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zhèn)雄警方

原標題:拍視頻造謠、辱罵他人?這些“隨手拍”已觸碰法律紅線

現如今

各類短視頻平臺

已成為大家生活中的一部分

我們習慣用它定格瞬間的熱鬧

分享見聞的精彩

然而

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

一言一行均須遵規(guī)守法

絕不能“口無遮攔”

為逞一時口舌之快

“按鍵傷人”

在網絡上造謠,辱罵他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男子酒后辱罵他人被處罰

4月5日,鎮(zhèn)雄縣公安局亨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轄區(qū)居民申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發(fā)布侮辱、辱罵他人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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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民警將申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經查,申某因為酗酒,且酒后與家人發(fā)生爭吵,因被群眾勸解其要少量飲酒,注意健康,導致申某不滿。申某酗酒后便拍攝視頻,使用侮辱性語言對該群眾進行辱罵,并 上傳至某平臺 ,其行為已涉嫌辱罵他人。經依法傳喚詢問,申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 違法行為人申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隨手拍”造謠打架,男子被處罰

4月9日,塘房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發(fā)現,轄區(qū)鄧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發(fā)布不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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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塘房派出所立即開展核查。經查,4月9日,縣城某商場開展促銷活動,人員聚集較多,鄧某經過時拍攝現場視頻,配以不實文字上傳至某短視頻平臺,造成不良影響。經依法傳喚詢問,鄧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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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違法行為人鄧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希望大家文明“沖浪”

共同維護網絡健康生態(tài)

普法小課堂

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行政違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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