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旁聽士

作者 | 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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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日泰安高丙芳律師被控虛假訴訟一案二審庭審的第13天,將進入精彩的法庭辯論階段。為此,我頭天晚上就趕到了泰安,旁聽當天的庭審。

代理農(nóng)民工討薪的高丙芳律師被控虛假訴訟案我多次參加旁聽,二審則來了兩次。早晨我就預判,如無意外這可能是二審的庭審活動的最后一天,但我沒有想到這個案子二審的法庭辯論居然兩個多小時就結束了。

曾經(jīng),人們肯定刑事案件的庭審規(guī)則的進步,雖說長時間的開庭給出庭人員的身心健康帶來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這個進步畢竟還是有利于刑事訴訟的正確進行,有利于刑法的實施,有利于公民權利的保護。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任何法治的進步都是有阻力的,這種過程中具有三個特點:

第一,“以庭審為中心”導致的開庭時間增長尤其是二審,客觀上會有一些矛盾,就是過去習慣于二審不開庭的法官們對二審在心理上仍然執(zhí)意千方百計走過場;而檢察人員與沒有上訴的同案人及其辯護律師也不希望開庭時間長,也希望走過場。

只有上訴人和他的辯護律師希望二審能認認真真地開庭,以查明真相,糾正一審錯誤。

第二,我相信有許多法官,恪守法治信念,內心是希望通過庭審,查明事實從而公正裁判案件的。但是,在近年來法院取消了庭審直播和裁判文書公開制度以及“核閱制〞剝奪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大背景下,絕大多數(shù)法官審判案件已經(jīng)有一點身不由己了。

第三,是否遵守訴訟程序是判斷法官有無良知的標準之一。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行政訴訟,法官中良知尚存的,多半能夠堅守底線,雖然裁判決不能依其良知而獨立作出,但庭審程序還是會尊重律師的,對律師的正當訴求還是會呼應的。

有的法官則是揣摩上意而將程序視為兒戲在裸奔,無論律師提出什么正當訴求,他都視而未見,我行我素,盡可能的延續(xù)著多年前的嚴打時期的“快審快判”的做法,如同成年人在馬路上裸奔。

具體到高丙芳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就是這種現(xiàn)象。辯護人對法庭調查證據(jù)當中的存在虛假的問題,多次申請調取包括偵查階段的同步錄音錄像在內的七份證據(jù)和證人出庭,以查明案件的真相。庭前會議時,合議庭對此的答復是承諾在法庭調查階段解決,但一直沒有調取也沒有通知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頭一天下午,辯護律師再次提出了申請,法官未置可否。今天開庭,法官沒有回答昨天辯護律師的申請,而是徑直宣布進入法庭辯論,要求高丙芳和辯護人發(fā)表辯護意見。高平丙芳律師和他的兩位辯護人對此提出了異議,要求法官遵守承諾對是否調取證據(jù)和證人出庭的申請作出答復,否則不宜進入辯論階段。

然而,審判長強行推進進度,跳過了高丙芳律師和他的辯護人,要求同案人兩個包工頭與他的辯護人發(fā)言。對于審判長的做法,高丙芳律師引用了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指出其違反法定程序。辯護人繼而鑒于合議庭明顯違反法庭程序,申請合議庭人員回避。

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庭審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合議庭對此應當停止庭審,報請院長作出決定是否采納回避申請。但是審判長無視法定程序,在同案人的辯護律師發(fā)表完辯護意見之后,結束了法庭辯論階段。

一聲槌響,二審庭審程序結束,一個可以很精彩的宣傳法律的辯論場面沒有了。

下午1:30,我又來到了泰安中院,我希望在幕后指揮庭審的法院領導們能夠糾正上午的錯誤做法,但被告知沒有開庭安排。這次旁聽讓我明白,高丙芳案件的二審是不會出現(xiàn)公正判決的,他們是要告訴千千萬萬的農(nóng)民工:“欠薪是你們的命”,也不要再指望包工頭墊付農(nóng)民工工資。他們還要借此警告那些熱情為農(nóng)民工討薪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們,不要再做這種吃力不討好而且風險很大的法律業(yè)務。

作為本案當事人的高丙芳律師,她本來也可以像包工頭那樣委曲求全,認罪認罰,從而換來一個取保候審,直至緩刑。但是她告訴辯護律師,她要堅持抗爭,愿意為中國的法治進程做出犧牲。我聞知,唯有由衷的敬佩。

走出法院,看著對面巍峨的泰山,我想到:中華大地,地形起伏坎坷不平是正常的,但是相對的平整則是人類生活的必要條件。而社會生活中,不公平是絕對的,但相對的公平乃是社會正常發(fā)展的必要條件。司法公平正義是一種追求,但司法機關坑殺公平正義肯定是不正常的。如同地形的起伏不平,當以泰安為最,而泰安的司法人員挖下的坑,我相信是可以把泰山埋下去的。我告訴一起參加旁聽的同行以及當?shù)氐拿癖?,我們此刻的身臨其境,雖然說難免有挫敗感,但須知此情景只是人類歷史長河中短暫的一刻,對此我們要充滿樂觀主義,繼續(xù)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