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4月14日消息(記者 林文泉 實習生 黃舒文)日常生活中,買到變質的食品,該如何維權呢?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食品安全引發(fā)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一學生購買的早餐奶變質成“酸奶”,法院依法要求商家賠償1000元。

文昌市的小明是一名高中生,一日,他像往常一樣來到甲蛋糕店,精心挑選了三盒早餐奶。購買時,他特意查看保質期,確保均在有效期內。當晚,小明飲用一盒,并無異樣。然而,次日上午在學校上課期間,當他打開第二盒準備享用時,一股酸臭味撲面而來,牛奶變得黏稠,已嚴重變質,根本無法食用。不放心的小明又打開第三盒,所幸這盒未變質。小明深知問題的嚴重性,立即錄制視頻留存證據,并妥善保存了變質奶樣品,隨后撥通了甲蛋糕店的電話。

甲蛋糕店得知情況后,讓小明將變質奶帶到店內檢查,并承諾若確屬食品安全問題,愿意賠償1000元。放學后,小明帶著變質奶來到蛋糕店,為以防萬一,他全程錄音錄像。經蛋糕店現場檢查,確認牛奶變質是質量問題,并非外包裝破損所致。但此時,蛋糕店卻突然變卦,只肯賠償200元。小明無法接受這一結果,毅然將甲蛋糕店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小明積極配合,向法院提交了購買記錄、外包裝圖片、留樣過程記錄以及與蛋糕店溝通的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承辦法官團隊詢問小明是否同意協(xié)商解決,小明表示,原本蛋糕店同意賠償1000元,但后來出爾反爾,若現在蛋糕店仍愿賠償1000元,他愿意撤訴。

法官團隊核查證據后,聯系了甲蛋糕店。蛋糕店承認存在變質奶情況,稱正與生產廠家溝通。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甲蛋糕店向小明賠償1000元,小明也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

法院釋法:

文昌法院介紹,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卻反映出食品安全問題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對于商家而言,保障食品安全是不可推卸的責任,應定期檢查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期食品。而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若不幸購買到問題食品,務必保留好購物小票、食品包裝等證據,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可以拿著購買的食品以及購買憑證與商家相關人員溝通,協(xié)商解決賠償問題;如果商家拒絕賠償,消費者可以到商家屬地管理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投訴,由相關部門予以解決;消費者也可以直接選擇到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