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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gè)月前,東東在一家寵物店找到一份遛狗員的工作,雙方簽訂了非全日制用工協(xié)議。東東每天工作4小時(shí),上午2小時(shí),下午2小時(shí),一周工作5天,工資60元/小時(shí)。最近,寵物店經(jīng)常收到東東遛狗不細(xì)心的投訴,于是前兩天與他解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東東聽說,單位解除合同要支付經(jīng)濟(jì)補(bǔ)償金,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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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編輯:朱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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