(xiāng)以氮肥冒充復合肥銷售,牟取暴利

簡要案情

2023年2月,被告人張某、被告人司某在明知從被告人焦某處購買的化肥包裝袋為復合肥(標注氮磷鉀≥18%)、實際為氮肥的情況下,糾集被告人李某等十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縣、奉新縣、高安市、豐城市、崇仁縣、南城縣、福建省光澤縣、順昌縣等地以復合肥名義進行銷售。該銷售團伙分工明確,由不同人員負責下鄉(xiāng)宣傳、游說農戶聽課、“專家授課”、協調發(fā)貨、應付管理部門檢查、登記收款、送貨上門等,通過免費宴請、贈送禮品等方式,標榜所售復合肥氮磷鉀含量高,系優(yōu)質高效肥料,誘導農戶購買,銷售金額共計177萬余元。另查明,焦某銷售金額為87萬余元。經檢驗,涉案化肥氮磷鉀含量等均不符合標準,系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司某等人銷售不合格化肥,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焦某將氮肥裝入復合肥包裝袋內冒充復合肥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張某、司某系主犯,李某等人系從犯,對李某等人依法減輕處罰。焦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據此,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三萬元;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

典型意義

近年來,“農資忽悠團”成為一種常見的銷售偽劣農資的犯罪形式,對農業(yè)生產、農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農業(yè)農村部、公安部在2024年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農資忽悠團”違法犯罪活動,人民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對受理的此類案件依法從嚴懲處,形成打擊合力?!稗r資忽悠團”組織化程度高、欺騙性強,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協作緊密,深入農村地區(qū)流竄作案。犯罪團伙通過贈送禮品、免費吃飯等小恩小惠吸引農民參加“講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專家推薦農資產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銷等話術騙取農民購買偽劣農資。廣大農民朋友對符合上述行為特征的兜售農資行為,一定要提高警惕,謹慎選購農資產品,以防上當受騙。本案中,人民法院對主犯張某和司某均判處重刑和罰金,有力懲治犯罪,為維護農資安全和農民利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