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希望靠這樣的“承諾書”來留住人,未免有些一廂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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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吳振(媒體人) 編輯/何睿 校對/劉軍

▲資料圖:安徽新銳控股集團旗下學校。圖/安徽新銳控股集團官網
教師入職先要承諾“不參加考公考編”?
據媒體報道,日前,安徽新銳控股集團旗下多所滁州學校教師反映,入職時被要求簽訂“不參加考公考編承諾書”,且滁州市公務員或者事業(yè)編考試當天,學校會對符合考試條件的教師挨個打電話,或拉工作群開視頻會議,沒有及時回消息的教師,會認定為參加考公考編,將對參與考公考編人員進行處罰并通報。
對此,安徽新銳控股集團工作人員在視頻里回復說,他們要保證教學工作的穩(wěn)定?!氨热缒阒型究季幾叩袅?,學生怎么辦呢……我認為這是一個職業(yè)道德問題?!泵鎸τ浾咧赋銎湎嚓P條款約束的是勞動合同,該工作人員則表示,“(條款)不在勞動合同里面……你可以不簽這個勞動合同?!卑不粘菔心献S區(qū)教育體育局相關工作人員則向記者表示,他們剛得到消息,正在處理當中。
公開信息顯示,安徽新銳控股集團是一家以民辦教育為主、上下游產業(yè)鏈多元化發(fā)展的綜合性集團公司。該集團現有7個獨立校區(qū),13所全日制學校,在讀學生近兩萬名,在職員工1200余人??陀^說,這樣的民辦教育企業(yè)希望教師隊伍能夠穩(wěn)定,也是一種正常心態(tài)。因為,不管是公司長遠發(fā)展,還是旗下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保障,教師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都很重要。
但因此就要求教師在入職時簽訂“不參加考公考編承諾書”,甚至在公考時間突擊“查崗”,只要未及時回復消息的教師就會被認定參加了考公考編,并進行處罰,顯然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腳。
一方面,即便教師在入職時簽訂了所謂的“承諾書”,也面臨法律效力上的疑問。畢竟,考公考編屬于教師職業(yè)選擇權利的范疇,誰也不能隨意剝奪。也即,這樣的“承諾書”本身就是無效的。在這個意義上,學校在教師入職時增設這樣的“承諾”要求,已有違法之嫌。
另一方面,從現實來看,學校希望靠這樣的“承諾書”來留住人,未免有些一廂情愿——不合理不合法也無效,真正“志不在此”的教師考公考編,是無法通過一紙“承諾”來約束的。
民辦學校要留住教師的“心”,讓教師能夠“扎根”教育,歸根結底還是得靠具有競爭力的薪資待遇和職業(yè)發(fā)展環(huán)境。也就是說,學校要穩(wěn)定教師隊伍、強化歸屬感,就該更多“反求諸己”,而不是琢磨通過合法性存疑的“承諾”來“拴住人”。
甚至,如此“非分”的入職要求,本身就容易引發(fā)應聘者和在職教師對學校職場環(huán)境的“負面”聯(lián)想——難道是學校教師的“流失率”太高,才出此“下策”?這學校是有多不“自信”,才會想到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強制”留人。
因此,若學校真的面臨教師流失太多的困擾,那就該實事求是地站在教師的立場,去審視企業(yè)文化、學校留人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不足:為何會留不住教師?相對于“考公考編”的誘惑,民辦學校留住人才的比較優(yōu)勢到底在哪里?這些問題,可能更有反思價值。
當然,也要看到的是,在職場“求穩(wěn)”心理普遍強化,同時生源出現變化的今天,不少民辦學校在穩(wěn)住教師隊伍上,可能的確面臨著更大的壓力。這也并非是某一所學校需要應對的挑戰(zhàn)。
但越是如此,學校越需要探索更多真正具有長遠效果的留住教師和人才的根本之策,而不是不顧合理性乃至合法性地“亂出招”。
值班編輯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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