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歲少年羈押期間身亡,家屬申請國家賠償超500萬

2020年7月,四川小伙易某因為涉嫌盜竊被警方刑拘,最初羈押在都江堰市看守所,后轉(zhuǎn)至成都市看守所。沒想到短短幾個月后,家屬就接到了噩耗。

2020年11月4日上午10點48分,易某在成都市第三人民醫(yī)院被宣布搶救無效死亡,醫(yī)學證明中寫明死因為“呼吸心跳驟?!薄_@一突如其來的消息讓家屬悲痛欲絕,他們要求對死亡原因展開全面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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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10月底,成都市看守所委托的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補充鑒定,確認易某并非死于外力損傷或中毒,而是由于自身患有腦腫瘤等病癥,最終死于肝功能衰竭引發(fā)的肝性腦病。但報告也明確指出——看守所內(nèi)醫(yī)療機構(gòu)在處置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與其死亡有“次要因果關系”。

二、家屬申請賠償502萬,警方:不予賠償

2022年末,易某的家屬正式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金額總計5029480元,涵蓋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用、精神損失以及父母的贍養(yǎng)費等。

但很快,他們收到了書面答復——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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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刑事賠償決定書》中稱,易某的死亡屬于“因病猝死”,而在出事當天凌晨3點,他已就醫(yī)并接受治療,隨后因病情加重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因此,公安機關認為并不存在應承擔的國家賠償責任。

三、法院已介入,調(diào)解卡在賠償金額上

隨著賠償申請被駁回,家屬方面并未放棄維權(quán)。他們委托了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的周兆成律師,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目前,該案已進入調(diào)解階段。但問題卡在了最關鍵的一步——賠償金額。

律師表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即使看守所僅承擔“次要責任”,在國家賠償中也應承擔20%至40%的賠償比例。而對于一個年輕人的猝死,家屬提出的500余萬元,是否真的“離譜”?這背后,其實不只是金錢的計較,更是對生命責任的追問。

四、誰來保障羈押人員的生命權(quán)?

易某的案例并不是孤例。過去幾年里,類似的“羈押期間死亡事件”曾屢見報道,每一次都牽動公眾的敏感神經(jīng)。

人被剝奪自由期間,生死全系于監(jiān)管之手。法律賦予看守所和其主管機關明確職責:不僅要保障秩序,更要保護在押人員最基本的生命安全。這不僅是法律底線,也是社會良知的底線。

如果醫(yī)療過失已被鑒定明確,即便責任等級不高,也不能一筆勾銷。如果監(jiān)管機構(gòu)沒有錯,為何又會承認“過錯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不是邏輯上的悖論嗎?

一條鮮活的生命,在看守所內(nèi)悄然隕落。對于家屬來說,這是一場永遠無法彌合的傷痛。他們尋求賠償,更多是一種情感的安放與對責任的呼喚。

而公眾關注的,不只是這起個案,更是對制度是否公正、法律是否溫柔的深層次質(zhì)疑。

賠或不賠,不只是金額問題,而是對“責任”二字的真正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