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的運行體系中,法官手持法槌,不僅是法律條文的解讀者與執(zhí)行者,更是社會正氣的捍衛(wèi)者、正確價值觀的塑造者。法官判案時,在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肩負著弘揚社會正氣、樹立國人正確價值觀的重要責任,這一使命如同車之雙輪、鳥之雙翼,共同推動著法治文明的進步與社會的和諧發(fā)展。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公正的司法裁判則是連接法律與社會的橋梁。法官必須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對每一個案件進行嚴謹、細致的審理。從證據(jù)的采信到法律條文的適用,從案件事實的認定到裁判結果的作出,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容不得絲毫馬虎。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法律的權威性與嚴肅性,讓民眾在司法實踐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然而,如果法官的職責僅僅止步于機械地適用法律,司法的功能將大打折扣。
司法裁判具有強大的示范效應與引導作用。每一個案件的判決結果,都會通過媒體、網(wǎng)絡等渠道進入公眾視野,影響著民眾對社會行為的認知與判斷。當法官通過判決對見義勇為者給予肯定與保護,對扶危濟困者予以支持與褒獎,就是在向社會傳遞“善有善報”的積極信號,鼓勵更多人踐行美德;反之,若對違背公序良俗、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放任不管,就可能助長不良風氣的蔓延。例如,在“彭宇案”中,由于判決文書的說理不夠充分、清晰,引發(fā)了公眾對“做好事反被訛”的擔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道德風氣。這深刻警示我們,法官在判案時必須充分考慮案件背后的社會價值導向,通過公正且有溫度的判決,弘揚社會正氣。
樹立國人正確價值觀,是法官司法責任的重要延伸。在多元化的社會環(huán)境下,不同的價值觀念相互碰撞,民眾尤其是青少年群體,急需正確的價值引導。法官的判決,就是最生動、最直接的價值觀教科書。在涉及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的審理中,法官通過對法律的闡釋與運用,明確是非對錯、善惡美丑的界限,讓民眾明白哪些行為是法律所鼓勵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比如,在審理贍養(yǎng)糾紛案件時,通過判決要求子女履行贍養(yǎng)義務,不僅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更向社會傳遞了尊老愛幼、孝老敬親的傳統(tǒng)美德;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對侵權行為的嚴厲懲處,有助于樹立尊重知識、崇尚創(chuàng)新的社會風尚。
法官要履行好弘揚社會正氣、樹立正確價值觀的責任,需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yè)素養(yǎng)與人文情懷。一方面,要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與研究,深入理解法律條文背后的立法精神與價值取向,確保判決結果在法律框架內經(jīng)得起推敲;另一方面,要關注社會現(xiàn)實,了解民眾的情感需求與價值期待,在判決中融入對人性的關懷、對社會公序良俗的維護。同時,通過高質量的裁判文書說理,向社會公眾清晰闡釋判決的依據(jù)與理由,讓民眾不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從而增強判決的公信力與社會影響力。
法槌起落間,承載的不僅是當事人的命運,更是整個社會的價值導向與精神追求。法官在嚴格遵循法律的基礎上,積極弘揚社會正氣、樹立國人正確價值觀,才能讓司法判決成為照亮社會的明燈,引導民眾向上向善,推動法治社會與道德文明建設齊頭并進,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溫暖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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