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lián)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梳理
(一)當事人信息
原告:沈悅晨、杜宇輝、杜詩瑤、杜逸陽
被告:杜宇峰
(二)案件背景
杜文強與何靜為夫妻,育有子女杜宇華、杜宇輝、杜詩瑤、杜宇峰、杜宇琳。杜文強于2013年1月離世,何靜在1998年1月去世,二人生前均未留遺囑。2017年6月20日,杜宇華因病逝世,其配偶為沈悅晨,二人育有一子沈悅晨。2021年1月8日,杜宇琳因病去世,其配偶為田曉,育有一女杜逸陽。一號房屋原本是杜文強與何靜的夫妻共同財產。沈悅晨、杜宇輝、杜詩瑤、杜逸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該房產進行法定分割。2021年9月29日,法院判決一號房屋由杜宇輝、杜詩瑤、杜逸陽、沈悅晨、杜宇峰繼承,每人各占五分之一份額。自2013年杜文強去世后,杜宇峰一直居住在該房屋,致使其他繼承人無法行使相關財產權利,雙方就房屋分割協(xié)商無果,進而引發(fā)此次訴訟。
(三)證據(jù)與庭審情況
訴訟過程中,因雙方對房屋市場價值無法達成一致,經(jīng)沈悅晨、杜宇輝、杜詩瑤、杜逸陽申請,法院委托甲公司對一號房屋進行評估。2023年2月20日,甲公司出具評估報告,確定房屋在2023年2月3日的價值為803.66萬元。杜詩瑤預交了評估費22592元。此外,杜詩瑤于2023年3月28日將房屋折價款160.732萬元提存至法院案款賬戶。
二、爭議焦點
(一)房屋分割方式
原告方主張四人對一號房屋按份共有,每人占25%份額,并共同向被告支付160.732萬元房屋折價款;被告則認為原告方共有不現(xiàn)實,提議賣掉房屋,且自己對房屋改造維護有投入,應得到一定比例補償(10%-15%),不同意原告方的共有方案。
(二)補償訴求合理性
被告稱對房屋管理有投入,應多獲補償;原告方未認可該說法,且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jù)支持其補償訴求。
三、裁判結果
(一)房屋產權份額確定
法院判決一號房屋由沈悅晨、杜宇輝、杜詩瑤、杜逸陽按份共有,每人各占25%所有權份額。
(二)房屋折價款支付
沈悅晨、杜宇輝、杜詩瑤、杜逸陽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杜宇峰給付房屋折價款1607320元。杜宇峰可在判決生效后,向法院執(zhí)行部門申請?zhí)崛≡摴P款項。
(三)費用分擔
案件受理費和鑒定費,法院根據(jù)雙方原對房屋的共有份額確定分擔。
四、案件分析
(一)共有物分割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沒有約定不得分割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本案中,各方對一號房屋按份共有,且無不得分割的約定,所以沈悅晨等原告有權要求分割房屋。
(二)分割方式合理性
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在難以對房屋實物進行分割的情況下,應采用折價方式分割。通過評估機構確定房屋市場價值后,原告方提存了相應折價款,該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分割方式,保障了被告的財產權益,同時也使原告方能夠取得房屋所有權。
(三)被告補償訴求不成立
被告雖主張對房屋管理有投入應獲補償,但未能提供證據(jù),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 原則,法院對其訴求不予支持。這體現(xiàn)了司法實踐中證據(jù)的重要性,當事人的主張需有充分證據(jù)支撐才能得到法院認可。
五、勝訴辦案心得
(一)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
深入研究民法典中關于共有物分割的法律條款,明確按份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以此為基礎制定訴訟策略。本案中,精準運用法律賦予按份共有人隨時請求分割的權利,為原告爭取到了合理的房屋分割方案。
(二)重視證據(jù)收集與運用
在訴訟過程中,及時申請專業(yè)評估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并保留好評估報告及相關費用憑證。同時,針對被告的補償訴求,因被告無法提供證據(jù),我方充分利用“誰主張,誰舉證” 原則進行反駁,有力維護了原告權益。這表明在法律糾紛中,完備的證據(jù)是勝訴的關鍵因素之一。
(三)合理制定訴訟策略
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選擇對原告最有利的分割方式。在與被告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通過提存房屋折價款,既滿足了法律規(guī)定的折價分割要求,又向法院展示了原告積極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為最終勝訴奠定基礎。同時,在庭審過程中,圍繞爭議焦點進行有力辯論,針對被告觀點逐一反駁,確保法官能夠清晰了解我方訴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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